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涉黃網紅樓調查:警方現場查獲數百張招嫖卡片, 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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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陽市南明區花果園樓盤中央商務區3號樓在網上很火,被網友稱之為網紅樓,在這棟44層的樓房裡,大大小小開設了40家酒店。

5月6日晚間,貴陽市組織近200名警力對報道中提及的涉黃場所及其周邊娛樂場所進行突擊查處。但是,根據報道,即便在在警方嚴查期間,仍有在“頂風作案”,貴陽警方明確提出“集結數百名警力清理花果園樓盤中存在的涉黃行為”。。

酒店涉黃基本屬於產業鏈,能夠做大做強必然有其背後的一些原因在裡面。不過,這次中央掃黑除惡第19督導組介入,必然將會嚴厲打擊此類現象。

酒店涉黃,在《刑法》上將涉嫌組織賣淫或容留他人賣淫犯罪。根據刑法規定,組織他人賣淫的起點刑罰是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畢竟即便公眾認為極其嚴重的拐賣兒童犯罪的起點刑罰也就五年以上,所以組織賣淫的懲處還是相當嚴厲。

另外,賣淫人員及嫖娼人員雖然不至於犯罪,但賣淫及嫖娼屬於法律禁止行為,相關人員一旦查出,還是會受到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


葉律師


擺事實,講道理先問是不是,再問怎麼看。

關於“涉黃網紅樓”的說法,也只是“涉嫌”,而在查清楚之前,還是需要理性對待,這裡其實涉及到一個媒體和輿論的邊界問題,對於是否真的有違法違規行為,認定的權限應該是有關執法機關,經過調查和一系列程序來認定,而不是依靠一兩家媒體個別記者的所謂“調查”得出結論,不要讓輿論綁架執法。

△花果園網紅樓

畢竟,如果按照司法認定的邏輯,光憑几張小卡片的證據,未必能推導出排他性的、一定有違法行為事實的存在,專業的邏輯還是要交給專業的執法人員來做,而不是個別媒體和記者的一家之言。

在發達國家,很多案件在有關執法機關把結論調查出來,或者判決出來之前,是堅守媒體的職業道德的,對於案件或者涉嫌案件嫌疑人的相關情況,是有一定的“規避”義務的,也就是人家都懂得“避免輿論綁架司法、執法”的道理,這算是媒體人基本的職業素養吧,如果一個媒體連職業素養都沒有,不受人尊重,那麼試問又有多少人會相信他們結論的權威性呢?

△人潮如織的花果園,十分熱鬧

所以我覺得,這個所謂的“涉黃網紅樓”,還是要等待有關部門最後的調查結果和處理意見,很多時候,程序上的正義講求的是“法律真實”,哪怕是客觀上有,但是如果查無實據,沒有證明違法,那麼“寧可錯放,也不可錯判”“疑罪從無”等理念還是要堅持的,我很納悶的是,在我們司法、執法文明都進步到如此地步的今天,為何有些媒體卻連職業道德都不那麼具備?

△入住率達到了一定比例

而且,如果查出真正有違法行為,那麼說明在這之前,對於花果園片區的執法和社會治理,還是存在一定的盲區和疏忽,這算什麼?難道算瀆職失察嗎?有人要為此擔責嗎?但就我對花果園片區的瞭解,整個片區三五十萬居住人群,按照目前的相關社會公共治理機構的人員、編制、運營,幾乎已經到達了極限閾值,很多工作人員每天也是超負荷在值加班,也要考慮一下人家的辛苦,而不是單憑几個媒體記者的一面之詞,就妄下論斷,這樣,不僅會造成片區居住人群的焦慮,同時也會令那些每天不分白天黑夜兢兢業業、勤勤懇懇巡邏在花果園每一個角落、穿梭在一座座樓棟中的工作人員們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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