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下发再审受理通知书已过10年不开庭,下一步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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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关于司法的问题。

再审立案已过10年,居然还没有开庭!

的确令人心惊!

不了解具体案情,不好多做判断。不过,给你提供一个最近发生的案例,供你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上海市金山区法院受理一起案件,受害人是江苏的,案发地是上海,律师是河北的。

上海金山区法院立案受理后,办案法官三次临时取消开庭:第一次是半天前通知的,理由是法官身体不适;第二次和第三次都是当事人及律师到达庭审现场后,被法官告知,因开庭通知没有送达到被告,取消开庭。

因为原告和原告的律师都不是上海的,参加开庭需要提前赶到上海。

原告及其律师预定酒店、支付机票费用和放弃其它工作为开庭准备,却因为一而再、再而三的被临时取消开庭,而给原告和他的律师造成不便,同时还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中国之声对此事件进行了报道。

此后的9月17日,金山区法院副院长赶到石家庄和律师会面,听取对法院及办案法官的意见和建议,并向律师当面道歉。金山区法院9月20日晚间发出核查通报,决定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通报显示:审判长奚某强和承办法官王某娜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两名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未严格按法律规定认真履职,司法为民意识不强,工作作风粗疏,致使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诉讼权利未得到有效保障。

金山区法院党组决定,提请金山区人大常委会免去奚某强副庭长职务,给予承办法官王某娜行政记大过处分。


司法为民所用,看你怎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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