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可依 5月1日起亂髮傳單要被處罰

2019-04-24 08:33 | 義烏商報

有法可依 5月1日起乱发传单要被处罚

熱鬧的街頭,冷不丁手裡被人塞來幾張廣告宣傳單;早上去居民樓下開車,發現車窗或雨刮器下插(壓)著小廣告;去學校門口接孩子,手中不知不覺就多了幾個裝有宣傳紙的環保袋……

對於這些場景,許多市民都曾經歷過。這些形形色色的廣告宣傳品,大小不一,內容多樣,既有新店開張、培訓招生的,也有醫療保健、貸款融資的。大多數被動接過宣傳單的人不會深究,匆匆一瞥後便隨手一扔,結果又破壞了市容環境。

“在車流中發傳單十分危險,容易引發交通事故。”“碰上下雨天,彩色傳單會印到擋風玻璃上,很難清理乾淨。”“給環衛工人增加工作量不說,實在是有礙市容。”對於此類行為,大多數市民是深惡痛絕的,經常有人打96150進行舉報,希望有關部門管一管。

“不是我們不管,而是管不了。”有執法隊員直言,對違法散發小廣告的行為,他們也很無奈,由於之前一直沒有處罰依據,面臨“看見卻罰不了”的尷尬,只能以勸導為主。

值得一提的是,這種尷尬很快有望得到解決——— 5月1日施行的《金華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規定,違法散發商業性傳單(卡片)等廣告宣傳品行為將依法受到處罰。

據瞭解,《金華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共五章三十六條,對文明行為促進工作原則和領導責任、相關政府和部門職責、文明行為基本規範、文明行為促進和保障等內容進行了規定,還對上位法沒有設定罰則的,如在禁止吸菸的公共場所吸菸、公共場所散發小廣告、非機動車亂停放、高空拋物等不文明行為,補充設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條例》第九條第六項明確指出,公民在公共場所應當遵守下列文明行為規範:不得在學校周邊、城市道路、廣場等公共場所散發商業性傳單、卡片等廣告宣傳品。

任何人若違反以上規定,都將受到處罰。依據《條例》第三十條,在學校周邊、城市道路、廣場等公共場所散發商業性傳單、卡片等廣告宣傳品的,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五十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處二百元罰款。而受到行政處罰或者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不文明行為,屬於《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條例》規定的不良信息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記入行為人信用檔案。

規則義烏,義行天下。該《條例》指出,國家機關、基層自治組織、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應當對其工作場所、營業場所或者服務區域範圍內的不文明行為予以勸阻、制止;屬於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並協助取證。為營造一個文明有序的社會環境,接下來,執法部門將針對違規散發各類小廣告行為開展宣傳引導和查處整治,發現一起,處罰一起,決不姑息。

(原標題《【規則義烏 文明實踐】有法可依,今後亂髮傳單要被處罰5月1日施行》,原作者林曉燕。編輯樓菲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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