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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關於司法的問題。
再審立案已過10年,居然還沒有開庭!
的確令人心驚!
不瞭解具體案情,不好多做判斷。不過,給你提供一個最近發生的案例,供你參考,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上海市金山區法院受理一起案件,受害人是江蘇的,案發地是上海,律師是河北的。
上海金山區法院立案受理後,辦案法官三次臨時取消開庭:第一次是半天前通知的,理由是法官身體不適;第二次和第三次都是當事人及律師到達庭審現場後,被法官告知,因開庭通知沒有送達到被告,取消開庭。
因為原告和原告的律師都不是上海的,參加開庭需要提前趕到上海。
原告及其律師預定酒店、支付機票費用和放棄其它工作為開庭準備,卻因為一而再、再而三的被臨時取消開庭,而給原告和他的律師造成不便,同時還造成了一定的經濟損失。
中國之聲對此事件進行了報道。
此後的9月17日,金山區法院副院長趕到石家莊和律師會面,聽取對法院及辦案法官的意見和建議,並向律師當面道歉。金山區法院9月20日晚間發出核查通報,決定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
通報顯示:審判長奚某強和承辦法官王某娜對此負有直接責任。兩名法官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未嚴格按法律規定認真履職,司法為民意識不強,工作作風粗疏,致使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訴訟權利未得到有效保障。
金山區法院黨組決定,提請金山區人大常委會免去奚某強副庭長職務,給予承辦法官王某娜行政記大過處分。
司法為民所用,看你怎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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