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虧損結轉,增值稅,土地稅,滯納金,這6個常識要記牢!

房產稅,虧損結轉,增值稅,土地稅,滯納金,這6個常識要記牢!

1、納稅人依法終止納稅義務,房產稅計算截止到什麼時候?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截止時間的問題:納稅人因房產、土地的實物或權利狀態發生變化而依法終止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的,其應納稅款的計算應截止到房產、土地的實物或權利狀態發生變化的當月末。

2、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有哪些變化?

根據《關於延長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彌補年限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的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當年具備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以下統稱資格)的企業,其具備資格年度之前5個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准予結轉以後年度彌補,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

3、哪些納稅人適用增值稅按次納稅?

未辦理稅務登記或臨時稅務登記的小規模納稅人,除特殊規定外,則執行《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關於按次納稅的起徵點有關規定,每次銷售額未達到500元的免徵增值稅,達到500元的則需要正常徵稅。

4、納稅人承租他人土地,城鎮土地使用稅由誰繳納?

根據《關於承租集體土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的規定: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徵稅範圍內,承租集體所有建設用地的,由直接從集體經濟組織承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5、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需要繳納增值稅嗎?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的規定:“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向農戶、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金融機構應將相關免稅證明材料留存備查,單獨核算符合免稅條件的小額貸款利息收入,按現行規定向主管稅務機構辦理納稅申報;未單獨核算的,不得免徵增值稅。

6、納稅人逾期未繳納稅款,滯納金怎麼計算?

根據《稅收徵收管理法》的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計算公式為:滯納金=滯納稅款×0.5‰×滯納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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