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週法規與政策資訊

一週法規與政策資訊 | 第十六週

最高法原則通過《公司法司法解釋五》

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召開全體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五)》。據悉,《公司法司法解釋五》主要對關聯交易合同的無效與撤銷、董事職務的解除與離職補償、公司分配利潤的時限、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分歧解決機制和原告中小股東調查取證申請書的形式要求等方面的問題作了規定,將根據會議討論意見進行修改,按程序報批,儘快發佈。

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通過《法官法》及《檢察官法》

4月23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修訂通過《法官法》及《檢察官法》,兩部新修法律將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兩部法律明確規定,法官審判案件、檢察官履行職責,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秉持客觀公正的立場。檢察官法同時規定,檢察官辦理刑事案件,應當嚴格堅持罪刑法定原則,尊重和保障人權,既要追訴犯罪,也要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通過《商標法》等八部法律

4月23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八部法律的決定》,對包括《《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八部法律進行修改。

司法部就促進律師參加公益法律服務發佈徵求意見

4月24日,司法部公佈《關於促進律師參與公益法律服務的意見(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集時間截止至2019年5月7日。徵求意見稿》明確,拓展服務領域。鼓勵、支持律師向殘疾人、農民工等弱勢群體提供免費法律服務;協助黨政機關做好信訪接待、涉法涉訴案件化解、重大突發案事件處置等工作;提供公益性律師調解服務,參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參與民營企業“法治體檢”活動等等。

司法部就建立律所在境外設立分支機構備案制度發佈徵求意見

4月22日,司法部公佈《關於建立律師事務所在境外設立分支機構備案制度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至2019年5月6日。根據《徵求意見稿》,律師事務所在境外設立分支機構的,在依照駐在國和地區規定獲准執業後的30日內,應當將該國(地區)律師監管機構的批准(登記)文件複印件,分支機構的名稱、駐在地址等情況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備案,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定期向司法部上報數據。同時,《徵求意見稿》明確,通知發佈前已在境外設立分支機構的律師事務所,應當在本通知發佈之日起三個月內補辦備案手續。

最高院發佈人民陪審員法司法解釋和工作辦法

4月25日,最高法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了《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和《人民陪審員培訓、考核、獎懲工作辦法》,均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解釋明確人民陪審員不參加“依照民事訴訟法適用特別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審理的案件;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的案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者不需要開庭審理的案件”等案件的審理,不得參與審理由其以人民調解員身份先行調解的案件。解釋公佈施行後,最高人民法院於2010年1月12日發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若干問題的規定》同時廢止。

銀保監會、司法部聯合發文要求簡化查詢已故存款人存款事項

近日,銀保監會、司法部聯合印發了《關於簡化查詢已故存款人存款相關事宜的通知》。《通知》出臺後,已故存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憑已故存款人死亡證明、可表明親屬關係的文件(如居民戶口簿、結婚證、出生證明等)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公證遺囑指定繼承人、公證遺囑受益人憑公證遺囑、存款人死亡證明及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可單獨或共同向開戶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交書面申請辦理存款查詢業務,無需辦理公證機構出具的《存款查詢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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