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重达300斤的福王,真的被煮成肉汤了吗?

范才茂


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这是一个疑案,很难有明确的结论。

民间传说是这样:

福王是万历最崇爱的一个儿子,被安置在洛阳。福王骄奢淫逸,特别贪财。

他在洛阳大肆敛财,聚敛土地。他的封地本来就有一万九千顷,却还不知足,四处侵占民田,完全不顾老百姓死活。即便是荒年,福王仍然派人向佃户强行索要地租,不少佃户因此举家逃亡甚至自尽。

随后,河南连年遭受旱蝗大灾,到了饥民相食的地步。当时退休的兵部尚书吕维祺多次入王府,劝福王拿出部分财产赈济饥民。

福王嗜财如命,不予理会。

福王的民愤很大,而且也是众矢之的。

几乎所有人都知道,福王有巨额财富,一种说法是超过了国库。

所以,李自成下令务必抓住福王。

农民军攻破洛阳后,福王试图逃走。他的身体过于肥胖,体重高达300斤,目标太大,根本就逃不走。

结果就是,福王在郊外僻静的迎恩寺,被农民军生擒,家里的财富也被抄了个干净。

据说福王果然是巨富,金银珠宝数都数不过来,帮助农民军维持了多年的军费。

至于福王的下场,正史说他被农民军杀掉了。

明史说福王逃到迎恩寺,被农民军找到,当场杀死。后在部下哭求下,农民军允许他们找了口棺材将福王安葬。

正史没说福王被吃掉的事情。

不过,明季北略这本书里面记载就不同。

明季北略是计六奇根据北方民间一些故事,编纂的一部通俗史书,里面很多是以讹传讹。

书中认为福王被抓住后杀死,当天农民军举办演习,从300多斤的福王尸体上阁下肉,同王府花园中的鹿一起煮熟,分给大家食用。农民军将这个叫做福禄酒或者福禄宴。

民间的传说就更可怕:福王见了李自成,立刻趴在地上磕头,祈求饶命。李自成见福王如此没有骨气,非常鄙夷。当时李自成部下很多人还是忠君的,只是迫于活命才投靠他。李自成一直试图让部下和明朝势不两立,此次想出一个好办法。他让手下人把福王绑起来,去掉毛发,剥去指甲,全部剥光洗净。然后,橱子到王府后园斩杀了几头鹿。

李自成将福王和鹿,放在一个巨锅,一起煮。福王在锅中痛哭呻吟,祈求饶命,但最终还是被活活烫死,变成了肉汤。李自成亲自取名为“福禄宴”,与手下将士们共享。在李自成看来,只要喝过福王的肉汤,部下也就无法回头,必须和他一条心了。

不过,这只是民间段子而已。

一般认为,福王肯定被杀,最多被割下几块肉吃掉而已,被煮则不可能。

原因很简单。满清编纂明史的时候,距离福王死亡并没有多久,基本历史事实还是可以搞清的。

而满清写明史一大特点,就是对明朝肆意贬低、波脏水。如果明朝福王因害民,最终被农民活活煮死吃了,岂不是最好的泼脏水素材?

但满清没有这么写,唯一的解释就是这确实不是历史。


萨沙


历史上明朝的福王确实是一个300斤的大胖子,下场也比较凄惨,但是被煮成肉汤则是以讹传讹罢了!

福王朱常洵

福王朱常洵是明神宗朱翊钧和最喜欢的郑贵妃所生的孩子,而当时的皇后有没有儿子,所以朱常洵便是最受宠的皇子,朱翊钧曾几次想要立朱常洵做太子,甚至因此还发生了长达15年的著名的“国本之争”,但是碍于这个朱常洵却并不是嫡长子,又有祖训严令,所以最后朱标洵并没有成为皇帝。也因此,朱翊钧感觉有些对不住这个儿子,便尽可能的将除了皇位以外最好的都给这个朱常洵,朱常洵也因娇生惯养,养了一身的臭毛病。


福王鱼肉百姓

朱常洵争夺皇位失败后,来到自己的封地洛阳,从此两耳不闻窗外事,只过着自己的幸福小生活,一天仅有三件事,一是吃,吃遍天下美食,而不论外面是否饥荒,百姓是否能够吃饱,自己都要吃的最好,就这样给自己吃到了三百斤;二是色,朱常洵是个好色之人,虽然自己重达三百斤,但是却并不影响朱常洵奸淫妇女,也因此祸乱百姓,朱常洵相中了谁家的姑娘便会强抢豪夺,纳为手中;三是财,朱常洵不到好色还贪财,因此收刮百姓,致使民不聊生,怨声载道,据说朱常洵的财富富可敌国,但是农民闹饥荒的时候却不肯拿出一少部分济民,因此无人不恨朱常洵这个三百斤的大胖子。


福王被义军所杀

明朝末年,政府腐败,在加上天灾人祸,导致民不聊生,因此,农民起义不断爆发,而其中以闯王李自成领导的农民起义为最。李自成起义后连克数城,崇祯十四年,李自成攻陷富王的城池,福王夜里逃走,但是由于体型肥胖,行动不便,第二天便被李自成士兵尾随抓住,当场杀死。福王身边的两名侍从见此,哭泣着说“福王已死,我们也不愿再活,只求一付棺木收容福王尸骨,我们就是粉身碎骨也无怨言。”李军士兵见此,便答应了他们的请求,给了他们一付一寸厚的桐棺装殓尸体。


历史上“福禄宴”是怎么回事?

这便是一种民间的说法了,据说福王朱常洵被李自成抓到后,以亲王之尊伏在地上祈求李自成放自己一命。但是却被李自成直接拒绝了,并且说道:”汝为亲王,富甲天下,当如此饥荒,不肯发分毫帑藏赈济百姓,汝奴才也!”说完之后便令手下将其痛打数十大板,之后将其杀害,这次不够,又令人将其洗的干干净净,又杀了几只鹿,一起用一个大锅给顿了,分给众人吃,这便是所谓的福禄宴。


出土圹志证明“福禄宴”子虚乌有

1986年4月,明福王朱常洵圹志于1924年在孟津县麻屯乡庙槐村南约500米处出土,上面记载了明福王朱常洵的一生,大致内容有:

“大明崇祯十四年正月二十日,突有流贼数万攻陷府城……王独挺身抗节,指贼大骂,慷慨激烈,与城俱亡。”还有“刚肠浩气,虽死犹生”

因此“福禄宴”之传闻不攻自破,纯属以讹传讹,子虚乌有之事罢了!

明史是由满清编写的,而福王朱常洵的死亡时间离清朝编史相隔的并不是很长,因此,清朝还是能弄明白这段历史的。况且清朝编史一向喜欢对明朝进行抹黑,以此来巩固自己正义的地位,但是正史上却也并没有记载福王朱常洵被煮成肉汤一事,由此可见,这只是民间传说罢了!

历史时刻录,每日一历史,分享历史时刻,品味历史时光,感谢您的观看,欢迎您的评论,动动手指点个赞呦!

历史时刻录


历史上重达300斤的朱常洵叫福王,也叫老福王,他是万历皇帝朱翊钧家的三儿子。



朱常洵为什么被称为“福王”

朱常洵:母贵己贵

朱常洵的母亲郑贵妃16岁就成为万历皇帝最爱的女人,郑贵妃不同于宫内其它的女人,她是万历皇帝的“野蛮女友”,在万历面前总是高昂着头,还常常去挑逗、讽刺这个九五之尊,甚至在公共场合抱住万历,去摸他的脑袋。她无论做什么万历都喜欢她,不到三年她就从淑嫔升到贵妃。


1586年生下朱常洵后,她被升为皇贵妃。这下不得了了,从她被封赏的第一天开始朝臣们都竭力反对,大臣们不仅担心万历会立朱常洵为太子,而且担心这个“红颜祸水”误国。最主要的一个原因是万历已经有了皇长子朱常洛了!“立长不立幼”这是历来的规定。



皇长子朱常洛:母卑己卑

万历对长子朱常洛的娘——王氏,却一点都不喜欢,确切地说是讨厌,看不起她。他之所以有了朱常洛这个儿子属于偶然。王氏原来是万历皇帝的母亲李太后宫中的宫女。1581年的一天,不幸的她被万历看上临幸了,而且还怀孕了。纸里包不住火,大肚子的王氏被李太后发现秘密,太后急召万历询问,混蛋万历因不喜欢王氏,百般抵懒。幸好明朝宫廷有规矩,皇帝每天做什么事都有专人记录在《起居注》里,太后命人拿来了《起居注》,在证据面前,万历只好勉强承认了。还鄙夷地说:“她毕竟只是个宫女!”,当过宫女的李太后马上说:“宫女怎么了,母以子贵,你可以加封她。”,1852年,王氏这才被封为王恭妃,这一年8月她真的生了个男孩——万历的长子朱常洛,但是万历并不喜欢他。



“国木之争”终成定局,福王尘埃落定

大臣和皇帝为了立太子的事,“国木之争”斗了15年,300多位官员有的被梃杖而死,有的被罢官、解职、发配。最后皇帝的老妈李太后不得不出面,她质问万历说:“关于立太子一事,你为何老拖着?”万历说:“他是宫女生的!”。老太后一听立刻抡起拐杖:“别忘了,你也是宫女生的!”万历突然想起自己母亲的身份更低微,她是泥瓦匠的女儿,也是当了宫女被自己父亲临幸。无可奈何的万历只好立朱常洛为太子。



郑贵妃一听,羡慕嫉妒恨,她恼羞成怒,失望之余,她突然想起自己前几年还留了一手。当时的万历皇帝为博她一笑,对她许诺说,要立朱常洵为太子,她就多长了个心眼,让皇帝写下手谕,装到特制的盒子里挂到宫中的梁上,以备不时之需。可是当她把盒子从梁上面拿下来打开时,差点没背过气去,那张手谕让蛀虫咬的破烂不堪,最主要的“常洵”二字被虫子吃的一干二净。万历一看非常震惊以为一切都是天意,立即把常洵封为“福王”,封地洛阳,任凭郑贵妃哭天抢地。

福王在封地惨死

但是福王却仗着爹娘的宠爱不去封地,他在宫中都赖了十年了,还不走。他爹娘给他办个婚礼用了30万两。最后在太后和大臣的极力反对下才去了封地洛阳。他爹娘又花28万两给他建封地。还赏给他4万顷良田,由于大臣反对减了一部分,朱常洵要四川的盐、茶税,还有淮盐,万历一口答应。万历恨不得把整个天下都送给福王,生怕这个儿子享受不好。娇生惯养的朱常洵到到了封地之后,不务正业,整日吃喝玩乐,闭门饮酒,他热爱女人和歌舞,在封地是夜夜笙歌。他的爹娘把宫中大批的财物,稀世珍宝都赐给他享用,他的洛阳比皇宫还富有,他爹娘希望他福禄长寿。


他最后吃成了300多斤的大胖子。当时长江以北农民军起义不断,天灾人祸不断。河南遭受蝗灾、旱灾,百姓流离失所。他所在封地的老百姓更是苦不堪言,饿殍遍野,人相食。而福王依旧在享福,真是“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

崇祯十三年冬(1640年),李自成率大军来到洛阳,攻下城门,朱常洵从城墙上用绳子逃出,藏匿于西郊迎恩寺中。第二天,李军跟踪而至将其捉拿,杀死,终年56岁。

关于朱常洵的死有几个版本:

第一个版本

福王被捉后,向李自成痛哭流涕下跪求饶,李自成当众斥责福王:

“汝为亲王,富甲天下。当如此饥荒,不肯发分毫帑藏赈济百姓,汝奴才也!”

命人把他打40大板,再一刀把头割掉,用长矛挑起示众,李自成对那个300多斤的尸体,像宰猪一样刮去毛发,拔掉指甲,肢解。又杀几头鹿,一块扔到大锅里煮吃。大摆酒宴叫:“福禄酒会”。然后火烧洛阳城,大火持续三天三夜。


“福王常洵遇害。自成兵灼王血,杂鹿醢尝之,名曰福禄酒”然后放火烧了洛阳城,大火持续了三天三夜。

第二个版本

洛阳城被攻破,李自成活捉福王,福王吓的磕头如捣蒜,由于太胖都无法下跪,只好五体投地,他被李自成作践一顿,接着又用栗木做的梃杖打了四十下,打他的一头有铁皮,铁皮上有倒勾,每打一下就有一大片肉被撕下,最后把他的头砍掉示众。农民军把福王残存的尸体剁成肉酱,杂以鹿肉下酒,称福禄酒,用来解恨。

第三个版本

明福王朱常洵的墓,在孟津县麻屯乡庙槐村南约500米处被发掘,专家发现朱常洵圹志,上面记载,李自成起义军攻打洛阳,福王挺身抵抗,还用手指着李自成起义军大骂“贼寇”,誓与城俱存亡,“刚肠浩气,虽死犹生”。不过署名是朱常洵的儿子,朱由榔,他把自己爹写体面点很正常。

据《明史》记载,面对李自成即将逼近的大军,朱常洵召了三位大将,大摆筵席,以礼相待,重金犒赏让他们带兵守卫洛阳城。福王又出千金募勇士加强防卫。他们面对城下的起义军,大骂毛贼,城楼被烧,朱常洵用绳子顺楼爬下,藏到恩寺,第二天被起义军捉住,他祈求饶他不死,李自成对他深恶痛绝,把他带到宴会上,活生生割掉一大块肉,剁碎跟鹿肉拌在一块,当下酒菜,还逼福王吃。然后把他杀死了,两个太监跑去伏尸大哭,请求李自成让他们办丧事,李自成答应了。办完丧事后这两个太监也随福王去了。

前两个是稗官野史,确切地说“福禄酒”是杜撰的故事不可信。根据正史《明史》记载(第三个版本),福王尸骨仍存。“明亡于万历”这个说法,最主要的就是针对万历盛宠的儿子朱常洵说的。正可谓:福不可享尽,享尽就没福了。


小姐姐讲史


福王朱常洵,万历皇帝的第三子,他的生母是万历皇帝最宠爱的郑贵妃。说到朱常洵,就不得不提到他哥哥朱常洛,因为这两兄弟,还引发了轰轰烈烈的“国本之争”,朱常洛的太子之位差点都不保了。




福王朱常洵的生母是万历皇帝最宠爱的后妃郑贵妃,正宫皇后王皇后没有给万历生下一男半女,某日万历前往张太后宫中问安,一时兴起竟临幸了太后宫中的一个宫女,回去后他也不当回事把这事忘了。不想这宫女非常争气,竟怀上了皇帝的龙种,并排除千难万险把孩子生了下来,这就是后来的光宗皇帝朱常洛。明朝对皇位继承有明确的制度,即“有嫡立嫡,无嫡立长”和“东宫不待嫡,元子不并封”。朱常洛和朱常洵都不是嫡子,但朱常洛是庶长子,太子之位理应属于他。可偏偏万历独宠郑贵妃所生的三子朱常洵,对宫女所生的长子朱常洛不闻不问。




郑贵妃时不时的在万历耳边吹吹枕边风,万历倒是心动了,有了“废长立幼”的想法,可那些头脑清醒的大臣们不干了,他们不断的上书请求万历早立太子以正国本。挡不住朝臣汹汹众口的万历干脆把立储之事搁置不管。万历这种不顾祖制的行径,遭到了多数正直大臣的批评。尽管万历曾“一怒而斥谏官十一人,朝士莫不骇叹”,但前仆后继的批评者依然络绎不绝。最后在漫长的“国本之争”中身心俱疲的万历不得不妥协,就这样,惶惶然不可终日的朱常洛终于在这些朝臣的努力下被立为太子。


但事情并没有结束,为了对朱常洵失去太子之位的补偿,万历封他为福王,把他的封地封在离京城较近的洛阳。明朝有制,皇子成年后必须离京前往封地,但万历舍不得这个宝贝儿子,朱常洵成年后又把他强行留在身边。朱常洵一日在京,朱常洛的太子之位就一日不安稳,结果又是在朝臣们的一番据理力争的努力下,直到朱常洵29岁,万历才在“恋恋不舍”中让他就藩洛阳。




朱常洵就藩洛阳后,万历给了他超乎想象的赏赐,上等良田两万顷,费银30万两修建福王府,将四川的盐税、茶税变现为福王的私房钱,每一年供应他1300引的淮盐,他把这些官盐公然放在自己在洛阳开的商铺售卖……就这样,就藩洛阳的朱常洵在父皇的庇护宠爱下,在洛阳过着锦衣玉食,纸醉金迷的富贵生活。万历死后,光宗、熹宗皆待他不薄,他在洛阳封地,除了尽情享受荣华富贵,几无远大理想可言。《明史》记载:“常洵日闭阁饮醇酒,所好惟妇女倡乐。”当时的河南,旱涝有年,蝗灾不断,赤地千里,民有菜色。而且河南连年兵祸不断,士兵们吃都吃不饱,连军饷都拿不到,就是这样,福王还只顾着自己享乐,尽情挥霍父皇、侄儿给他留下的巨额财富。


崇祯十四年(1641年)春,李自成率大军围攻洛阳城,结果洛阳城在里应外合之下被顺利攻下,城破时,严重肥胖的朱常洵好不容易缒城而下,藏匿于城外的迎恩寺,第二天却被农民军抓获。与朱常洵一同被抓的,还有曾告诫过他的吕维祺。吕维祺劝告福王“殿下保住名节,勿使受辱”,但福王并没有勇气自杀殉国。




朱常洵应该是史上死的最惨的王爷了。朱常洵被抓后,李自成代表农民军将他狠狠地呵斥一番,随即派人宰了几头梅花鹿,而后像杀猪一样,将朱常洵扔在热水锅里烫洗一遍,洗剥干净,剁成肉块,放上作料,和鹿肉混在一起炖成了下酒菜与众将士一同分享,美其名曰“福禄(鹿)宴”。而后一把大火将富丽堂皇的福王府付之一炬,因为王府实在太大,大伙连烧了三天三夜。关于福王遭到李自成的“烹食”,正史并无记载,但在明、清很多书籍(尤以《明季北略》所述广为流传)上都有较为详细的记载,以李自成之为人,此事当不假。


大国布衣


福王朱常洵,那可真是享了一辈子的福,作为万历皇帝第三子的他,深受父亲宠爱,甚至想要把他大哥朱常洛踢开,立他当太子。

皇帝同意,可大臣们不同意,万历皇帝与大臣们进行了旷日持久的国本之争,最后万历敌不过大臣们的口水仗,只得立长子朱常洛为太子,这就是后来的明光宗。

明光宗命苦啊,当皇子时不受宠,当皇帝也只当了一个月就挂了,相反,他弟弟福王那是人如封号,有福。


朱常洵被万历皇帝封到了繁华的中原之地,就藩洛阳,父亲去世后,他也识趣,只做自己的藩王。很快哥哥也挂了,两个侄子相继上位,到崇祯帝时,朱常洵的地近位那叫一个尊贵,没人敢惹他。

朱常洵又从小娇生惯养,没了政治追求,就只能终日沉湎酒色歌舞,如此铺张,自然需要大量钱财,福王对当地的剥削可以想见。

与福王的奢侈天壤之别的人王府外的黎民百姓,由于中原连遭大旱、蝗灾,起义军四起,朝廷的税收愈发繁重,奢靡的朱常洵成了百姓乃至军队眼中的肥肉,而朱常洵却一点也不担心。

崇祯十四年(1641年)正月二十日,洛阳城破。

民间传说中福王重达三百余斤,最终被李自成下令混合鹿肉煮成了“福禄(鹿)宴”,犒赏三军。

其实这只是传说罢了,正史并无福王被煮掉的记载,而清朝一向遍地起义军,如果有这事,《明史》中不应该没有任何痕迹。

按《明史》记载,福王与女眷躲入郊外僻静的迎恩寺,并在此被杀,其世子朱由崧弃城逃走,日后被明臣迎立南京,即“弘光政权”。

而《大明福忠王圹志》已经出土,按其记载,朱常洵是被起义军处死的,死后尸体仍存,没提到被烹杀。

综上,福王朱常洵没被煮成肉汤。


平沙趣说历史


民间野史里是有这样记载的,说李自成的起义军破洛阳城后,活捉了福王朱常洵,李自成端坐殿上亲自审问了福王,贪生怕死的福王,吓的体若筛糠,一个劲地叩头请求饶命,李自成怒斥道:“你身为亲王,富甲天下,今饥荒年岁,百姓无以果腹,你却不肯一丝一毫赈济灾民,留你何对的起天下百姓”,遂命人暴打四十大板后,砍头示众,农民军士卒出于义愤,将其尸体剁成肉酱,掺杂以鹿肉下酒,称为福禄酒。


还有一个版本,前面都一样,福王被砍头后,李自成命人将重达300斤的身体,像猪一样洗净内脏,剔去发毛,拔除指甲,又杀了几头鹿,拌以姜、蒜、葱等香料,放入几只大锅里一起炖,然后摆酒开宴,称为“福禄酒会”。

对于这些记载,听起来过瘾,可信度却不高,想想明末至今,不过四百多年的历史,早以过了吃人肉的年代,即然已经攻占了城池,不至于没粮食吃吧?能有鹿,说明粮食还是有的,不管出于义愤也好,出于享受也罢,都不足以为取信。


道是《明史》《圹志》和《流寇记》对此事的记载,可信度比较高,综合起来大意是:福王被擒后,李自成对他厌恶之极,命人割了他身上一块肉,剁碎和鹿肉拌在一起作下酒,让他亲眼看到盘剥百姓的下场,处死后并没有继续吃掉尸体,而是允许两个太监为其办理了丧事,因此福王是有葬身之地的。

到底哪个是真?哪个是假?谁也不知道,不知您是怎么认为的呢?请说出您的想法。

谢谢阅读


雪上长留马行处


关于福王朱常洵被煮成肉汤的说法,主要来自于清代一些野史中关于朱常洵死亡的记载,说李自成率军攻入洛阳后,将福王捉到后,剔去毛发,拔掉指甲,又杀掉几只鹿,放在一起炖了几大锅,摆酒开宴,起名曰“福禄酒会”。

但据《明史》记载,崇祯十四年(1641年),李自成率军进攻洛阳,朱常洵拿出千金招募勇士抵抗。李自成军攻入洛阳时朱常洵趁乱缒城而出,藏匿于西郊迎恩寺中,第二天,李军跟踪而至将其捉拿,朱常洵当场被杀,后被身边侍从葬于今孟津县。

1924年,在孟津县麻屯乡庙槐村发现了福王朱常洵的墓志铭,说明福王被义军杀害后,尸体仍存在。

因此福王被煮成肉汤的说法,可能是清人为抹黑义军而杜撰的故事。


林虑散人


最近李自成的墓志铭都出土了,其中都没有记载福王被李自成杀死然后吃掉。

1986年4月,河南孟津县文管委却在民间征集到一方圹志。所谓圹志,就是墓志铭,而这个圹志的主人,正是福王朱常洵。这方圹志字数不多,但却填补了历史的空白,补充了很多细节。

崇祯也希望福王死,福王一直都是万历努力栽培的国家继承人,崇祯出身卑微,没有万历的教导,是个能力平庸,资质低的普通人。说李自成抓了福王,说白了,崇祯更希望福王死了,如果知道李自成没杀福王,福王早晚都会死在崇祯手里。这个结果福王自己也很清楚。只能选择舍财保命。

福王是个三百多斤的胖子,假装死了在那个时代也找不到这么胖的尸体,说吃了一了百了,李自成还能有点好处。福王到洛阳封赏的金桥和土地数量庞大,说李自成觊觎他的财富那有可能,取财杀人没有必要。





吴抒文


历史上重达300斤的福王,真的被煮成肉汤了吗?(关注葛大小姐,天天历史故事)


黑料!绝对的黑料!诬陷!百分百的诬陷!

福王朱常洵被李自成下令蒸煮分食而亡,被各路大神描写的绘声绘色,故事性、猎奇性俱佳,这段伪历史被不断的创作加工,流传甚广,被很多文章引用。

清朝是这样描写的:

当代人是这样描写的:

描写的生动、形象,血淋淋的场面跃然纸上,一道历史美食“福鹿宴”横空出世。

真实的历史是这样的吗?

《明史.列传八》是这样记载的“常洵缒城出,匿迎恩寺。翌日,贼迹而执之,遂遇害。两承奉伏尸哭,贼捽之去。承奉呼曰:王死某不愿生,乞一棺收王骨,齑粉无所恨。贼义而许之。

意思是:洛阳城被攻破后,朱常洵趁乱顺着绳子翻出城去,躲藏到迎恩寺,很快被李自成的部队跟踪抓获,第二天被杀于城西周公庙内,他的两个仆人伏在尸体上大哭道:福王死了,请求用一口棺材把他埋了,就是粉身碎骨也没有遗憾了,李自成的士兵为这两个人的义气感动,让他们把福王埋葬了。

《明史》中虽然没有写福王具体是怎么死的,但文中并没有提到“烧烤”或者是“大锅煮”这样的烹饪方法,从两个属下伏尸痛哭来看,尸体是在的,并没有吃掉。《明史》耗时半个多世纪才编纂而成,凝聚了清初史学家的心血和智慧,虽然清廷在部分章节中有所篡改,但他们打着为明朝复仇的旗号入关,来攻打李自成,为了污蔑李自成完全可以给他狠狠的记上一笔,而《明史》中并没有这么写,可见还是可信的。

列传三百九中记载“十五年年正月攻河南,有营卒勾贼,城遂陷,福王常洵遇害。自成兵汋王血,杂鹿醢尝之,名“福禄酒。”王世子由崧裸而逃。”这里写得比较详细,但是也没有说福王是被烹杀的,而是李自成“汋王血”,取了他的血,和鹿肉放在一起吃,名曰“福禄酒”,只是取血,而没有把福王给囫囵煮了。

《明季北略》中也是提到“福禄酒”而没有“福禄宴”。



那么“福禄宴”的说法从哪里来的呢?

吴伟业《鹿樵纪闻》中记载“王以体肥不能远去,贼得而杀之,称其肉,重三百六十余斤,脔分股割,与鹿肉烹,群贼胪食,名曰福禄宴”,这里才有了“福禄宴”的明确说法,虽然是一字之差,但是区别却是很大的,前者是杀人取血,后者是煮人吃。

由此可见,“福禄宴”一说出自民间野史,为什么抹黑李自成的不是清廷而是汉族知识分子呢。

主要是因为李自成对地主阶级采取的手段比较严厉,尤其是进北京后,队伍迅速腐化,纵容属下拷问明朝地主官员,大肆勒索,所以,这些知识分子将李自成视为流寇,对他怀有很深的仇恨,出于抹黑李自成都需要,就把李自成处死朱常洵的事情进行演绎,添油加醋,写得鲜血淋漓,更加吸引人眼球。

不过,万历皇帝的这个宝贝儿子也是罪有应得,洛阳在他的治理下,蝗灾不断,民间“人相食”,坐拥良田千里,贪得无厌,所以,野史里说李自成把福王做成“福禄宴”,倒是符合老百姓的愿望,所以流传很广。

小编认为,李自成或许有军粮不足而吃人的现象,但是福王的洛阳城可以府库充盈,珍宝成堆,大军进城,美酒佳肴,根本不需要拿人充饥了,之所以有人散布这种谣言,就是中伤大明皇室和明末起义军的需要。

李自成抓到福王后,肯定没少折磨他,就算没有将他做成下酒菜,苦头一定没少吃,最后还毫无尊严的杀掉了,河南受福王剥削的老百姓道听途说后,充分发挥想象力,不得不说,吃人这个噱头还是挺有卖点的,这些说法被野史专家听说后,编进史书中,代代相传到今天,李自成这个黑锅算是背定了。

朱常洵的碑志就有意思了

1986年4月,明福王朱常洵圹志于1924年在孟津县麻屯乡庙槐村南约500米处出土,碑志上记载“王独挺身抗节,指贼大骂,慷慨激烈,与城俱亡。刚肠浩气,虽死犹生”,碑上意思是,福王一个人抗击贼人,指着贼人大骂,慷概激昂,与城池一起毁了,虽死犹荣,从这儿看来,朱胖子简直是一条不怕死的好汉子,有没有?但是再仔细一看,撰写碑文的是朱由崧,也就是朱常洵的儿子南明弘光帝,切!这牛吹得有点大了。

欢迎关注、转发、评论,葛大小姐和你一起读有趣的历史!


葛大小姐


福王朱常洵,是明朝明神宗第三个儿子,他的母亲,是明神宗十分宠爱的郑贵妃。 朱常洵子以母贵,曾经跟明神宗的皇长子朱常洛争夺皇太子之位,史称“国本之争”。结果,虽然朱常洵败北,但仍被封为了福王。



明神宗十分疼爱朱常洵,把他封到了土地肥沃的风水宝地洛阳,光赐给他的田地就多达一万九千倾,其他金银珠宝无数。而朱常洵到了洛阳之后,也是横征暴敛,积累财富无数,据称,当时洛阳的财宝,比皇宫大内都多。整日养尊处优的朱常洵,才能吃成一个三百多斤的大胖子。

崇祯十四年,李自成攻克了洛阳城,杀掉了朱常洵,还割掉了他的肉,和洛阳皇家园林中的梅花鹿一同煮了,让士兵、百姓分而食之,取名为“福禄宴”。 朱常洵积累下来的财富,也被李自成充作了军费,可悲可叹!



参考资料 《花村谈往·补遗》:王见自成,词色悚怖,泥首乞命。自成纵肆横恶数责其罪,贼中持刀抚肌,垂涎咸叫“一块好肉”遂杀焉。称重三百六十斤,脔分肢割,与囿中之鹿同烹,列贼胪食,谓之福禄酒饭。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