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對保險開出最大罰單,中國人保、農行、郵儲3巨頭同時被罰

銀保監會對保險開出最大罰單,中國人保、農行、郵儲3巨頭同時被罰


3月18日,中國銀保監會連發公告2020年第1至3號行政處罰決定書,中國人保侵害投保人消費權益被嚴罰,其合作農行、郵儲銀行存在保險業務違規行徑,被查出不少問題,因而被一併處罰。

三家銀行保險機構因保險業務侵害消費者權益,共計被罰款618萬元,其中,對中國人保壽險總公司及其6家電銷中心和15名相關責任人罰款338萬元,創下2018年銀保監會成立以來對保險機構的最大罰單。

欺騙投保人

2020年中國銀保監會第1號罰單開給了國內保險業巨頭——中國人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據銀保監會通報消息,在針對銀行保險機構侵害消費者權益專項檢查中,該會發現中國人保涉嫌多項違法。

經查,2017年1月至2018年6月,中國人保河北、成都、鄭州、重慶、深圳、廣東經電銷渠道銷售的部分保險保單,存在與事實不符宣傳等欺騙投保人的行為,因此中國人保被認定存在電話銷售保險業務欺騙投保人。

中國人保通過支付寶銷售的“100萬自駕車兩全險”產品,在產品銷售頁面對“非意外身故/全殘”的保險責任描述的部分內容在保險合同條款中並無規定,對“意外住院津貼補助”的保險責任僅進行了片面描述,與保險合同條款不一致,對滿期返還描述為“所交保費+5%利息”,存在不實宣傳問題,同樣被認定為網銷保險業務欺騙投保人。

處罰決定書顯示,中國人保還存在未按規定使用經備案保險費率行為。

其在支付寶銷售的“媽媽樂少兒疾病住院險”是由人保壽險學生平安意外傷害保險(主險)及學生平安定期壽險(A款)、學生平安意外傷害醫療保險(A款)、學生平安疾病住院醫療保險(A款)3款附加險共同構成,保費合計200元,保險期間1年。

其中學生平安意外傷害醫療保險(A款)附加險報價68元,對照該險種向原保監會報備的條款費率,應執行的報備保費為5.3元(有社保)、5.88元(無社保),而實際的費率上浮均超過10.5倍。

此外,中國人保保險業務中還提供、編制虛假報告、文件、資料。據銀保監會調查,中國人保的部分客戶信息數據不真實,存在核心業務系統投保人聯繫電話與客戶回訪系統最終回訪電話不一致、登記的投保人聯繫電話非本人電話等問題;部分涉及可回溯管理的業務虛假,由銀行代理的業務存在由人保壽險的銷售人員進行可回溯視頻錄製的問題,但是上述業務公司均向銀行支付了手續費;中國人保報送的2017年個人醫療理賠數據不真實,存在案件數據遺漏、字段提取不符合相關通知中的要求等問題。

針對上述違法行為,中國人保申辯稱,上述各項違法均屬於分支機構問題,總公司負責制度建設、分支機構負責具體執行,分支機構違法不應歸咎於總公司;對於各項違法,公司立查立改,部分問題如可回溯業務管理等在進場前已向合作銀行發函提出整改要求,且公司或個人無主觀故意,屬於相關人員對制度理解不深、操作不規範、系統功能不完善、市場規模擴大導致無法確保所有客戶信息數據真實等客觀因素;電銷、網銷違法問題屬於同一違法行為, 請求銀保監會從輕、減輕或免予處罰。

經銀保監會複核後決定,對中國人保總公司罰款135萬元,對上述河北等6家電銷中心予以罰款共計80萬元,對中國人保的包括公司高管層的副總裁、總裁助理,電子商務部、個人保險部、團體保險部、銀行保險部、運營管理部負責人,以及相關電銷中心負責人等15位相關負責人警告並罰款合計123萬元。

根據對中國人保的侵害消費者權益專項檢查結果,銀保監會日前下發通告,要求各銀行保險機構,要圍繞電話銷售、互聯網保險、可回溯管理等方面侵害消費者權益的亂象開展自查自糾。

來自保險界分析人士向中國新聞週刊稱,大型險企直接吃到中國銀保監會的罰單是歷史第一次,即使在原中國保監會也很少見,直接向中國人保開刀,傳遞了監管層整頓保險業亂象的決心,其所在的保險公司也收到了自查通知。

中國新聞週刊發現,近幾年來,從2018年中國銀監會、中國保監會合並以來,針對保險業亂象的嚴監管措施就不斷出臺。2017年後,監管部門連續推出系列旨在規範保險行業的監管舉措。

2018年,保險業監管層開展了保險公司治理、資金運用、產品、銷售等領域的亂象整治行動。有統計稱,2018年,全國保險監管系統累計在官網公佈了1450張行政處罰決定書,共計罰款2.41億元,金額同比翻了一番。

2019年4月2日,中國銀保監會印發2019年保險中介市場亂象整治工作方案,向各類保險公司中介渠道的開刀,開始壓實保險公司對中介渠道的管控責任,排查保險中介機構業務合規性,整治第三方網絡保險銷售平臺的保險業務。

而此次中國人保就暴露出電話銷售、網絡銷售、支付寶第三方平臺等多種保險銷售環節問題。

銀保監會官網顯示,保險業亂象仍不僅是一家險企的問題,近日中國太平青海分公司因編制虛假資料,也被處罰款12萬元,聯創保險因違規銷售保險業務,銷售員工被罰3萬元等等。

銀保渠道漏洞

值得關注的是,中國人保侵犯消費者權益的問題並不是獨家完成,其合作的銀保銷售合作單位同樣被發現問題,兩個銀行機構均是國字頭。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獲得銀保監會2020年第2號行政處罰單,中國農業銀行獲得第3號罰單,兩家均因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制度不到位成為被罰硬傷。

近年來,對於保險業可回溯管理監管持續從嚴。2017年7月,出臺《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暫行辦法》。2018年8月,銀保監會發布《關於切實加強和改進保險服務的通知》,要求嚴格執行銷售行為可回溯制度,切實落實“銷售行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詢、問題責任可確認”的監管要求。

根據保險銷售可回溯制度,保險銷售過程中關鍵銷售內容信息及歷史修改信息,需要建立管理機制。業界分析稱,通過對保險銷售關鍵環節可回溯管理,能夠規避保險銷售的亂象,促使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依法合規經營,同時為保險糾紛提供證據,解決了消費者保護工作中舉證難、取證難的問題。

而此次銀保監會通告稱,根據打擊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專項現場檢查發現的問題線索,隨機對中國農行和郵政銀行開展延伸檢查,中國人保合作的中國農行、郵儲銀行也被檢查出不少問題,其中兩家公司均存在代理中國人保的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制度執行不到位問題,因而被一併處罰。

經查,中國農行代理中國人保保險業務,存在銷售行為可回溯制度執行不到位、可回溯基礎管理不到位、部分可回溯視頻質檢結果未反饋給保險公司等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行為;中國農行河南省安陽縣支行、鞏義市支行、平頂山湛河支行代理的中國人保涉及可回溯的保險業務存在虛假代理業務行為。

上述行為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等基本權利,損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因此對中國農行共計罰款200萬元,其中,中國農行罰款50萬元,3家支行罰款共計150萬元。

郵儲銀行代理的中國人保保險業務存在銷售行為可回溯制度執行不到位、制度落實文件制定滯後、可回溯視頻未傳遞給保險公司或缺失、質檢不合格業務佔比較高等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行為;郵儲銀行江蘇省如東縣支行銷售人員存在對分紅型保險產品承諾固定收益,欺騙投保人的行為。

上述行為同樣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等基本權利,損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因此決定對郵儲銀行共計罰款80萬元,其中,郵儲銀行總行罰款50萬元,江蘇省如東縣支行罰款30萬元。

根據銀保監會發出的處罰決定書,疏於落實政策,成為中國農行和郵儲銀行被罰的主要原因。

銀保監會在對中國農行的處罰中稱,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制度於2017年11月1日開始執行。中國農行2017年11月修訂並下發了農行網點銷售專區及錄音錄像管理辦法,但對涉及保險業務的可回溯要求幾乎未作明確規定,2018年9月,農業銀行才修訂,對保險業務營銷關鍵環節、錄音錄像資料保存時間等相關方面制度進行了完善。

同時,中國農行並未將保險銷售可回溯制度落實情況納入總行統一制定的人員績效考核辦法。

中國農行保險銷售質檢結果與保險公司交互不足,其代銷保險業務的可回溯視頻質檢工作由農行自行開展,質檢結果由一級分行反饋給合作保險公司的省級機構,總行對相關情況缺乏掌握。

2018年1月至10月,中國農行代理的中國人保的保險業務中,農行自行抽查質檢2814件,不合格184件,其中補錄後合格151件,最終不合格33件,但是抽查結果僅有1976件向中國人保反饋了質檢結果,部分可回溯視頻質檢結果未反饋給保險公司。

而郵儲銀行甚至出現可回溯視頻未傳遞給中國人保或缺失。經查,2018年1月至10月,郵儲銀行代理的中國人保的保險業務中,10164筆可回溯視頻應由人保壽險質檢卻未向人保壽險傳輸。未傳輸視頻中,4700筆數據目前保存在各省平臺,沒有發送給總行錄音錄像資料調閱及傳輸平臺,5464筆業務省平臺通過生產流水沒有找到對應的雙錄數據。

郵儲銀行代理的中國人保保險業務,中國人保共質檢60226筆,其中,最終質檢不合格59083筆,質檢不合格率高達98.1%;合格件僅1143筆,其中包括經補錄合格的566件。

分析人士指出,兩家頭部銀行涉及保險銷售業務被罰,均是因為對保險相關制度落實不到位,沒有改變傳統的銀保渠道銷售思維

,此次處罰涉及的保險、銀行機構全部被追責處罰,再次印證了保險業監管從嚴的政策導向,涉事的責任人及公司高管也成為監管重點關注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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