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大量存在的自建房,怎樣建才能不是“違建”且有徵收補償?

田慧雨


這個我想大家都應該來看看,我對這個比較懂,因為我專門研究過

這個還要需要詳細的分析自建房的情況,比如說自建房是在國有土地上還是在集體土地上,是否有土地的使用權,是否有建房的手續,另外呢還要看自建房是在什麼時候建的,比如說是幾個月以前還是幾年以前甚至十幾年以前,那麼是否是歷史遺留的問題,而不能一概而論的認為只要是自建房就不給補償,或者是可以獲得補償。那麼在拆遷中呢拆遷補償是需要跟拆遷方來進行談判協商確定的。

關於自建房的問題,也是在拆遷談判中需要進行考慮的因素。如果是自建房形成的時間比較長,或者是享有土地使用權,只是因為審批的手續的問題,沒有辦下來房產證等等相關的情況,那麼自建房的部分的補償是可以進行爭取的。在實踐中呢有的項目對於自建房的補償的標準是同有產權證的房屋一樣的,而有的補償標準是按照一定的比例來計算。所以呢被拆遷人在遇到有自建房而面臨拆遷的時候,可以多瞭解相關政策,要諮詢專業的拆遷律師團來了解是否可以,以及是否可能獲得補償以及補償能是多少,

然後呢在依法去爭取自身的合法的利益,將自身合法利益最大化。

大家覺得怎麼樣,可以在我評論區,說說


東一榔頭西一槓


在農村有大量的自建房,也有很多閒置的農房,但大多數都不是違建,如果要問怎樣建才能不是違建並且有徵收補償,當然首先一點也是最主要的就是要符合規定建蓋。

要使自己建造的農房合法合規,首先是要有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土地使用證上會明確規定房子的四至,也就是規定房子的東西南北位置和範圍,在土地使用證面積內建房才可以,有的人故作聰明,在原有已經獲得審批的宅基地基礎之上往外抻,東佔點西佔些,想著蓋大一些,或者擅自加高層高,超出了本省所規定的高度,這種超出規定面積的房子雖然不能當成違章建築給拆除,但是在徵收補償的時候,不可能按照實際的建築面積給。有的地方是根據土地使用證上的面積,有的地方會看房產證的面積,總之私建的部分是不受保護的。


除了建築面積上的要求,還有建築位置上的規定,農房只能蓋在宅基地上,不能佔用耕田耕地等隨意搭建農房,有的人家為了圖省事,乾脆就將房子蓋在了承包的果園裡,如果蓋的面積比較小,僅僅是用來偶爾住一下看護果園倒是可以的,如果一拉遛蓋個6間房、8間房的,恐怕就要被當成“違建”拆除。

除此以外,一般不會被當做違建拆除的,違建的定義沒有那麼隨性,確實是改變了土地用途,影響了他人利益的那種必定要被拆除,像有的人在承包地裡蓋農房搞農家樂不可以,承包一塊地蓋廠房搞經營不可以,自建農房主要是為了居住,如果佔用了耕種的土地和其他用途的土地就不可以,真要是遇到拆遷不讓你賠錢就不錯了,就更不要指望獲得賠償了。


一品小十六


有權有錢的說你違章就違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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