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縣人民政府 關於禁止在108國道縣城過境段從事 洗、修車業務活動的通告

為維護城區公共設施,保證縣城區主次幹道環境衛生,根據祁縣創建國家衛生縣城領導組“關於對108國道縣城過境段進行綜合整治”的有關精神,決定從2019年5月1日起,禁止在108國道祁縣城過境路段(東起昌源河橋西岸西至城趙轉盤)從事洗、修車等業務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凡從事洗、修車等業務應進行環境影響評價而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由生態環境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規定予以處罰。

二、凡佔用該路段機動車道或人行道從事洗、修車活動的,均屬佔道經營和超門店經營行為,一律由城市建設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和《山西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第六十三條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凡佔用該路段機動車道或人行道從事洗、修車活動,造成道路損毀的,由交通主管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七十七條規定予以處罰。

三、機動車駛入人行道或佔用機動車道停放、沖洗、維修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四、108國道城區段洗、修車行業實行划行規市,規範進場經營。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暫停對該路段所有經營戶新領、換髮營業執照的辦理。

祁縣人民政府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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