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尖兒”上路?臨河兩輛車分別被罰3000元

隨著天氣轉暖,臨河城區大型建築工地陸續開工,運輸渣土車輛拉運渣土未辦理調運手續、渣土不苫蓋等現象又開始頻繁出現。3月8日,臨河2家工程機械有限公司的2輛運輸渣土車輛因為未按照規定苫蓋被臨河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依法分別給予3000元的行政處罰。

“冒尖兒”上路?臨河兩輛車分別被罰3000元


據該局大型公建渣土中隊有關負責人介紹,3月7日上午,渣土中隊執法人員接到智慧城管指揮中心傳來的兩張關於違章運輸渣土車輛視頻截圖,根據視頻截圖可以清晰的看到,3月6日23:35、3月6日0:51,兩輛行駛中的渣土車車廂頂部渣土裸露根本沒有進行苫蓋,車上渣土超出車輛擋板約30釐米。


渣土中隊執法人員根據視頻截圖上的車輛車牌號,從近日已辦理渣土調運單的渣土車輛中“入手”,逐一排查比對,終於將“肇事”車輛目標鎖定,分別為臨河2家工程機械有限公司所屬的渣土車輛。


執法人員立即聯繫渣土車輛司機,經詢問調查得知,2輛渣土車輛均是從領秀小區南側的B82地塊項目區運輸渣土,由開源路駛向金川大道,在解放街與金川大道交會處的十字路口處被智慧城管指揮中心的監控“拍攝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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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證據面前,2輛渣土車輛司機承認了違章行為。


此類違章行為違反了《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執法人員依據《內蒙古自治區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違法行為處罰規定》的相關規定,分別給予2家工程機械有限公司3000元的行政處罰,目前,這2家工程機械有限公司也依法繳納了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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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第三十四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託的單位除責令其糾正違法行為、採取補救措施外,可以並處警告、罰款:

(六)運輸液體、散裝貨物不作密封、包紮、覆蓋,造成洩漏、遺撒的。


《內蒙古自治區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違法行為處罰規定》


第三條:違反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託的組織除責令其糾正違法行為、採取補救措施,可以給予下列行政處罰:


(六)運輸液體、散裝貨物不作密封、包紮、覆蓋,造成洩漏、遺撒的,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巴彥淖爾日報社全媒體記者:焦錦平

通訊員:鄔文娜

“冒尖兒”上路?臨河兩輛車分別被罰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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