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歡案”中於歡父母“非法吸儲”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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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儲”準確的稱謂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刑法中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這個罪自然人和單位都可以是犯罪主體,就是我們常說的犯罪嫌疑人。

對於構成非法吸引公眾存款罪的,根據刑法規定,如果是單位,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該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自然人也是如此),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

從網絡上披露的信息來看,於歡母親蘇銀霞所在的單位山東源大工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源大公司)於2014年9月至2016年6月期間,通過源大公司在濟南收購的山東正典投資有限責任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人民幣(以下幣種同)2508.85萬元。其中,源大公司、於西明、蘇銀霞等人涉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2508.85萬元,這些款項主要用於源大公司生產經營、還本付息等。2014年12月至2017年11月期間,已返還集資參與人1247.74萬元。案發後,辦案機關依法開展涉案款項的追繳、動員退交工作,尚未返還集資參與人的涉案款項已全部退繳到案。為辦案機關點個贊,全力挽回了集資參與人的經濟損失。

根據我們前面提到的刑法規定,該案情節屬於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巨大,因此,法院根據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了一審判決。源大工貿有限公司被判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作為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的於歡父親於西明、母親蘇銀霞,分別被判刑有期徒刑3年半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和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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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儲

構成條件

(一)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主體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

(二)行為人在主觀上具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故意。行為人一般都要千方百計冒充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或者謊稱金融機構授權,或者變換手法、巧立名目,變相地吸收公眾存款,以逃避法律的追究。

(三)在犯罪的客觀方面,行為人實施了非法向公眾吸收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存款的行為。實踐中,行為人吸收存款的手段可能是多種多樣的,無論其採取什麼方法,只要其行為具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特徵,即符合本條規定的條件。至於採取什麼樣的手段、吸收存款的人數多少,存款的數量多少,均不影響本罪的構成。

非法吸儲

(四)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金融管理秩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一般都是通過採取提高利率的方式或手段,將大量的資金集中到自己手中,從而造成大量社會閒散資金失控。同時,行為人任意提高利率,形成在吸收存款上的不正當競爭。破壞了利率的統一,影響幣值的穩定,嚴重擾亂國家金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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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儲罪"的叫法不規範,於歡父母等六人觸犯的是《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沒有經過人民銀行等金融管理機構批准,向社會上不特定的多人非法融資吸收存款數額較大,即構成此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金融管理秩序,個人和單位都可以成為犯罪主體。山東省高唐縣人民法院依法對於歡父母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和三年,並處罰金。對其他四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刑期不等,個人認為符合刑法規定。


SirJanzen


支持於歡一家人,堅決打擊這幫黑社會團伙!黑社會團伙是吃人血的,沒有人性,對社會危害及大的,對老百性在社會生活中只有恐慌、沒有安全感。於歡加油!幾年出來自己選自己的路,要走正道將來多為國家作貢獻。


等待微笑2


和借高利貸一樣,只不過借的是老百姓的錢,老百姓不敢那麼催債


孔卡徒


簡單滴說,就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他們沒有辦理存款的合法手續,但是因為某種原因需要大量資金,便以種種手段,吸收公眾把款存在他們那裡,開具單據,承諾存期和利息。

這種案子之所以案發,往往是吸收公眾存款後,款項用於生產經營,因為某種原因,資金鍊斷裂,存款者到期提不到現金產生糾紛。


淮北日月升


以高利息吸收民間資金,達到非法融資的目的!


陳標w


單位犯罪,吸資金額50萬~150萬,主要負責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並處罰金;金額150萬~500萬的,5~10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500萬以上的,10年的上刑、無期刑、死刑。


聊齋自意


個人職業放貸人,特別是金額幾百萬的,幾千萬的,這是最基本的原罪,利息收入偷稅漏稅。國家應該嚴厲打擊。違法的,應該依法追究責任


修正社會價值觀


就是非法集資,或者是叫非法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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