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縣法院首例涉惡案件公開宣判

泗縣法院首例涉惡案件公開宣判

4月15日上午,安徽省宿州市泗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餘某等9人涉惡勢力團伙案件。被告人餘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五萬元; 被告人吳某鋒犯尋釁滋事罪、賭博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被告人吳某林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被告人劉某維犯尋釁滋事罪、賭博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處罰金二萬元,並對其違法所得二萬元予以追繳;被告人餘某乙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餘某虎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被告人王某永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被告人韓某安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其原判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撤銷緩刑,合併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宋某軍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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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理查明:2017年3月,被告人餘某、吳某鋒與被害人劉某金在劉某如家賭博時,因被害人劉某金不想再繼續賭博,餘某、吳曉鋒先後毆打劉某金面部,致使其嘴部、眼部受傷。劉某如見狀便把劉某金鎖在屋內,餘某、吳某鋒又拿來棒球棍在門外辱罵、恐嚇。後被告人劉某維、餘某虎先後開車到達現場,在辱罵劉某金的同時,餘某虎還持刀進行恐嚇。因辱罵時間持續較長,現場圍觀群眾較多,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2017年9月23日,被告人餘某、吳某鋒、吳某林、餘某乙與被害人周某進在某超市賭博時,因言語不合,餘某便手持手機毆打周某進面部,被告人吳某鋒、吳某林、餘某乙見狀一起上前毆打周某進,致其鼻骨粉碎性骨折、右側上頜骨額突骨折。經鑑定,傷情屬輕傷二級。2018年1月8日,被告人王某永和被害人劉某飛在某超市賭博,因賭資問題發生口角,被告人王某永電話聯繫,被告人餘某、吳某鋒、吳某林、劉某維、韓某安、宋某軍等人先後到場,被害人劉某飛見狀便與同行的朋友躲到超市門南旁李某家屋裡,被告人餘某等人先後到場,被告人吳某林從其車後備箱拿出多根木棍,被告人吳某鋒持刀、被告人餘某等持棍堵在門前,攔截、辱罵、恐嚇被害人劉某飛等人。2017年5、6月份,被告人劉某維、吳某鋒分別在泗縣劉圩鎮秦場村貢莊村民周某金家、夏場莊村民夏某章家長期組織多人採用麻將或牌九的方式進行賭博,並從中抽頭漁利2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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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餘某利用結拜兄弟及親屬關係,經常糾集被告人吳某鋒等人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一年之內在泗縣劉圩鎮三次實施尋釁滋事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社會影響,形成以被告人餘某為糾集者,被告人吳某鋒、劉某維等為成員的惡勢力,應當依法嚴懲。綜合考慮被告人的犯罪行為、團伙犯罪中的作用、社會危害性及累犯等量刑情節,該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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