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東換購又參加再融資怎麼辦?機構呼籲:換購應明確為“賣出”

2018年以來,上市公司拿股票換購ETF的行為愈加頻繁,與之相伴的,是A股ETF規模的爆發性增長。

數據顯示,今年一季度A股ETF資產規模增長512億元,較去年底大增15%以上,是目前規模最大的指數基金品種。上市公司大股東用股份換購ETF、地方政府定製ETF、國企改革ETF、民企紓困ETF等新事物的興起,讓ETF的工具化屬性引發爭議,尤其是股份換購ETF的行為,是否可以定義為“賣出”,目前監管方面尚無明確說法。

股份換購ETF正流行

4月16日晚間,中國石油(601857)公告稱,控股股東中國石油集團計劃15個交易日後的一個月內將持有的公司股份換購工銀滬深300ETF份額,擬認購不超過4.3億股A股股票價值對應的基金份額。中國石油集團承諾在基金成立後90天內不減持使用股票認購獲得的基金份額。截至公告日,中國石油集團持有中國石油無限售條件A股流通股約1480.11億股,佔中國石油股份總股本80.87%。

《金證券》記者注意到,去年下半年以來,上市公司關於股份換購ETF的相關公告密集披露,包括大豪科技、啟明星辰、福斯特、協鑫集成、橫店東磁、三七互娛、中興通訊等。相關公司關於換購ETF的理由都差不多,無非是豐富投資組合、優化資產配置、經營需要、支持地區發展等。

但業內人士表示,換購ETF最主要還是為減持做準備。“換購ETF僅有很低的換購費;ETF交易沒有印花稅;ETF換購為市價交易,不存在大宗交易可能出現的折價交易情況。”滬上一公募基金人士對《金證券》記者說,賣出ETF時不需要每次都公告,比直接減持對市場影響小,也是其備受青睞的原因。

事實上,目前披露換購方案的諸多上市公司,沒有一家公告賣出了換購的ETF,但賣出行為又是確實存在的。以中信建投北京50ETF為例,2018年9月上市時基金份額為2.8億份;去年末份額為1.38億份;今年一季度末,份額僅剩0.38億份。業內人士表示,規模大幅縮水主要因為此前參與的上市公司贖回導致。

換購ETF應明確為“賣出”

《金證券》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今年基金公司收到不少上市公司股東關於ETF換購的諮詢,而基金的機構銷售也在說服上市公司大股東,尤其是國資大股東以股票換購ETF。除了上述提到的諸多減持優勢外,“換購減持再定增”也被提及並引發爭議。

3月13日,中興通訊(000063)公告稱,控股股東中興新通訊擬以其持有的不超過4192.67萬股公司A股認購工銀滬深300ETF份額,自公告日起15個交易日後6個月內,在任意連續90個自然日內集中競價減持公司股份(含換購ETF的公司股份)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以公告當晚股價計算,4192.67萬股對應市值超過12億元。3月20日,中興通訊2019年第一次股東大會通過了延長非公開發行有效期至2020年3月的議案。此前,董事會建議非公開發行A股募資總額不超過130億元。目前,工銀滬深300ETF還未正式上市,網上現金認購日期為5月8日至5月10日。

去年11月9日晚間,協鑫集成(002506)公告,控股股東協鑫集團擬將持有的不超過1000萬股公司股票,換購對應價值的杭州灣ETF基金份額,並承諾在3個月內集中競價交易減持公司股份(含換購ETF的公司股份)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今年2月22日,南華中證杭州灣區ETF在上交所上市。4月30日晚,協鑫集成發佈非公開發行預案,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42.32億元。

採訪中,不少機構對“大股東換購ETF後立刻參加增發,算不算短線交易”這個問題產生了爭議。

有觀點認為,《證券法》第47條規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

也有觀點表示,股份換購ETF是否屬於減持行為,目前監管層並無明確規定。既然沒有明確算減持,那大股東換購ETF後6個月內參與再融資,並不能算短線交易公司股票。

多位機構人士對《金證券》記者稱,根據監管層強調的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股份換購ETF應該明確為“減持”或“賣出”,並且大股東賣出ETF時必須及時進行公告。雖然目前尚未出現換購和再融資同步進行的案例,但要未雨綢繆,防止一些公司鑽政策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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