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期貨交割違約風險的處置工作的準備?

隨著我國期貨市場不斷髮展,更多的投資者不斷參與到期貨市場中來,但是由於期貨交易規則的複雜性,對於參與者的專業性知識也逐漸提高。比如,客戶不具備相關的專業知識,可能面臨較大的風險和損失;再比如,由於自然人客戶對於各家期貨交易所臨近交割月規則的不理解,參與了臨近交割月合約的交易,導致客戶因為交易規則的不熟悉而蒙受了虧損,極易引起投訴和糾紛。那麼對於期貨公司而言,則面臨兩個方面的問題:其一,客戶在什麼情況下可能出現交割違約的情況;其二,期貨公司有哪些措施可以預防客戶發生交割違約的情形。

針對上述問題,本文試圖梳理各個期貨交易所的交易規則,以及通過實際案例展示整個過程中可能面臨的風險,以便期貨公司能夠做好違規預防工作,為交割違約風險的處置工作做好充足的準備。

臨近交割月客戶持倉規則

目前根據大商所和鄭商所的規定,自然人進入交割月前,自然人客戶應當將交割月份的相應持倉予以平倉。自進入交割月第一個交易日起,自然人客戶不得開新倉,交易所有權對自然人客戶的交割月份持倉予以強行平倉。

上期所規定,交割月前第一個月的最後一個交易日收盤前,各期貨經營機構、各客戶在每個進入交割月份合約的投機持倉應當調整為相應的整倍數。進入交割月後,交割月份合約投機持倉應當是相應的整倍數,新開倉、平倉也應當是相應的整倍數。在交割月最後交易日前第三個交易日收盤後,自然人客戶該期貨合約的持倉應當為零手。自最後交易日前第二個交易日起,對自然人客戶的交割月份持倉直接由交易所強行平倉。

根據期貨交易所的交割流程規定,期貨經營機構有義務對不合規賬戶進行處理。首先,在最後交易日前,期貨經營機構對持倉不合規的客戶進行通知工作,告知交易所規則及後續處理辦法;其次,如果客戶未在約定的時間內調整倉位,期貨經營機構將依據期貨經紀合同約定對客戶進行強平處理,以達到交易所對自然人進入交割月的規定,避免出現自然人交割違約的情況。

可能出現的交割違約情形

期貨合約在臨近交割月之後,將出現持倉量和成交量逐步下降、價格波動幅度加大等情形,此時若客戶再參與臨近交割月合約,輕則導致交易虧損,重則導致出現交割違約。在風控工作中經常會遇到下列情況:

第一,因為價格波動幅度的加大,為了追逐利潤,參與到臨近交割月合約的交易中。隨著交割時間逐漸臨近,交割月合約的成交量和持倉量逐漸縮小,臨近交割月合約波動有可能相對比較劇烈。自然人客戶經常覺得有利可圖,往往會臨時起意下單交易。此時客戶主要以僥倖心理,為博取下一交易日行情向自身有利的方向波動,從而賺取利潤。從歷次經驗總結,這種情況多數以客戶虧損離場。首先,進入交割月客戶均以交割為目的的機構客戶,此類客戶主要以交割為主,利潤根據期貨開倉價格早已鎖定,價格波動對其並無太大影響。自然人客戶因為無交割資質,只能在規定時間內平倉,相對處於劣勢。其次,上期所自然人進入交割月後,如果當日平倉出現盈利,那麼盈利部分將被交易所進行罰沒,而如果出現虧損則只能由自己承擔,所以自然人穩虧不賺。

第二,無心之錯,誤交易臨近交割月合約。在日常風控工作中,偶爾也會遇到自然人客戶下單交易時發生錯單,導致誤入臨近交割月合約。此時,自然人客戶往往是因為手誤敲錯了合約代碼所致,發現錯誤後,自然人客戶往往急於從臨近交割月合約中解脫出來。由於合約已臨近交割月,市場的流動性經常面臨不足的情況,客戶平倉的話往往需要以漲跌停板價格申報平倉,如此一來客戶則面臨損失,尤其是非主力合約在市場流動性極差的情況下,自然人客戶則可能面臨好幾個漲跌停板的損失。無論何種原因,自然人客戶違規持倉進入交割月以後,都將面臨極大的虧損風險。因此,從保護投資者權益的角度出發,期貨公司針對自然人客戶持倉進入交割月的情況有必要採取有效的措施予以預防。

解決之道

自然人客戶持倉違規進入交割月後,處理環節主要有兩個步驟:一是期貨公司處理環節,二是交易所處理環節。若期貨公司處理成功,則無需交易所處理。交易所處理環節則是按照強平規則對客戶進行強平,若期貨公司能夠採取合理措施避免自然人客戶臨近交割月違規持倉行為的發生,不僅有利於客戶,而且避免了交易所採取強平措施。

對於期貨公司而言,針對自然人客戶違規持倉進入交割月的情況,期貨公司應該加強對客戶的管理工作,充分了解期貨持倉客戶的基本情況,切實做到預防為先、關口前移。重點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首先,期貨公司應加強客戶的投資者教育工作,定期與不定期組織培訓會議,讓客戶充分了解期貨的交易規則,做到早知道、早預防,並在臨近交割月到期前針對持倉客戶通過短信、電話、系統通知等方式,通知客戶持倉情況及交易所規則,提醒客戶主動調整持倉,避免發生自然人客戶持倉進入交割月發生交割違約的情況。

其次,期貨公司應當及時關注交割月前期貨行情及合約持倉情況,一旦期貨行情即將出現漲跌停板,或者客戶持有臨近交割月合約的成交量非常少,期貨公司應當及時評估公司客戶情況,按照期貨經紀合同的約定在最後交易日的前5個交易日對臨近交割月持倉啟動強平。如果強平單未成交,期貨公司可以在下一交易日開盤前對違規持倉進行系統預埋單強平,並做好客戶資金的凍結工作以及相應的客戶解釋工作。

最後,若自然人客戶持倉仍未得到有效解決,期貨公司可以聯繫對手方公司瞭解持倉客戶的交割意向,協商一致的話,可以採取協議平倉等方式解決。若對手方不願意協議平倉的,期貨公司可聯繫現貨企業客戶是否有交割意向,若有交割意向,則可以接下違規持倉的客戶單子。

綜上所述,對於自然人客戶違規持倉進入交割月可能面臨的違約風險問題,期貨公司需要在投資者教育、市場行情的觀察和分析等諸多方面予以關注,並且客戶違規進入交割月後,期貨公司仍需積極努力盡可能避免交割違約的情形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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