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貸款買房,婚後房產證下來了,寫上兩人的名字,屬於共同財產嗎?

星之戀69


法律不禁止夫妻將個人財產通過財產約定或贈與等形式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房產證若是加上女方名字,視為男方對女方的贈與,並且屬於已經交付的贈與而不可撤銷,所以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

但是,這個房產畢竟存在抵押,存在抵押權人利益,所以並非想要加名就能夠加名。一般來說,想要加名需要徵得抵押權人,即銀行同意。若銀行不同意,只能通過解押後面才能完成加名。

當然,即便不存在加名,你還是可以主張相應的權利。

雖然房產證是婚後拿到,但這種情況還是屬於婚前一方付首付情形。但是一旦結婚,用於還貸的款項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則是屬於你們夫妻共同還貸。根據規定,若是離婚,該房產仍然會判給男方,但是對於雙方共同還貸所對應的增值部分,你可以要求相應的補償。當然,這部分的價值跟共同財產的一人一半肯定是相對較少。


葉律師


世人都知道,只要是貸款買的房,在房貸還沒還完之前,要想在房產證上要下寫上另一方的名字,是永遠不可能的,除非還清了貸款,才能在房產證上填上另一方的名字。

如果是男方出首付,又是獨資還完的貸款,買的房在婚後房產證才下來,寫上了雙方的名字。只要在婚內雙方有約定,立字為證,能夠說明房產是屬於男方獨資買的,這個房產的實際歸屬權還是屬於男方的。如果說在婚內沒有約定,在房產證上加上了女方的名字,依法就視為夫妻在婚姻期間內的互相贈送,房產就屬於夫妻雙方共同擁有的財產。

樓主說的意思我明白,肯定是想在婚後下來房產證上加上女方的名字,還能肯定房貸也沒還完,是需要用雙方的共同收入來還貸的,只能等還貸完了才能加上女方的名字。那麼,這個房產首付部分和前期的還貸部分是屬於男方個人婚前財產。共同還貸的部分,是屬於雙方共同擁有的財產,各佔50%的權利。


老蔣閒言


貸款買的房子想要加名是需要房子的貸款全部還清才可以的,也就是說男方婚前貸款買的房子,但是房產證下來時男女雙方已經登記結婚。

其實我國房屋產權的歸屬一般是看登記情況的,這和男女雙方結婚沒結婚沒有太大的關係,就算房產下來時倆人未登記結婚,房子也是男方在婚前貸款買的房子,但是由於男方在房產登記時寫了兩人的名字所以這套房產應該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房產登記時加上女方名字的行為視為男方對女方的贈與。

所以千萬不要把房產加名當做一件小事,這種做法可能會讓你自己的婚前財產在離婚時被對方分割。


東友律師事務所


如果能加上名字就是兩個人的共同財產。

前提是貸款要還清,不然加不了名字。

目前婚姻法對婚前婚後財產的規定在保障個人權益的前提下很人性化!

當然重點還是對婚前個人權益得到了保護,婚後的規定會側面加強了夫妻感情!

你說高不高?!



河南世家房產


貸款沒還清之前加不了名字,你的意思是首付他獨立出資,但辦理房產證的時候申請寫的兩個人的名字?正常情況是共有財產,他要賣要處理都要經過雙方的同意,如果離婚,打官司的話涉及因素很多,有名字可以視為贈予一半給你(如果沒約定出資比的話),贈予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反悔,但至少共同還貸的一半是屬於你的,首付部分根據離婚的情況來定看,很可能跟你無關


忐忐忑忑110


有貸款的房子,是加不了名字的,除非你們提前還清貸款。如果是全額付清的,加上了你的名字,不管是婚前加或者婚後加,離婚後加,房子你都有份了。


yuki洛


婚後共同還貸款的那一部分屬於共同財產。


餘菊英2


你別瞎想了,男方貸款以後房產證加不了名字,除非還完貸


206049462


婚姻法有不有規定,婚前財產該歸誰。


蘭芝158897582


如果你一直跟老公生活下去,是屬於的。想離婚,也不能說不屬於,打官司八成會輸。但是如果婚後一起還貸款就是屬於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