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时讯】推搡、辱骂、威胁...两男子酒后暴力抗法,构成妨碍公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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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时讯】推搡、辱骂、威胁...两男子酒后暴力抗法,构成妨碍公务罪!
【今日时讯】推搡、辱骂、威胁...两男子酒后暴力抗法,构成妨碍公务罪!

摘要

一线民警在执法执勤中遭遇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的的情况时有发生,不仅严重威胁民警人身安全,也极大地损害了公安机关执法权威和国家法律尊严。

近 日

威海高区法院审结一起妨碍公务案

两名被告人因酒后暴力抗法获刑

暴力抗法法难容

妨害公务罪难逃

【今日时讯】推搡、辱骂、威胁...两男子酒后暴力抗法,构成妨碍公务罪!

案件回顾

2018年11月某日深夜,被告人陶某、被告人梁某酒后在高区某歌厅将包房内玻璃和花盆打碎并滋事,高区某派出所接警后派出3名民警赴现场处理。在民警依法执行职务时,二人拒不配合,威胁、辱骂、推搡民警,陶某在梁某教唆下与民警发生肢体冲突,用脚踢辅警鞠某下巴。而后,陶某、梁某被带至派出所办案区约束室,二人继续辱骂、威胁民警。在梁某的教唆下,陶某多次用脚踢踹民警邹某腿部、辅警江某头部,并将派出所约束室的隔断墙损坏。

法院审理

二被告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均构成妨害公务罪,且两人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梁某起教唆作用,二被告人的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均应当对共同犯罪的法律后果承担法律责任。被告人陶某在梁某教唆下,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对二被告人应从严惩处。根据被告人梁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其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调查评估,认为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宣告缓刑。

法院最终依法判决:被告人陶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梁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法律链接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依法执行公务或履行职务的行为。该罪名的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犯罪主体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二是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公务活动;三是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依法执行公务或履行职务;四是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国家公务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或履行职责而有意对其实施暴力、威胁行为进行阻碍、阻挠。

为保障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民警执法权威,公安部出台《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该规定于2019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法官提醒

部分群众认为轻微的“妨碍”行为没什么大不了,仅是些小磕碰而已,殊不知这些“阻碍行为”可能已经触犯刑法,构成妨害公务罪。在此提醒广大民众应提高法律意识,切莫因一时冲动被判刑罚。

供稿:刑事审判团队 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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