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
一張失控發票重傷了多少無辜企業,被要求進項稅額轉出補交增值稅不說,還得繳納滯納金,同時還會影響企業納稅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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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先來看看一個案例
甲公司於2015年9月至2016年9月期間向某省境內乙公司購買紡織品,成交金額2096797.91元。
該項業務三流合一,交易真實,附有購銷合同、出庫單、入庫單、銀行轉賬憑證為證。交易發票都已按期申報繳稅(已抵扣)。
然而,2018年9月,甲公司收到當地稅務局通知,因乙公司走逃被認定為非正常戶,目前已無法取得聯繫。按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6號規定:將上述發票認定為失控發票。需補繳增值稅35萬元,同時加收滯納金12萬元,合計約47萬餘元。
甲公司據理力爭,不接受繳納滯納金的要求。但最終還是妥協了
(查你,你怕不怕?不批發票,你怕不怕?這其中的門道有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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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張失控發票,引發的巨大爭議!
對於稅務局來說:上游企業收了錢不交稅跑了,而你用他的發票抵稅了,國家沒有收到錢,又找不著上游企業,不找你補稅找誰?因為稅款不能流失。
對於受票企業來說:為啥逃跑企業的錯,需要受票方去承擔呢?進項稅受票方掏錢買過單了,補繳增值稅就算了,還要我繳納滯納金。受票方做錯了什麼?
其實雙方都沒有錯,錯在都在走逃企業,只是希望稅務局在處理這類情況的時候多站在納稅人的角度考慮,讓他們儘量減少損失。
不然傷了納稅人的心,誰還願意在你這兒投資?請不要讓受控發票再次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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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什麼是“失控發票”呢?
按照有關規定,增值稅專用發票每月不去抄報稅,稅務部門就會視同為失控發票。受票單位往往不知道收到的發票是失控票,因為是真票,所以能夠通過發票認證從而抵繳了當期的銷項稅。只有出票方出了問題,才會找到受票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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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控發票又是如何產生的呢?
1、開票方納稅人開票沒有按時抄報稅;
2、納稅人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導致抄報信息不包含丟失發票的號段;
3、納稅人丟失稅控卡/稅控盤等,導致無法抄報;
4、納稅人虛開發票被發現並走逃,沒抄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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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取得失控發票如何處理,才能儘可能減少損失呢?
情況一:受票方未申報納稅
若受票方未報稅或未申報納稅,按照現有政策,受票方取得的失控發票不得抵扣相應的進項稅額。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走逃(失聯)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認定處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6號)強調: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異常憑證(失控發票),不管是否為善意取得,暫不得抵扣相應的進項稅額。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87號)規定:
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專用發票,准許其抵扣進項稅款。
那麼,開票方如果為走逃(失聯)企業,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發票就是一句空話,受票方抵扣進項稅也就成了一句笑話。
情況二:受票方已申報納稅
1、證明自己是善意取得的
受票方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能證明,證明該項業務三流合一,交易否真實,證據可以是購銷合同、出庫單、入庫單、銀行轉賬憑證等。
受票方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被依法追繳已抵扣稅款的,不屬於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情形,不適用該條"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年利率:18.25%)的滯納金"的規定。
所以,要向稅務機關提供證據證明符合善意取得的條件,才能適用不繳納滯納金的規定。(因為稅法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不同稅務人員都存在不同理解,這就是為什麼證明自己是無辜的,還會繳納滯納金的原因。)
2、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發票
受票方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能找開票方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專用發票,是准許其抵扣進項稅款的。
3、訴訟開票方,可以作為資產減值損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抵扣。
其實我知道,如果訴訟開票方,要求賠償,會遇到執行難的問題,難以得到實際獲賠。
那麼,根據《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規定:
1)企業實際資產損失,應當在其實際發生且會計上已作損失處理的年度申報扣除;
2)法定資產損失,應當在企業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證據資料證明該項資產已符合法定資產損失確認條件,且會計上已作損失處理的年度申報扣除。
2)同時該辦法第三章第十七條規定,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證據,是指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專業技術鑑定部門等依法出具的與本企業資產損失相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文件,
因此,對於企業這部分無法回收的債權經司法機關書面文件確認以後,可以作為資產減值損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抵扣。
企業因失控發票追償不到的錢,通過民事訴訟程序,再走一個執行程序,經過稅務機關申報後,至少可以追回25%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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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範失控發票?
1、堅絕不購買發票,不虛開不虛抵
2、建立完善的風控系統,對供應商進行篩選:在確定供應商之前,先了解核實對方的身份、經營範圍、經營規模、企業資質等,比如取得對方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件等。通過“全國企業信用信息系統”查詢開票方的名稱、營業執照號碼、經營範圍,比對二者是否一致。
3、嚴格資金支付:購貨時要儘量通過銀行賬戶轉賬匯款,注意對方提供的銀行賬戶是否與發票註明信息相符,若不一致,應暫緩支付,對購貨業務進一步審查。
4、取票後,查驗發票信息
1)貨物內容是否一致。核實實際收到的貨物的品名、規格、數量、金額與發票票面的信息是否一致。
2)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後,通過發票所屬地的主管稅務機關官網查詢發票真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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