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催债快递差点要了我的“命”!

现代生活中离不开快递,寄快递能够帮我们迅速的传递信息、运送物品,在商业交往中很多人也习惯用快递来进行票据、函件等文件的传递。但你知道吗?在用快递邮寄文件的时候,一不小心,就会给我们造成不小的损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那么,究竟会给我们造成什么损失?怎样才能避免损失的发生呢?

为催债快递差点要了我的“命”!

自古民间就有“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说法,在商业活动中,很多企业和个人喜欢通过给债务人邮寄催款单或律师函的形式来提醒债务人尽快还钱,但正应了那句话“欠钱的是大爷”,很多债务人收到催款单或律师函之后,仍然不会还钱,于是乎很多人或企业选择向法院起诉来主张自己的权利,弥补遭受的损失。但起诉的时候,有的企业或个人会被法院以起诉时超过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指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有效期间,我国民事诉讼时效一般为3年)为由而判决败诉。有的人会问了,我给对方邮寄过催款单啊!发过律师函啊!我的诉讼时效应该早就重新计算了啊(诉讼时效因债权人于诉讼时效期内催促债务人还款而重新计算)!我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啊!但问题是通过快递邮寄给对方的催款单或律师函,即便你手上有快递单,在债务人不承认的前提下,你怎么能证明当时邮寄的东西是催款单或律师函?你怎么能证明里面文件的内容是让对方还钱?好在最高人民法院早就就此事做出了答复(见注1),肯定了快递单的作用,但是该答复并未写进法律,因此也就不具备普遍适用的效力,那么该如何是好呢?

为催债快递差点要了我的“命”!

我们只需要注意以下两点就可以了,一、在催债的时候可以编写一条手机短信,内容就是“XXX,你XXX时候,因为XXX,欠我的XXX钱,该还了吧?”这种就可以,但一定要记得保存该短信,以备不时之需。二、如果一定要通过快递邮寄的方式发催款函或律师函的话,一定要取得对方的回函或者书面答复,确定对方已经知道你的催款意图。

为催债快递差点要了我的“命”!

注:1、“最高院民二他字[2003]第6号,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2003]冀民二请字第1号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债权人通过邮局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向保证人发出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在债权人能够提供特快专递存根的情况下,除非保证人有相反证据推翻债权人所提供的证据,应当认定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了权利。”。2、参考判例:(2016)辽0202民初7023号 (2017)辽民申44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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