你認為禮讓斑馬線符合國情嗎?

平安146008916


最好別禮讓,越禮讓行人和電動車越過分,發生車禍的機率越高,河北省邢臺市因為機動車禮讓行人,現在行人和電動車走在路上根本不會再避讓汽車,因為大家都在想,汽車不禮讓行人,就會罰錢扣分,促使行人和電動車無所顧忌,導致現在車禍率頻發,我媳婦的大姨就是在這樣的情況下失去了生命,這才是一起事故,類似這樣的事故多的是,汽車正常行駛,行人和電動車無所顧忌,會突然出現在機動車道,機動車稍不注意就會發生車禍,行人和電動車就跟鬼探頭一樣,橫衝直闖。建議取消禮讓行人,當地交通部門要合理管制機動車和非機動、行人的出行秩序,只有管理到位,就會減少車禍發生。


欲尋天下


中國的這種禮讓不符合國情也不符合世界情,最早體驗到禮讓是出國旅遊,第一次去的國家是韓國的晚上想去便利店買東西,一個路口,來一車,停了,我尋思有人下車?接電話?我就沒過,那車也沒走,後來突然意識到的他不會在等我吧???我就過人行道,人家接著開走了。我覺得這個禮讓好。後來去意大利,在海邊也是,四排車道,車也不少,我一往人行道那站,沒紅綠燈,車全停了,拉著媳婦就跑過去了。。。覺得真尊重行人啊。又有一次去瑞士,一車調頭進酒店,我習慣性的等麼,讓路,這車看我停了,就拐進去了,然後周圍所有人都盯著這司機看,司機很尷尬不好意思。我覺得我坑了他。。。最近咱們國家也這樣了,我很高興,但是我發現我們只學了一半啊,就是沒有紅綠燈,輔路,人家禮讓行人,有紅綠燈,行人都得遵守紅綠燈的啊。我這有個商業街,橫向東西是主幹道,縱向南北是商業街,這裡有攝像頭要求禮讓行人,但是行人不遵守交通規則,經常導致南北向一個紅燈就能過幾部車,而且靠近主路的兩排人行道,一有紅綠燈,一個沒有,但是兩條都有地下通道。完全可以取消一條,另一條按照紅綠燈,但是行人無所顧忌,還有個公交車站,都集中在這。這個口就塞的不行,也影響主幹道。我覺得我們應該全面學習,這隻學一半,說明什麼?這個人去了很多外國國家,但是在路面都是車接車送。


無人海邊去看雪


我認為禮讓斑馬線非常符合我們的國情。以我生活的城市唐山為例,如果機動車不禮讓斑馬線,會處以扣3分、罰款100元的交通違章處罰,通過地方性交通法規的方式,督促機動車落實這個符合國情的新交通舉措。這和跟西邊的大城市同步限號一樣,都是非常非常符合國情的,為什麼呢?因此齊齊哈爾根本就不限號。

今年年初,我的父親因騎自行車被出租車撞傷的車禍住院,需要經常去交警隊找負責這起事故的民警。有一天早上,交警讓我去交警隊,我就去了,在一個斑馬線前面,我前面的車是個日本豐田大霸道,我跟著他走,但是過了半天短信就告訴我沒有禮讓行人,扣3分、罰款100元。我前面就一輛大霸道,哪來的行人?

我第二次去八大隊事故處找交警,就和他嘮起上一次找他被指沒有禮讓行人,扣3分、罰款100元的事。他聽我一說,就開始翻抽屜,找到了自己的行駛證,和我說“我也被指沒有禮讓行人,扣3分、罰款100元,咱倆一起交去吧”。這個交警是武警轉業的,和我關係不錯,我們倆就一起快快樂樂地去旁邊的處罰大廳排隊把分銷了。


銷分過程中,我看了照片。原來,是我左側的汽車的左前方有一個行人,我左側的左在停車避讓他,但是我前面的大霸道沒有避讓,我被左側的汽車擋了視線,看不到左前方有那個行人,就和大霸道一起過去了。我不知道大霸道有沒有被扣分,反正事故處的交警的照片,也是我這種情況,也是被別的車擋了視線,看不見行人。交警和我說,認定不禮讓斑馬線的界線非常模糊,行人什麼狀態下算移動了,你的車距離行人多少米不能動,都沒有明確的規定,都是隨機抓拍,隨機處罰的。

圖注:如果有“禮讓行人”的提示,不出現這種狀態,我是不會鬆開剎車的!

我一想,交警自己都被自己給扣了分,也不找人,自己銷分交罰款,我一普通老百姓還說啥呀。不過,“不禮讓行人”這一個處罰條款,給我帶來的好處就是經常和行人對峙,在斑馬線附近他也不走,我也死踩著剎車。我是不怕他呀,我冬天有暖風夏天有空調,他沒有;我坐著他站著。我也沒啥著急的事,這麼對峙一天,誰都不走我都不怕。在這種對峙中,我從來沒有輸過,每次都是行人走了,我車前面空無一人的時候我再走。我的100塊錢不是大風颳來的,不能每次都白白掏出來。我就對峙,看見斑馬線上有人我就剎車,我要是再被斑馬線扣分,我就用廚師工具切斷我的左手小指,不按Em7和絃了。


吾評武願


哎呦,這斑馬線我都無語了!我也是開車上班族,從我家小區一出來,10米斑馬線,前行20米紅燈拐彎,500米橋頭兩段全有口,再往前。。。。總之,這一塊的路推車走就行,根本開不起來,斑馬線原來是中國式過馬路,人多一起走不看紅燈就闖,現在好了,交通燈根本在匝道口就沒有,人行,電動車行,更加有恃無恐。四線城市建設還是不規範,所以,警示標識單行線,不能逆行,根本就無法控制。


迎福2016


舉一個我自己真實的例子,我在涼城路,兩邊都是小區,前面有斑馬線,連接兩個小區門口。此時正準備通過,右側一老太準備過斑馬線,我剎車緩停,而老太見我車子靠近了,就向我揮揮手,示意我先過去,我就這樣從她旁邊過去了,結果第二天,手機信息告訴我,沒有禮讓行人,扣三分,罰200,我這冤沒地方申訴。

禮讓行人是對的,但在執行中有各種狀況,很難一刀切去執法,有什麼更好的方式,還需各方面多溝通。


石逗


前段在駐馬店文明路與健康路交叉口,沒紅綠燈,沒斑馬線,輔警指揮,上班高峰七點半左右,輔警指示是南北方向直行,我開車由南向北已過路口四分之三,這時輔警換姿,要說我完全可以過去,可是在輔警沒換通行姿勢以前,東西走向的人就把路口圍成了單車道,我車在已過的四分之三路口處被逼停車,引起許多人的不滿和非議,輔警把我駕證要走,扣三分,罰二百元,我憋屈的要死,急送孩子後上班,給輔說能不能罰二百不扣分,輔警說我惹起了眾怒,我來個去,沒說法。輔警又說當時有個副所長在,副所長說必須扣分,沒辦法。所以說有時間真理真在少數人那裡,中國式過馬路我真親身領教了,又給我戴了頂惹眾怒的帽子,佩服一生。


觀世陰1


禮讓是永遠都改禮讓的,但也應該是對等的。從小西安長大和學生時代的結束,去過全國大半,地廣人稀的加拿大呆過一小段時間,我現在香港生活幾年了,經常過深圳。內地,加拿大,香港全都有開車。

一開始發現車讓人就是深圳實行的最好,一下子覺得國家在這方面做的很好做出了高度,感覺比香港做的還要好很多。後來慢慢對比發現,深圳好多堵車都是禮讓行人造成的,人流根本就不斷,司機也不敢走。

我在加拿大早上帶小孩子去散步,半天都見不了幾個人,走到十字路口,路上的車大老遠都停了讓你過,問題是我沒想好要不要過去呢,實在不好意思硬著頭皮過,所以在那邊過馬路只要沒有行人紅綠燈幾乎不用看的,所以我開車也是大老遠就讓,感覺自己是無比的高大。

而香港就完全不一樣了,要說人口密度應該沒有地方能比的上香港了,車道不管是左轉右轉全部看燈,並且車速超級快,紅燈變綠燈,晚半秒都會被後面的車子按喇叭,有的甚至隔著好多臺車按,所以大家都是黃燈時往外彈射的😂。而人呢?人讓車其實多一些的,大部分路口都是有行人紅綠燈的,絕大數人也是主動遵守的,只有馬路旁邊是波浪形的線並且有兩邊有兩個閃爍的球形燈時,這個地方就必須是車讓人的,並且絕大部分車子是大老遠減速停車主動讓你的。

所以我覺得內地應該向香港學習,而不是向有的外國學。有的地方裝紅綠燈,有的地方設置人讓車,有的地方必須車讓人,路權是一樣的,不管是機動車,摩托車,自行車,行人。


香港森林會計和資產


我的回答就相對簡單明瞭些,任何事立法就代表著每一個人必須遵循法律的最基本要求跟規範,那麼汽車禮讓斑馬線我個人認為沒有什麼不妥之處,但可沒寫行人有沒有禮讓汽車的行為義務,更沒著名行人非機動車如果亂竄馬路會承擔什麼後果。。。法律應該是站在公平公正公開的前提下撰寫的,而不是站在道德制高點講什麼保護弱勢群體。。。打個比方,開車的就一定是強勢方?行人非機動車就一定是弱勢群體?萬一被撞的是橫竄馬路的是億萬富翁,而開著汽車的人又是屌絲貸款買的汽車呢?所以法律終歸是法律,不可以和稀泥。。。該承擔法律責任的,就應該承擔法律責任,而不是依據強勢弱勢群體上面做文章!如同中國國土一樣,是自己的國土,為啥要擱置爭議,共同開發?你自己都和稀泥,就別怪人家跟你也扯不清。。。還有正當防衛,在緊急情況下,沒有人可以掌握好那個度,人也是動物,在受到外界侵害的情況下,是沒有辦法的,還有碰瓷為啥放眼望去,全世界就中國人才有這種現象?難道不就是法律太過於模糊造成的嘛?導致如今的人。。。路上摔倒一個老人都不敢去扶,都知道做好人搞不好是要付出承重代價的,為什麼呢?所以講,國家如果還這樣以為自己立法多麼人性化,那麼中國整個民族的人情將更加冷漠。。。


煙火江南


禮讓行人是對的,制訂這項法律的初衷是確保行人安全。但是現在的“禮讓行人”有點走極端了,從極右走到了極左。比方說,在有紅綠燈的路段,行人闖紅燈車輛綠燈正常通行,這種情況還以“不禮讓行人“處罰駕駛員,我以為非常不合理也不合法的。其一,因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行人也是道路參與者,也應該遵守《交通法》。行人闖紅燈是行人違反了交通法,應該處罰行人,而不應該處罰駕駛員。其二,會更助長行人闖紅燈的行為不斷髮生,無助於公民素質的提高。只有每個人都遵守《交通法》,各行其道,各守其責,誰違法誰負責。只有全民都遵紀守法了,道路也就暢通了,社會也更加和諧了。


盤龍臥虎892


禮讓是應該禮讓,也必需禮讓。但是,通過近一段時間這條法規的具體執行可以看出,法規的實施非常的簡單粗暴,完全沒有通過大範圍長時間的調研,而是直接照搬其他國家的模式一刀切的執行,並且在具體執法過程中存在著非常巨大的漏洞。這麼說吧,禮讓行人是好事,是提高國民素質促進社會和諧的一項具體工作,但是具體的實施和執法與我國國情存在巨大鴻溝。正是因為盲目執行造成的。

作為一名交通參與者,我在此舉幾個例子,並提出幾點建議。

第一,在車流量較大的路口,有許多中小型城市沒有設置單獨的左轉車流通過區間,在綠燈亮起時,左轉車流與直行車流及行人同時通過路口,往往因為左轉車流避讓行人以至綠燈區間結束仍舊滯留在路口之內,導致其之後通過的直行車輛雙向擁堵。

第二,設置在道路中段的斑馬線兩側,尤其是人流量較大的路段,未設置行人紅綠燈的情況很普遍,行人通過斑馬線時間和車輛通過的時間得不到有效管理,“馬路過不完,車輛走不通”加劇流量集中的路段雙向擁堵。

以上兩點如果做到有效調研,完全可以通過梳理通行規則,做到人車分離各行其道,減輕大多數路段的通行壓力。

第三,學校路因為本身的特點和學生體量的原因,使用斑馬線的時間集中且長,加之路途較遠的家長開車接送,在入學放學時段通行壓力爆表,行人,自行車,電動車,機動車均存在不規範行駛,互相碾壓路權,可以說不是擁堵而是混亂不堪。

第四,路副較寬的路段,比如4車道、6車道,行人為了節省時間,全國各地不同程度存在橫穿馬路的情況,寬副路段都是快速通道,機動車非機動車道均因為剎車不急與突然出現的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

這兩種特殊路段,以目前的標準,出現事故的處理往往以車輛未禮讓行人而告終。交警部門的執法標準太過簡單粗暴,一定程度上可以說是在逃避責任,甚至有懶政的嫌疑。其中前一點學校路段在入學放學時段,如果在路段前方路口處進行車輛分流,除過接送學生的車輛,或者只允許非機動車進入,對其它車輛強制就近繞行,可以有效緩解該時段通行壓力並降低事故風險,畢竟它佔用的時段很有限,對整個路況的影響極小。

而後一種,真的很讓人無奈,國民素質總是因此被劃上問號。快速路段的鬼探頭和橫穿馬路行為其致死率是很高的,即便是交通部門對絕大多數此類道路都進行了封閉式管理,但是仍舊有人翻越護欄,不惜命的衝過去。而某些交警的執法在這裡就存在極大的謬誤。洽洽因為“行人是弱者”這句話,無形中助長了這種行為的發生,明明是一種非常致命的社會危害極大的違法行為,最後卻得不到應有的處罰而選擇讓車輛去背鍋。路權是平等的,對自然人也好,對車輛也好,都應該是平等的,在違法行為中得到的處罰也應是平等的。錯就是錯對就是對,對事故的定性不能避重就輕,不能以偏概全,不允許和稀泥,更不能拿著雞毛當令箭。執法者應該對自己的職責有清醒的認識,對事故性質做出正確嚴謹負責任的評判,才能扭轉目前這種扭曲的國民意識。真正做到公平公正的責任評判,才好在處理事故後續問題尤其是賠償問題時對弱者進行適當寬慰。

還有一點比較特殊的情況,有人站在斑馬線旁或者站在斑馬線上就是不過馬路,機動車走還是不走?最近看到多篇吐槽,這種情況一但被拍到,基本就是未禮讓行人。是不是可以制定一個“當斑馬線上的行人與人行道有一定距離”或者“當行人即將進入機動車道範圍”這種類似的通用規則作為判斷依據,因為在我國,實在是有許許多多的人就愛走在“寬敞明亮”的非機動車道上,就是喜歡在站路口閒聊。

總之一點,法律法規的施行,要有切合實際的標準,要有符合實情的調整,要有嚴肅公正的評判。我國是一個人口大國,地分南北人分老幼,國民認識參差不齊,需要我們的執法者在具體工作中找出問題解決問題,用負責任的態度去健全現有制度,做出有公信力的權威的符合國情的法律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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