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港派出所行政拘留一名故意傷害違法人員

九江新聞網訊(張重)2018年8月份,濂溪區新港鎮太平橋村村民馮某被人用斧頭砍傷了左手臂。新港派出所及時受理此案,並展開調查。

經查,太平橋村同村村民黃某風與馮某因以前打牌時產生糾紛,去年8月13日黃某風與馮某相遇發生打架,黃某風打電話叫其哥哥黃某智來前來幫忙。黃某智就騎著一輛摩托車帶了一根木棍趕到現場。當時,黃某風手持一把斧頭,馮某手持一根防狼手電筒正在打架。黃某智就拿著木棍衝向馮某,要打馮某。馮某見勢怕吃虧就跑。黃某風和黃某智拿著兇器就追馮某。馮某在跑走的過程中摔倒在地。黃某風追上來用斧頭砍傷了馮某的左前臂外側。經傷情鑑定,馮某的傷情為輕微傷。案發後黃某兩兄弟外逃,拒不到案接受處理。

2019年4月19日,該所民警獲悉黃某智回到家中,及時組織警力將涉嫌故意傷害的黃某智抓獲歸案。

黃某兩兄弟的行為構成結夥故意傷害他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二款第(一)之規定,經分局審批,對黃某智處以行政拘留十日並處罰款500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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