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違建要走司法程序嗎?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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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徵地拆遷中經常會遇到違建,那麼對於違建應該有什麼流程去拆除呢?毋庸置疑也需要根據法律嚴格按照程序執行,例如可以先調查取證、確認房屋屬於違建、作出限期拆除決定、下發告知等程序 ,因為很多人不瞭解有哪些程序,淵博徵地拆遷律師簡單整理一些步驟供大家參考。

實地勘查取證

不管是從什麼渠道得知的違法建築,必須有相關證據可以證明建築違法,例如違法建築的多方位照片、影像還有和房屋所有人的調查筆錄,要記錄當事人和房屋的基本信息,姓名、年齡、人口、經濟來源、房屋位置、面積、違建用途、建築結構、修建時間等,另外要到相關部門查詢該建築登記的建設材料。

認定

在實地勘查,證據收集和相關資料查詢後,確認房屋確實屬於違建的,主管部門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依法對房屋作出違章建築的認定,需要注意的是,很多當事人在遇到徵地拆遷時,村委會或者開發商隨隨便便就說建築是違建,這是不行的,並不是所有的人、部門都有權利認定房屋是否是違建,只有有權利的部門才可以作出認定。

限期拆除

根據《城鄉規劃法》規定對違法建築調查取證,不違法城鄉規劃但沒有辦理規劃建設審批的建築,屬於程序性違法建築,可要求其限期改正或者交納罰款後補辦相關手續即可,對違反城鄉規劃的建築,屬於實體性違法建築,依法作出《責令限期拆除違建建築決定書》如果在規定期限內沒有自行拆除的,則組織實施行政拆除。

在作出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應當下發告知書,告知當事人相關事宜、原因、理由、證據以及有陳述申辯的權利,如果當事人在收到告知書期間提出申辯的,相關部門應當聽取其意見並且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複核,異議成立的予以採納,不採納的也應當說明,如果在規定期限內當事人沒有申辯的,規劃部門作出責令限期拆除決定。

下發文件

縣規劃部門或鄉鎮政府根據規定將告知書、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書相關文件送到給當事人,現場下達文件工作人員應當由兩名以上持有相關證件的才可以,如果碰見當事人不簽收的,現場工作人員要在回執簽字,並且註明當事人拒籤,工作人員應當將文件張貼在違建當事人的門上或者違法建築明顯的位置,並且拍照取證。

強拆拆除

縣規劃部門收集相關資料,根據審批程序報批,政府法制部門審批後以縣政府名義責令城鄉規劃局或城市管理局進行強制拆除。

縣政府責令城管執法部門實施強行拆除的,城管部門為主要實施部門,需要其他部門的予以配合,沒有相關審批建設手續的建築都屬於違建,但是違建並不代表隨隨便便就可以拆除,拆除違建房屋也需要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如果缺少一步法定程序的都是違法行為。


智者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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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違章建築屬於行政確認,要求拆除違章建築屬於行政處罰、強拆屬於行政強制執行。一般拆除違章建築有其自身的一套法定程序,不需要走司法程序。

司法程序在拆除違建中屬於一種監督程序,監督行政機關的行政合法、合理性。在行政機關違法強拆的情況下,造成被拆遷人財產損失的,可以判處行政機關司法賠償。

非法建築認定主體及行政處罰主體:

非法佔用土地的違法建築,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由國土資源部門責令當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限期拆除。違反公路,河道等有關法律法規的,由交通,水利等相關部門責令當事人限期拆除。

城鎮規劃區內認定違法建築由城鎮規劃區的由縣(區)規劃部門承擔,鄉村規劃區的由鄉鎮政府承擔。經法定程序認定後,規劃部門、鄉鎮政府、城管部門或者綜合執法部門才可以對違章建築作出責令拆除的行政處罰。

違建強制執行主體:

法院不再介入非訴“拆違”

2013年4月3日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強制拆除問題的批覆》宣告了法院不再介入非訴“拆違”。因為根據行政強制法和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精神,對涉及違反城鄉規劃法的違法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的強制拆除,法律已經授予行政機關強制執行權,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機關提出的非訴行政執行申請。

司法介入:

針對行政機關在拆除違建過程中的不合理及違法行為,行政相對人及利害第三人可以在定期限內提出行政複議、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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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違建也要走司法程序嗎?已經定性為違法建築的,按照違法建築分類處理。非法佔用土地的違法建築,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由國土資源部門責令當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限期拆除。違反公路,河道等有關法律法規的,由交通,水利等相關部門責令當事人限期拆除。



城鎮規劃區內的違法建築,未取得相關規劃許可證的,拆除全部建築,未按規劃許可證規定進行建設的,拆除不按規定內容情形的單體建築物或部分建築。鄉、村莊規劃區內的違法建築,由鄉鎮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限期拆除。

對違法建築作出處理決定前,城鄉規劃部門或鄉鎮部門,要聽取當事人的意見,當事人陳述的理由,事實及證據要進行記錄核實。成立的要採納,不成立的要作出說明。



違法建築處理決定書要載明事實、依據、期限等內容,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收到後如自行無能力拆除的可以申請代為拆除。


違法建築當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申請行政複議或不提起行政訴訟,不自行拆除又不申請代為拆除的,可以實施強制拆除。

這是本地區違法建築的部分處置規定和處理實施意見,由此可以看出,執行拆除違法建築不需要走司法程序。

個人觀點。三農觀察匯歡迎補充指正。


三農觀察匯


拆除違建是行政行為,實施行政行為要有法律依據,要依法行政,拆除違建要履行嚴格的法律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強制拆除房屋是違法的。法律對於強制拆除房屋的行為進行詳細的規定,諸如不得采取暴力,不得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等。公民在遇到違法強拆行為時,有權進行申訴,有權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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