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電單車也須掛牌上路!這是真?是假?

據瞭解,北京交警部門自5月1日起,將停止發放“超標電動自行車”的臨時標識,並將嚴查未懸掛臨時標識或者號牌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行為,未申領臨時標識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的將面臨1000元罰款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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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已申請的臨時標識5月繼續發放。在此期間,對於已通過“過渡期電動自行車申領臨時標識工作平臺”註冊申領臨時標識並生成預約二維碼,但未實際領取到臨時標識的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可暫不處罰,相關車主應儘快到交管部門領取臨時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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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按照電動自行車“新國標”規定,可以登記上牌的電動車要具有腳踏騎行能力。但最近媒體記者發現,北京一些共享電動車雖安裝了腳蹬子,但人坐在車上腳幾乎夠不著。

北京市交管局安監處相關負責人表示,北京市運營的共享電動車公司都還沒有對其車輛辦理非機動號牌或是過渡期臨時標識,也還沒有運營公司與交管部門正式接洽相關業務。多位北京市一線交警談到,結合本次行動也將對共享電動車違法上路的行為進行查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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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共享電動車的用戶擔心,自己在騎車途中被交警攔停處罰怎麼辦?針對此問題,記者致電多家共享電動自行車公司客服,芒果電單車客服工作人員表示,會將問題向領導反饋。小蜜單車公司的客服人員則表示,如果用戶在使用電動車途中被交警攔下來罰款,公司會為消費者“買單”,不會讓消費者出這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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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另注意到,共享電動車“進京”之路並不順利,2017年9月,《北京市鼓勵規範發展共享自行車的指導意見(試行)》提出了不發展共享電動車的要求。去年2月,多家共享電動車公司在京投放時,也都曾被交管部門火速“叫停”。目前,真正在北京運營的共享電動車公司已縮減到兩家。

北京工業大學城市交通學院院長陳豔豔表示,北京雖然很早就提出不發展共享電動車,但在對於共享電動車這一業態的政策公司會持有觀望態度,想去試探政府部門的治理決心和力度。她認為,交管等多部門的執法應該將共享電動車和普通電動車一視同仁,在嚴格執法的同時制定有效的處理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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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看來,共享電單車也須掛牌上路將是大勢所趨,且對電動自行車的政策執行或只會越來越嚴格,僥倖心理“擦邊球”倒是無多大希望了!

對此,大家有更好意見不呢?歡迎留言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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