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進行時>一起涉惡犯罪集團今天被公開宣判啦!

宁明 | <扫黑除恶进行时>一起涉恶犯罪集团今天被公开宣判啦!

4月15日下午,寧明縣人民法院對一涉惡犯罪集團案件進行公開宣判,被告人陸某權等10人因犯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搶劫罪,被判處一至十一年不等刑期,並處罰金和剝奪政治權利。寧明縣掃黑除惡辦公室成員單位、寧明縣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群眾代表、寧明法院部分幹警參加了庭審觀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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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以來,被告人陸某權、陸某巨、陸某平、陸某現等人形成惡勢力犯罪集團,多次實施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等犯罪行為,嚴重影響當地社會生活秩序。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陸某權、周某金、陸某巨、陸某平,持械故意傷害他人,致輕傷一級,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之規定,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陸某權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脅迫他人劫取財物,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之規定,構成搶劫罪;被告人陸某權等人為尋求刺激、發洩情緒、逞強耍橫,無事生非,持刀威脅他人,其行為均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之規定,構成尋釁滋事罪。

另查明,2018年8月,陸某巨主動到寧明縣公安局桐棉派出所投案。2017年6月陸某權、黃某餘因故意傷害農某勇、農某龍被本院以故意傷害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七個月。2017年8月,陸某權刑滿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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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宣判現場

為打擊黑惡勢力,維護社會秩序,打擊刑事犯罪活動,寧明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法律規定,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寧法 2019 第27期——

文 | 梁偉剛

編 | 唐嬌淑

司法 | 宣傳| 亮點

舉措 | 案例

—寧明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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