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31 肇事者不给予赔偿金怎么办?

肇事者不给予赔偿金怎么办?

问:肇事者不给予赔偿金怎么办?

14年经过法院的判决,车祸肇事者应该赔偿受害者19万,但只每年给予四五千块钱,且肇事者经济尚可,有权有势,法院也不处理,也不采取强制性措施,且车祸后受害者精神失常,请问现在应该怎么处理?

答:车祸肇事者不向受害者支付赔偿金或者拖延支付是一个比较常见的现象。提问者提出的,肇事者应该赔偿19万,但是每年只给4、5千元的情况是不是违法呢?

首先,肇事者不给予赔偿金的问题。分析这个要问题要看受害者所要赔偿的依据。

如果是法院判决,出了判决书,那么赔偿的依据就是法院判决。这样如果判决书中有写明一次性支付,则肇事者按年度支付的方式是违法的。受害者可依法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对方一次性付清赔偿款。如果判决书中写明按年度支付,如果肇事者每年支付的数额不足,也是可以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如果判决书写明的就是每年支付4、5千元,肇事者又依此支付,那么受害者就没什么办法了。注意,申请执行是有时间限制的,必须是在判决生效的两年之内。

如果赔偿的依据是调解协议,要看调解协议的具体内容了。如果协议中写明了赔偿的支付数额及方式,肇事者有按此执行,受害者一般是没有办法的。例外情况是,如果受害者能够证明在调解的过程中,受到了威胁和逼迫、欺诈,可以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无效。或者请求检察院提起介入。如果肇事者没有依调解协议支付,则受害者还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调解协议。

如果赔偿的依据是和解协议,那么此时肇事者不按照和解协议支付的行为就变成了一个民事问题。这时受害者是没有办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因为和解协议是双方达成的,中间没有司法权力的介入,没有体现国家意志,只体现个人意志。而法院不可能为了个人意志去强制执行。受害者可以选择的救济方式是向法院提起单独的民事诉讼,要求肇事者按和解协议履行义务。

其次,受害者精神失常的问题,这就需要进行鉴定来确定精神失常。确定精神失常之后,还要证明是因为交通事故导致的受害人精神失常,证明这两者之间有因果关系。这个过程是有难度的,尤其是认定因果关系的环节。如果能够确定,接下来应该将人身损害赔偿的后续治疗费用中增加精神失常的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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