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保險,但它的公司倒閉了我怎麼辦?對保險公司安全性的論述


買了保險,但它的公司倒閉了我怎麼辦?對保險公司安全性的論述

上一篇,我們學習了傳統保險公司產品為什麼貴的歷史原因——利差損,那產品性價比更高的中外合資保險公司,也就是所謂的"小"公司到底靠譜嗎?本文從保險公司的成立、後續的監管、以及最極端情況下的破產兜底,三方面來闡述"小”保險公司其實同樣安全,請重點關注產品就好。

保險公司的成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八條:設立保險公司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主要股東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淨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二億元;

(二)有符合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規定的註冊資本;

(四)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五)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與經營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翻譯成大白話就是:保險公司的股東必須特別特別有錢、還要有良好的信譽和專業的人才,更要有持續經營的能力

第六十九條:設立保險公司,其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二億元。 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根據保險公司的業務範圍、經營規模,可以調整其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但不得低於本條第一款規定的限額。 保險公司的註冊資本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如果是全國性經營的保險公司,註冊資本金最低要求為5億元,相對於其它行業的民企而言已然是不小。所以保險公司的成立要求十分嚴苛,光一個保險牌照就不知道有多少人擠破頭皮去搶,壓根就沒有"小"公司一說,

只有相對大小而已,絕大多數的所謂"小"公司,註冊資本都是10億甚至幾十億打底,你沒聽說過只是因為人家不屑於大筆投入廣告費宣傳。

成立後銀保監會的嚴厲監管——保證金、責任準備金、保險保障基金、償付能力充足率、再保險五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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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證金制度

第九十七條:保險公司應當按照其註冊資本總額的百分之二十提取保證金,存入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的銀行,除公司清算時用於清償債務外,不得動用。

計提資本總額的20%作為保證金存於中央銀行,除破產償還債務外,其它任何原因均不得動用

  • 責任準備金制度

第九十八條:保險公司應當根據保障被保險人利益、保證償付能力的原則,提取各項責任準備金。 保險公司提取和結轉責任準備金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制定。

責任準備金的定義以後會詳細闡述,我們只要知道它是保險公司對投保人的負債就好,一般採用未來法計提:為了履行未來的賠付責任,而從已交保費中計提出來的資金,即

責任準備金=未來應付賠款的精算現值-未來應收保費的精算現值,在客觀出險情況與經驗生命表、疾病發生率表基本吻合的情況下,這種責任準備金制度就保證了保險公司收取的保費與未來賠償款的收支平衡,確保其理賠的安全性。

  • 保險保障基金制度

第一百條:保險公司應當繳納保險保障基金。 保險保障基金應當集中管理,並在下列情形下統籌使用:

(一)在保險公司被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時,向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提供救濟;

(二)在保險公司被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時,向依法接受其人壽保險合同的保險公司提供救濟;

(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保險保障基金籌集、管理和使用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保險公司承保的每一份保單,必須按0.8%的比例從保費中提取資金

,存入由財政部100%控股中國保險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這相當於是強制保險公司給自己買的保險。一旦某個保險公司的經營出現問題,保險保障基金必須對其進行救助,迄今為止高達上千億的保險保障基金歷史上總共出手了三次,分別是對新華人壽、中華保險和安邦保險的入股救助,並且都完美拯救了回來,尤其是新華人壽因勢趁機上市,成為了目前A股四大上市保險公司之一,發展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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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一旦銀保監會發現某個保險公司經營不善的時候,不論"大"公司還是"小"公司一視同仁,都會讓保險保障基金進行入股接管,保證所有投保人的合法利益。

  • 償付能力充足率制度

第一百零一條:保險公司應當具有與其業務規模和風險程度相適應的最低償付能力。保險公司的認可資產減去認可負債的差額不得低於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數額;低於規定數額的,應當按照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的要求採取相應措施達到規定的數額。

最低償付能力是根據銀保監會的監管規定計算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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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上述規定算出的金額,就是銀保監會要求保險公司具有的最低資本,即最低償付能力。

償付能力充足率=實際資本/最低資本,實際資本=認可資產-認可負債,其中認可資產是指保險公司可以自由運用的,且能用於履行未來賠償責任的資產。為了保證經營的絕對安全性,嚴格按照列舉法,只有經銀保監會確認的自有資產才是認可資產,其它一切資產均不是認可資產。認可負債是保險公司所有的負債,包括我們理解的負債和計提的責任準備金。

兩者相減得到的實際資本也就考慮了所有投保人都來退保擠兌的極端情況,同時確保履行未來所有賠償責任的安全性,當償付能力充足率=100%,即實際資本=最低資本,這是實現保險公司經營絕對安全的最低要求。

所以監管上對償付能力充足率有著嚴厲的規定:低於150%銀保監會就要開始關注了;低於120%就會進行提醒

低於100%就會被列入重點觀測對象,同時依照下列法規進行強制監管,直至償付能力充足率達到要求為止:

第一百三十八條:對償付能力不足的保險公司,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將其列為重點監管對象,並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採取下列措施: (一)責令增加資本金、辦理再保險; (二)限制業務範圍; (三)限制向股東分紅; (四)限制固定資產購置或者經營費用規模; (五)限制資金運用的形式、比例; (六)限制增設分支機構; (七)責令拍賣不良資產、轉讓保險業務; (八)限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水平; (九)限制商業性廣告; (十)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

不過話說回來,我們只需要看保險產品的責任條款和費率就足夠了,沒有必要過度關注償付能力充足率這個值。其實真正理解償付能力充足率的計算方式就可以看出:償付能力充足率低不一定就代表這家保險公司差,當某保險公司的某產品具有極高性價比而大賣的情況下,其實際資本的增加僅僅是首年保費-首年提取的責任準備金,只加了一點點而已,但監管要求的最低資本卻會因新保單未來賠償責任而大幅度增加,兩者的商也就是償付能力充足率必然趨於下降。同理,償付能力充足率高也不能代表這家保險公司一定就好,譬如剛成立不久的招商仁和人壽,償付能力充足率曾一度高達1200%,這是因為保險公司剛開業不久,未來的賠付責任也就是監管要求的最低資本比較少,分母極小,商自然就很高。

因此,償付能力充足率過低可能造成未來履約風險的問題是監管部門需要操心的事情,它自有上述的法規強制讓其迴歸安全來保證未來履約的絕對安全,這壓根不是我們選擇一家保險公司產品的決定因素,我們實在沒必要根據償付能力充足率高低去考慮選擇某一產品,只需要儘量避開長期償付能力充足率低於100%的保險公司即可。

  • 再保險制度

第一百零三條:保險公司對每一危險單位,即對一次保險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損失範圍所承擔的責任,不得超過其實有資本金加公積金總和的百分之十;超過的部分應當辦理再保險。 保險公司對危險單位的劃分應當符合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

除了以上四項監管外,還有針對於同一風險單位的再保險制度,當某一風險的賠付佔比很高時,保險公司必須要向再保險公司購買保險,以保證自己履約責任的進一步安全。所謂的再保險公司,也就是保險公司的保險公司,其地位相當於在商業銀行眼中的國家中央銀行。

最極端情況下的破產兜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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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保險公司在這麼嚴厲的五道監管之下,仍然達到快倒閉、破產清算的地步,這種極端情況目前中國還從未發生過,但是銀保監會已經是考慮到了:

第八十九條:保險公司因分立、合併需要解散,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後解散。 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除因分立、合併或者被依法撤銷外,不得解散。 保險公司解散,應當依法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九十二條: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其持有的人壽保險合同及責任準備金,必須轉讓給其他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險公司達成轉讓協議的,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接受轉讓。 轉讓或者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接受轉讓前款規定的人壽保險合同及責任準備金的,應當維護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合法權益。

國家用法律強制規定了:不允許任何一家保險公司直接宣佈破產,哪怕真是因為經營不善達到即將破產的地步,也會由其它保險公司來接盤,或是由國家兜底指令一家保險公司強制接盤,同時保證投保人應有的合法利益也即未來的賠償權。因為保險業務是國家風險轉移、分散的基石,是絕對不容有失,一旦出現問題就可能出現眾多因風險事故而返貧的人群,就會造成國基不穩的嚴重後果。

結語

買了保險,但它的公司倒閉了我怎麼辦?對保險公司安全性的論述

所以說,從公司成立的要求,到成立以後的五項嚴苛監管,到哪怕真瀕臨破產而讓其它保險公司強制接盤,任何一家經營有長期壽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不論是所謂的傳統"大"公司也好,中外合資的"小"公司也罷,它們的安全性絕對都是能夠保證的,大家一視同仁即可。

只要保障責任好、費率低、後續服務到位,又能滿足你的需求,那就是一個值得買入的保險產品,不要過度迷戀於所謂"大"公司的品牌,而應該更多得去關注產品的條款、保險責任。

總之一句話:保險公司的實力都不弱,後期監管十分嚴格,有再保險公司和保險保障基金兜底,哪怕萬一真瀕臨破產也有國家強制指定接盤俠來保障我們的合法利益。

"小"公司安不安全這回事,把心放進肚子裡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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