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鳳奇等22名重大涉黑案件一審宣判,主犯被判15年

江凤奇等22名重大涉黑案件一审宣判,主犯被判15年

江凤奇等22名重大涉黑案件一审宣判,主犯被判15年

2019年4月22日上午,天台縣人民法院對以被告人江鳳奇為首的涉黑犯罪案件進行公開宣判。該案系台州市公安局、台州市人民檢察院聯合督辦案件。

江凤奇等22名重大涉黑案件一审宣判,主犯被判15年

法院一審查明

自2015年以來,江鳳奇網羅二十多名安徽樅陽籍老鄉,借流動不鏽鋼欄杆加工安裝為名,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強迫被害人支付明顯高於市場的價格,先後在浙江、江西省10個縣市區、40多個鄉鎮、80多個村居,有組織地實施敲詐勒索、強迫交易、妨害公務等違法犯罪活動。

江凤奇等22名重大涉黑案件一审宣判,主犯被判15年

法院一審判決

被告人江鳳奇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妨害公務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一萬元,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其餘21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至九年不等的刑罰。

江凤奇等22名重大涉黑案件一审宣判,主犯被判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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