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美人壽被銀保監會重罰

銀保監會網站近日公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經查,信美人壽存在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准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以及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兩種違法行為。一張處罰書意味著“相互保”產品違規問題已有蓋棺定論。

2018年10月16日,信美人壽和螞蟻金服合作推出“相互保”。但隨後不久監管部門約談信美人壽,認為其涉嫌未按照規定使用經備案的保險條款和費率、銷售過程中存在誤導性宣傳、信息披露不充分等問題。

2018年11月27日,支付寶宣佈“相互保”升級為“相互寶”,“相互寶”定位成一款基於互聯網的互助計劃,背後不再對接《信美人壽相互保險社相互保團體重症疾病保險》。同期,信美人壽發表聲明稱,因為其受到監管部門約談,信美人壽不能再以“相互寶”的名義繼續銷售其團體重症疾病保險。

罰單顯示,信美人壽在“相互保”業務中通過產品參數調整的方式改變了產品費率計算方法以及費率計算所需的基礎數據。此外,信美人壽存在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在“相互保”業務中向保險消費者傳達“相互保”產品依法合規的錯誤信息,以及第一年參與成員分攤金額僅需一兩百元的誤導信息。時任董事長以及時任副總經理兼總精算師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對此,信美人壽及相關負責人曾向銀保監會提出陳述申辯,申請免予、從輕或減輕行政處罰。理由是信美人壽理解“相互保”業務的參數調整適用原保監會《關於促進團體保險健康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相關規定。信美人壽認為,關於產品備案的宣傳是對客觀事實的陳述。此外,信美人壽董事長及總經理認為自己並非“相互保”項目的分管領導或負責人,不應承擔“相互保”業務開展涉嫌違規操作的執行責任。

銀保監會經複核認為:“相互保”業務中,信美人壽通過產品參數調整的方式改變了產品費率計算方法以及費率計算所需的基礎數據,該行為不符合《健康保險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的有關規定,不適用《關於促進團體保險健康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二條第三款的相關規定。同時,“相互保”業務存在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准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的問題,宣傳產品經過備案是向消費者傳達產品依法合規的錯誤信息;“相互保”採用後付費的方式導致分攤金額存在不確定性,向消費者傳達第一年參與成員分攤金額僅需一兩百元的信息存在誤導性。此外,從檢查調取的會議紀要和調查筆錄看,董事長牽頭參與了“相互保”項目的重大決策,總經理作為“相互保”項目的分管領導,均對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綜上,銀保監會對信美人壽以及相關負責人累計罰款93萬元,並對董事長楊帆和總精算師曾卓處以警告處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