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新國標“上路”仍須爬坡過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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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是《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新國標)實施首日,杭州市交警上路對電動自行車進行交通整治,對無牌無證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未佩戴安全頭盔等行為進行重點查處。(4月16日《浙江日報》)

千呼萬喚的電動自行車新國標,終於可以“上路”自由行駛了。隨著這項利國利民公共政策的實施,各地交管部門開始集中對違規電動自行車進行整治,這不僅能有效規範公路交通秩序,有效減少“馬路殺手”,更能讓電動自行車在制度的“軌道”上安全前行。

縱觀電動自行車新國標,與二十年前的“99”老版本相比,一是,可謂“史上最嚴格標準”。由“部分條款強制”改為“全文強制”。 很明顯,新國標將從源頭上杜絕“超標車”的出現。二是,給電動車加上多個“安全閥”,增加了包括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電保護、防失控等30項指標。

更為重要是,從公眾實際出行需求出發,對電動自行車部分技術重要參數指標進行了適度調整:最高車速由20km/h調整為25km/h,整車質量(含電池)由40kg調整為55kg,電機功率由240W調整為400W等。在行駛速度上,目前歐洲標準是25公里、美國31公里、日本24公里。這意味著我國的電動自行車新國標,基本與世界通用標準接軌了。

儘管國家出臺這項公共政策的益處多多,但是新國標“上路”,面臨不少現實問題,仍須爬坡過坎。就目前而言,國內電動車保有量超過2.5億,保守估計超標車型數量接近1億輛,這當然還不包括生產企業厙存超標車,如此龐大的存量電動自行車如何處置?倘若走完全報廢處理路徑,國內有資質企業能否消化得掉?公眾是否會犧牲利益主動配合?

這就要求政策執行時不要太魯莽,從長計議,對條例實施前購置的不達標電動自行車不妨設置個三年至五年的過渡期,實行“以舊換新、折價回購、財政補貼”等人性化政策,從而讓老百姓主動配合。

現在的問題是,新國標出臺後,雖然從源頭控制了“超標車”,可是,巨大存量超標車存在,再加上即便是符合標準的車型,也有可有可能違規改裝現象或者違反交通法規的情形,這些情況的疊加存在,無疑給交管部門管理提出了新挑戰。

此外,現實生活中,倘若城市市民真的選擇自行車出行,卻往往會遇到“無路可走”的窘境,不能保障路權,恐怕難以讓電動自行車“大行其道”。因此,要借鑑國外經驗,用公共財政資金建設自行車專用道;對現有道路和公共交通設施進行改造,增加自行車道通車裡程,拓寬現有自行車道寬度,對自行車道和慢車道進行隔離;另外,在道路整治思路上,必須徹底解決目前自行車道被擠佔的問題,對非法佔用非機動車道進行停車 、堆物的行為,要堅決杜絕,嚴厲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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