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殘鑑定費誰出?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標準

發生交通事故是誰都不願意看到的,但如果因為交通事故導致傷殘的話,就需要作出傷殘級別鑑定,這樣才能更好的得到應該有的賠償。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關於交通事故傷殘怎樣鑑定?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費誰出?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標準

一、交通事故傷殘怎樣鑑定

傷殘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損傷所致的人體殘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結構的異常及其導致的生活、工作和社會活動能力不同程度喪失。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狀況,將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從第I級(100%)到第X級(10%),每級相差10%。

1、被評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

2、攜帶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後的CT、X片及診斷報告;

4、對被撫養人的勞動能力進行評定時,還應攜帶評定人的身份證及戶籍證明和有關政府部門的說明;

5、評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定的併發症治療終結為準,對治療尚未終結,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在申請書中說明;

6、評定者需要親自接受檢查並繳納規定的評定費用。

公安部《程序規定》第四十條第二款: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後,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具有資格的檢驗、鑑定、評估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向當事人介紹符合條件的檢驗、鑑定、評估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

由此看出傷殘鑑定的時間是在治療終結,應有出院診斷證明。應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公安部門推薦鑑定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費誰出?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標準

二、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時間有要求嗎

因為這個交通事故傷殘跟賠償相關,所以雖然沒有強制性的要求,但是一般是出院後三到六個月申請傷殘等級鑑定。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的時機,一般應在各種因素直接所致損傷或卻因損傷所致的併發症治療終結後進行評定。

傷殘鑑定是在治療終結後可以做,這個以醫療機構出具的相關證明為依據。交通事故鑑定傷殘時間一般是最少成傷之日起3個月可以做。但是對於植入鋼板的,看這個鋼板是否要取出。如果是必要要取出的,則需等取出後3個月後做傷殘鑑定;如果不打算取出鋼板,則按上面敘述的時間來計算。

而具體交通事故鑑定傷殘時間根據傷情的不同有三種:

1、傷後及1個月可進行鑑定:以原發性損傷後果為依據評殘的肢體、臟器缺失,內臟切除、修補,-骨和頜骨缺損,肋骨骨折、肋骨缺損及牙齒脫落,穩定性骨盆骨折,椎體壓縮性骨折大於1/3(不包含脊髓損傷),不構傷殘的。

2、傷後3個月可進行鑑定:開放性骨折,肋骨骨折致胸膜粘連等。

3、傷後6個月可進行鑑定:神經損傷(腦、脊椎等),皮膚瘢痕損傷,骨髓炎,骨不連等。

三、交通事故傷殘鑑定費是多少

傷殘鑑定費是指交通事故中受傷的當事人在需要傷殘鑑定時,到專業的鑑定機構進行鑑定所支出的費用。按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並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法醫臨床鑑定收費標準中未含醫療機構檢驗檢查項目費用,醫療機構檢驗檢查項目按現行醫療服務收費標準另行收費。

收費項目計算單位收費標準(元):

損傷程度鑑定:300-600/人;

交通事故傷殘評定:300-600/人。

由此可知,被評定人需要攜帶傷殘評定申請書和醫院的相關診斷證明材料到傷殘司法鑑定中心評殘,評殘級別是根據身體功能受限程度而定的。以上信息由萬邦法務小編整理編輯。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諮詢我們萬邦法務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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