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兴隆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18)冀0822执8号
本院依据兴隆县人民法院(2016)冀0822民初212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王小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且存在规避执行行为。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有效的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小翠,女,1982年4月12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兴隆镇红石砬村,身份证号:130822198204120328。
提供被执行人王小翠下落线索帮助找到其本人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整。本院对提供线索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保密。同时敦促被执行人见到公告后,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期限:2019年4月19日8时起至2019年7月19日8时止。
举报电话:0314-5516603,1573397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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