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摩托車 電動車 自行車 專項整治的通告

廣大的摩托車、電動車、自行車駕駛員:

近年來,我縣城區摩托車、電動車、自行車數量的急劇增加,給城市管理工作帶來壓力。一些車主亂停亂放影響行人通行,擠佔汽車停車位影響市容市貌,市民意見很大。為營造清爽、整潔、有序的城市環境,特作如下通告:

1、撫琴大道至燕山大道路段兩側不再設置摩托車、電動車、自行車停放點。

2、車輛停放在指定位置,統一做到車頭向外,有序停放、順向停放,不得亂停亂放。

3、車輛儘可能與其他車輛併攏停放,減少空間佔用。

4、摩托車、電動車非法安裝的遮陽傘和雨篷自行拆除,消除交通安全隱患。

5、禁止無牌無證的電動車以及加裝有遮陽傘和雨篷等非法裝置的摩托車、電動車、自行車在道路上通行。

6、電動二輪車、自行車等非機動車嚴禁在機動車道行駛,對無非機動車道的,應當靠車行道右側邊緣線向左1.5米的範圍內行駛。

7、摩托車、電動車、自行車不得佔用汽車停車位停放。

8、對摩托車、電動車、自行車加裝遮陽傘和雨篷等非法裝置拒不拆除的,屬於機動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五十七條規定,處500元的罰款,並責令恢復原狀;屬於非機動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規定,處50元的罰款,並強制拆除。對電動車無牌無證上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從嚴處罰。

即日起,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將開展專項整治,對摩托車、電動車、自行車不在點位停放、不按規定順向停放、佔用汽車停車位停放的車輛,將一律拖移,2020年5月1日起將對摩托車、電動車非法安裝的遮陽傘和雨篷強制拆除,並按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對拒不服從管理的、暴力阻礙執法的,將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置,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蓬安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蓬安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202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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