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逾期90天以上債權應歸為不良

近日,中國銀保監會制定了《商業銀行金融資產風險分類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暫行辦法》),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9年5月31日。

值得注意的是,《暫行辦法》明確規定,金融資產逾期後應至少歸為關注類,逾期90天以上應至少歸為次級類,逾期270天以上應至少歸為可疑類,逾期360天以上應歸為損失類。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商業銀行開展風險分類的核心是準確判斷債務人償債能力惡化程度,逾期天數長短是反映資產惡化程度的重要指標。然而,現行《貸款風險分類指引》對逾期天數與分類等級關係的規定不夠清晰,導致一些銀行以擔保充足為由,未將全部逾期90天以上的債權納入不良。《暫行辦法》實施後,逾期90天以上的債權,即使抵押擔保充足,也應歸為不良。同時,考慮到非零售債務人逾期90天以上所反映出的風險嚴重程度,規定同一債務人在所有銀行的債務中逾期90天以上債務已經超過5%的,各銀行均應將其債務歸為不良。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持續發展,商業銀行金融資產的風險特徵發生了較大變化,風險分類實踐面臨諸多新情況和新問題,暴露出現行風險分類監管制度存在的一些不足,如覆蓋範圍不全面、分類標準不清晰、落實執行不嚴格等。《暫行辦法》取代了現行《貸款風險分類指引》,能促進商業銀行做實金融資產風險分類,準確識別風險水平,有利於銀行業有效防範化解信用風險,提升服務實體經濟水平。

商業銀行對金融資產開展風險分類時,應嚴格遵循真實性、及時性、審慎性和獨立性原則。《暫行辦法》主要包括四方面內容:

一是提出金融資產風險分類要求。明確金融資產五級分類定義,設定零售資產和非零售資產的分類標準,對債務逾期、資產減值、逃廢債務、聯合懲戒等特定情形,以及分類上調、企業併購涉及的資產分類等問題提出具體要求。

二是提出重組資產的風險分類要求。細化重組資產定義、認定標準以及退出標準,明確不同情形下的重組資產分類要求,設定重組資產觀察期。

三是加強銀行風險分類管理。要求商業銀行健全風險分類治理架構,制定風險分類管理制度,明確分類方法、流程和頻率,開發完善信息系統,加強監測分析、信息披露和文檔管理。

四是明確監督管理要求。監管機構定期對商業銀行風險分類管理開展評估,對違反要求的銀行採取監管措施和行政處罰。

值得注意的是,《暫行辦法》將風險分類對象由貸款擴展至承擔信用風險的全部金融資產,對非信貸資產提出了以信用減值為核心的分類要求,特別是對資管產品提出穿透分類要求。

對於拓寬風險分類金融資產範圍的原因,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近年來銀行業務快速發展,商業銀行的資產結構發生了較大變化,貸款在金融資產中的佔比總體下降,非信貸資產佔比明顯上升。現行《貸款風險分類指引》主要針對貸款提出分類要求,對貸款以外的其他資產以及表外項目規定不細緻。部分商業銀行對投資債券、同業資產、表外業務等沒有開展風險分類,或“一刀切”全部分為正常類。商業銀行投資的資管產品結構較為複雜,許多銀行對投資的資管產品沒有進行穿透管理,難以掌握其真實風險。《暫行辦法》有利於商業銀行全面掌握各類資產的信用風險,針對性加強信用風險防控。

銀保監會方面表示,商業銀行應按照《暫行辦法》規定,在持續穩健經營前提下,制定科學合理的工作計劃,全面排查金融資產風險分類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儘快整改到位。對於新發生業務,要嚴格按照本辦法要求進行分類。對於存量資產,應在過渡期內重新分類,確保按時達標。同時,商業銀行要按照新的監管要求,建立健全風險分類治理架構,完善風險分類管理制度,優化信息系統功能,加強監測分析和信息披露,切實提升風險分類管理水平。

記者 馮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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