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新政!海南支持住房租賃經營,將建政府住房租賃服務平臺

重磅新政!海南支持住房租赁经营,将建政府住房租赁服务平台

4月26日,記者從海南省住建廳獲悉,省住建廳等9個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支持和規範住房租賃市場發展的通知》(下稱《通知》),進一步支持和規範租賃住房土地供給和建設管理工作,推動建立符合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和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發展要求的租購併舉住房制度。

重磅新政!海南支持住房租赁经营,将建政府住房租赁服务平台

本報記者 石中華 攝

鼓勵國內外專業住房租賃平臺公司在海南拓展住房租賃業務

《通知》提出,要充分發揮市場作用,形成個人、中介機構、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住房租賃平臺公司等多主體參與的住房租賃市場發展格局。支持市場主體以共享經濟的理念和模式,推動售後空置房源進入租賃市場。鼓勵發展分時度假、在線租賃、房屋分享等各類共享型居住產品。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住房租賃企業、中介機構等市場主體及個人,利用共享信息技術,通過互聯網平臺將空置房屋資源進行優化配置,提高利用效率,滿足多元化的住宿需求。

扶持住房租賃企業規模化發展,延長並完善住房租賃產業鏈,提供高品質、個性化服務。積極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轉型發展,房地產開發企業可成立租賃管理部門自持商品住房租賃經營,也可與住房租賃企業、中介機構、住房租賃平臺公司合作,利用已建成商品房或新建商品房開展租賃業務。鼓勵國內外專業住房租賃平臺公司,利用其平臺資源和優勢,在海南拓展住房租賃業務,特別是提供季節性短租服務。鼓勵住房租賃平臺公司在房東管理、接待租客、裝修設計、個性服務、宣傳推廣等方面提供培訓和增值服務,提高房源品質,提升客戶體驗。

多渠道支持住房租賃經營

《通知》從財稅、金融、用地以及管理服務等方面,多渠道支持住房租賃經營。

《通知》提出,中介機構、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住房租賃平臺公司開展住房租賃業務,可按相關規定享受生活性服務業的各項支持政策。對利用存量商品住宅用地或存量商品住房轉型為租賃住房的項目,市縣政府可根據租賃經營繳納的地方稅收留成部分,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補助政策,對符合一定條件的給予適當獎勵補助。

金融方面,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向住房租賃企業提供符合其經營特點的中長期貸款和金融解決方案。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已竣工庫存商品住房用於出租經營的,金融機構可通過經營性物業貸款等產品給予後續融資支持。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住房租賃企業發行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吸引社會化投資,多渠道籌集資金。

用地方面,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允許存量商品住宅用地轉型建設租賃住房,在年度住房實施計劃中單列。利用存量商品住宅用地轉型建設租賃住房的,可按市場評估價差額補繳或退還出讓價款。租賃住房用地的基準地價可暫按現行商品住宅用地基準地價的60%執行。產業園區內的產業用地可配套建設租賃住房等生活服務設施,其建築面積比例不超過總建築面積15%,按原用途使用土地,但不得分割轉讓。

提供住房租賃市場服務

為更好地提供住房租賃市場服務,《通知》提出,加快建立政府住房租賃服務平臺,向社會提供房源核驗等對外服務,並可鏈接各類市場主體的租賃服務平臺,不斷豐富服務功能。全面推進住房租賃合同網上籤約備案,保障租賃權益。通過政府住房租賃服務平臺,將住房租賃合同網籤備案信息與稅務、金融、住房公積金、市場監督管理、公安、教育、社保等部門信息互通共享。各部門根據共享的住房租賃合同網籤備案信息,依法依規提供居住證、子女入學、社保、住房保障等公共服務。

規範土地供應管理

規範用地供應管理方面,《通知》提出,對確需新增供應租賃住房用地的,在土地供應前,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對擬供應租賃住房用地的房屋性質、開發建設、轉讓及租賃管理等相關限定條件進行審定,並作為土地出讓條件載入土地出讓公告。租賃住房項目用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分類採取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協議出讓、先租後讓等方式供應。土地供應後,有關限制條件要在不動產權證和不動產登記簿上註明,並應當核發一本不動產權證,不得分證辦理,明確“整體持有,不得分證辦理”。

在行業監管方面,為保障承租人權益,《通知》規定租賃住房及其附屬設施應當符合消防、治安、衛生等方面的標準和要求。《通知》規定出租住房以原規劃設計為居住空間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且人均租住使用面積不宜低於6平方米。同時,為防範以租代售行為,《通知》規定住房租賃合同最長期限一般不得超過5年。此外,《通知》規定住房租賃企業不得自行開辦“租金貸”等金融業務,金融機構開展“租金貸”業務時,應確保承租人作為金融消費者的知情權。在明確土地出讓年限上,租賃住房用地最高出讓年限不超過70年。

《通知》的出臺,將進一步完善我省住房保障和供應體系,加快推動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不斷滿足本地居民多元化住房需求。

記者:臧會彬

審稿:程憶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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