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率下降後,9個案例提醒,怎麼正確選擇稅率開具發票?

增值稅稅率下降啦~從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稅三檔稅率分別為13%,9%和6%。

這紅利超爽有木有?稅率下降了可是大喜事,咱納稅人負擔輕了,利潤高了,獲得感滿滿噠。今天要和大家重點擺的是稅率下降後,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和發票開具的銜接問題。

首先要談的是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咋確定適用稅率?

NO1

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舉例說明吧!

例子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A企業與3月25日與B企業簽訂合同,合同約定收款時間為3月31日,實際收款日期為4月2日,請問A企業適用何種稅率?

答案:按照相關規定,貨物已發出,沒有收到款項,但已到合同約定的收款日,納稅義務發生,因此確定A企業納稅人義務發生時間為3月31日,適用調整前稅率;

解惑

Q

如果A企業與B企業沒有簽訂合同,那A企業適用何種稅率呢?

答案:按照相關規定,貨物已發出,收到款項,納稅義務發生,因此確定A企業納稅人義務發生時間為4月2日,適用調整後稅率;

解惑

Q

如果A企業沒有發貨,B企業也沒有交付貨款,請問A企業適用何種稅率?

答案:按照相關規定,貨物未發出,沒有收到款項,但已到合同約定的收款日,納稅義務發生,因此確定A企業納稅人義務發生時間為3月31日,適用調整前稅率;

解惑

NO2

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時:

答案:其實和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基本差不多,記住一句話有合同看合同,沒有合同看收入,如果兩者都沒有,就看發出貨物日即可。4月1日以前發生用調整前稅率,4月1日後發生用調整後稅率。

解惑

NO3

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時:

例子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A企業屬大型機械製造業,2018年4月與B公司簽訂一份貨物生產週期13個月的合同,合同約定了收款日為2019年4月3日,那A企業適用何種稅率呢?

答案:按照相關規定,款項已收到,但貨物生產週期超過12個月,收到款項時,納稅義務發生;款項未收到,但貨物生產週期超過12個月,合同約定收款日期,納稅義務發生,因此合同約定了收款日為2019年4月3日,即使沒收到款,A企業應適用調整後稅率;如果A企業在3月31日收到款項,那麼A企業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3月31日,適用調整前稅率。

解惑

NO4

視同銷售貨物時:

例子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A企業3月23日決定將自產的服裝用於集體福利,4月2日正式實施,請問該批服裝適用何種稅率?

答案:按照相關規定,視同銷售貨物,貨物移送時,納稅義務發生。該批服裝於4月2日正式移送,適用調整後稅率。

解惑

NO5

銷售應稅勞務或服務時:

答案:也可以用一句話來概括,服務已經提供或者正在提供,收到款時就確定,未收到款有合同,按照合同約定確定,又沒合同又沒收到款,服務完成可確定,主要看對應的時間來確定新舊稅率;

解惑

NO6

視同銷售服務:

答案:和NO.4差不多,主要看服務是否已經提供確定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解惑

NO7

提供租賃服務時:

答案:用大白話來講不論服務是否提供,款項收到時,納稅義務發生。

解惑

NO8

轉讓金融商品時:

答案:用大白話講,不論款項是否收到,金融商品所有權轉移,納稅義務發生。

解惑

NO9

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時:

答案:用大白話講,有合同先看合同,沒有合同就無形資產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

解惑

第二部分,

我們來談談發票。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14號)文件的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稱納稅人)在增值稅稅率調整前已按原16%、10%適用稅率開具的增值稅發票,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按照原適用稅率開具紅字發票;開票有誤需要重新開具的,先按照原適用稅率開具紅字發票後,再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

這是啥意思?

稅率下降後,9個案例提醒,怎麼正確選擇稅率開具發票?

簡單來說,4月1日前納稅人已經開具了原稅率(16%、10%)的增值稅發票,在4月1日後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比如商品有問題,對方不要了等等,這咋辦呢?

其實你開紅字就好了,但要記得就按照之前開的稅率來開具哦~~

如果是開具有誤,比如數量、金額有誤的,錯位等,怎麼辦呢?

重開就好了,先按照原適用稅率開紅字,再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就好了。

解惑

當然,如果納稅人在4月1日前發生應稅銷售行為但未開具增值稅發票的,需要補開發票怎麼辦?

按照原適用稅率補開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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