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平莊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於關聯交易事項的事前認可函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內蒙古平莊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根據《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上市公司治理準則》、《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內蒙古平莊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我們作為公司的獨立董事,對公司第十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中《關於購買平莊煤業公司紅廟礦部分機器設備和庫存物資的議案》進行了事前核查。

公司擬以人民幣20,206,856.44元的價格收購控股股東內蒙古平莊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紅廟礦部分機器設備和庫存物資。我們認為,上述交易是為了滿足公司生產經營需要,交易依據北京中鋒資產評估有限公司以2018年1月31日為評估基準日所作出的資產評估結果,定價合理,不存在損害公司和中小股東利益的情況。

本次交易的評估機構是通過招標的方式進行選聘,評估機構具有獨立性,評估機構為具備相關業務資格的專業評估機構,評估假設符合相關法規的規定,符合實際情況,評估方法採用重置成本法,評估方法恰當。

我們同意將《關於購買平莊煤業公司紅廟礦部分機器設備和庫存物資的議案》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董事會在對該項議案進行表決時,關聯董事應按規定予以迴避。

獨立董事:

沈玉志

陳守忠

張海升

2019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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