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公司連續10個月沒給我買社保,可以告前公司嗎?

小n5170429869


勞動仲裁有時效性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

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這個要看你離開上一家公司的時間了,如果已超一年,那就已過時效了。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你,若需幫助,請關注+私信!


雲峰笨鳥


根據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單位如未給職工參保繳費的,將會給予該單位及直接責任人給予處罰。同時,員工可以因此提出單位依法繳納社保,而且這是每個用人單位的義務,如單位不繳費,員工可以到勞動仲裁部門提出仲裁申請或者到法院予以起訴。


H華哥G


可以,前提是你證據確鑿,去社保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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