賽爾號哈莫雷特進化了多少次?

高貴典雅sun


哈莫雷特,說起這個不管是現任玩家還是老玩家都很清楚,一代傳奇精靈,打譜尼核心必備神寵。綜合能力超強,被稱為是譜尼之下的最熱SPT之一,實戰方面甚至要超越雷伊。半肉盾型輸出,能抗能打,屬於消耗型精靈。通過幾次強化也能看出來,依舊保留了原來的“抗揍”。尤其是王之哈莫的一波強化,成為目前單精靈魂印型肉盾的第一人,2016全年幾乎都是它打下來的,直到今天也是PVE一線必備精靈。

哈莫雷特就目前有六種形態:

哈莫雷特:原始形態,由幼年哈莫進化而來。不得不說當時的賽爾號在精靈設計方面頗為突出,從精靈顏值就能看出當時水平。哈莫的小形態確實可愛,但當時很少有人使用形態固定膠囊去塑一個小形態,畢竟當時還沒有“皮膚”這麼一說,玩家都是喜歡強力的高級形態,即使長得再可愛,沒實力還是無用,外加在曾經還是平民玩家要多一點,沒那麼多錢買形態固定。可以說入手哈莫雷特之後,你就可以籌備打譜尼的精靈了。哈克薩斯:超進化形態,在2013年迫於實力跟不上時代,於庫貝薩戰役中超進化。其實想想也是,作為當時的龍族新人領袖,首先實力是第一位。要不然怎麼管理龍族,龍族的體系在當時確實也有了起色,主線也多次出現,最顯著的其實應該還是和帕羅狄亞的劇情。在現在看來,那時候這類劇情,就相當於埋坑。然後由一個點而引發從龍族開始的劇情,畢竟龍族我們還相知甚少,我們甚至到現在都不知道龍族在上古時期有多強。光從現在精靈口中的消息來看,實在是太少。

龍神哈克薩斯:真龍覺醒,2014年因為精靈實力越來越強而被迫加強。從2014年開始,米幣精靈的實力直線上升,真的可以說在當時氪金就是一切。就拿哈克薩斯剛強化之後第二週的米幣精靈格羅姆(屠龍)來說,龍族剛見了一點起色,沒想到又出的一隻新米幣精靈又瞬間打爆。給平民的福音上又擋了一道高牆,屠龍對龍系精靈,想想都沒得打,別說還靠這覺醒的精靈的能幹些什麼。在2013-2015這個時間段,幾乎大部分平民玩家開始退遊,即使送哈莫都招不回來。

王之哈莫:真命龍王,2016年賀歲檔壓軸神寵。可能如果不是因為2016換了策劃,對平民玩家友好,賽爾號確實很難再納入新玩家,更不要說挽留老玩家,老玩家存在的意義其實就是“陪練”,公平性很難保證。但這個哈莫的形態和入手活動出了之後,賽爾號開始回暖,確切的說是遊戲有了可玩性。王哈雖然人人都有,但依舊是一線精靈,而且活動還送王之戰聯和大暗黑天,這就又降低門檻,讓平民玩家有了“自己的精靈”。而不是和氪金玩家的差距那麼大,PVE專用精靈(氪金和不氪金玩家都一樣),2016PVP巔峰“賽爾耗”成員之一。

戰龍哈莫:龍靈覺醒,PVP專用。出了第二個形態的哈莫,戰鬥力猛然飆升。顏值和實力集於一身的存在,平民玩家的福音(當時能打過的還是比較有實力的)。而且戰龍哈莫是一隻全新的精靈,獲得他不需要擁有哈莫雷特或者王之哈莫。揹包再添精靈,基本上只要配合活動攢一段時間,9只應該不是問題。而且像2016的精靈,只要精通一隻,一穿六、拖五十,都是可以實現的。就比如說戰哈苟龍威、王卡絕壑襲。

龍神哈莫:時隔三年第三形態降臨,還不是完全體。看來淘米要把這個壓到最後出場了,畢竟賽爾號現在水平已經穩定,不能再因為出一個什麼“究極體”來打破這個已經形成的等級秩序。這個形態就好比之前兩種形態的融合,但主要還是偏向於PVP。按龍神這個形態,至少再戰兩年是沒有一點問題的。平民也可入手,最後一關可以不要刻印,花鑽石拿下魂印和第五即可。不得不說這個形態是真的醜,就我個人說真的還不如之前的兩個形態。可能像這種強加擬人形態的精靈,才會讓人感到尷尬。

說不定,在完全體的時候,就和喬特魯德一樣完全化人形。也靠召喚靈這樣作戰,到時候賽爾號必定是高度接近人形。


雪碧說賽爾號


賽爾號哈莫及哈莫雷特技能表及幾級進化技巧攻略 賽爾號哈莫雷特,由哈莫進化而成,龍系精靈,在露希歐星泥潭歷險時驚醒的巨大精靈,非常難打。下面是哈莫雷特的技能列表: 賽爾號哈莫技能: 1級 龍爪 龍系物理攻擊 威力45 6級 鋒利 屬性攻擊,攻擊+1 11級 龍吼 龍系特攻 威力50 15級 碎石 普通物理 威力60 15%對手防禦-1 19級 迴避 屬性攻擊 若先出手則對方技能無效化 23級 龍鱗光 龍系特攻 威力70 20%改變自身命中+1 26級 音速撞擊 先攻 普通物理 威力60 29級 鎖敵 屬性攻擊,命中+1 30級 進化哈莫雷特 33級 綠光珠 火系特攻 威力70 敵10%中毒 37級 狂龍戰吼 龍系物理 威力70 對方HP少於二分之一加倍 41級 水流彈 水系特攻 威力70 敵10%凍傷 45級 超速騰飛 速度+2 50級 炎火球 火系特殊 威力80 10%燒傷 龍爪閃空破,龍系物攻100,額外40傷害8 龍王波,龍系特攻威力,100 龍之意志,5個屬性等級全部+1, 龍王滅碎陣,龍系物攻,威力150,5%另對方疲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