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水縣 兩男子開剷車盜煤獲刑

通訊員 劉瑩

近日,白水縣人民法院審理一起盜竊案,被告人王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王某原判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緩刑予以撤銷,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被告人王某某犯盜竊罪,免予刑事處罰。

2018年5月9日17時許,王某經過事先踩點,夥同王某某駕駛剷車進入某煤場,王某某在煤場門口望風,王某用剷車將該煤場18.7噸電煤裝至事先安排好的王某甲(已治安處罰)駕駛的貨車上,後將所盜煤運至雷牙鎮洗煤廠院內過磅,王某於當晚將煤銷往西安市長安區鳴犢鎮嘉川磚廠。經白水縣價格認證中心鑑定:被盜18.7噸電煤在被盜時的市場價格為5703.5元。案發後,公安機關通過調取監控,掌握了王某的犯罪事實,於2018年5月10日下午15時電話傳喚王某至白水縣公安局馮雷派出所,其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王某某在2018年7月24日上午8時在其二爸的陪同下到白水縣公安局馮雷派出所投案自首,其對盜煤犯罪的事實供認不諱。2018年5月15日王某退賠李某某19940元,並取得了李某某的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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