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語註冊成商標為什麼這麼難?商評委:只是你不懂!

生活中的廣告很多,看視頻有廣告、玩遊戲有廣告,路上隨處可見都是廣告。其中許多廣告語十分好聽,受人歡迎。這也就導致不少的企業想把廣告語註冊成商標,可是這不簡單吶!

的確,廣告語是可以註冊商標的,成功的案例就有麥當勞的“我就喜歡”、戴比爾斯的“鑽石恆久遠一顆永流傳”等。不成功的也有,就如埃克森美孚的“勇對能源挑戰”、英特爾的“與你共創明天”等。

廣告語註冊成商標為什麼這麼難?商評委:只是你不懂!

雖然我們不能以偏概全,但是別人能成功不代表你也能成功註冊。總之,想將廣告語註冊成商標需謹慎!就拿以下的案例來說吧。

“我很土但很香”商標

新疆天天健康生態農業科技有限公司在2016年10月9日申請第21505727號第29類“我很土但很香”商標。但是這枚商標被商標局駁回了,申請人不服,遂向商評委提起復審請求。

複審理由:

1、申請商標使用在指定商品上具有顯著性,具備商標識別作用,未違反《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另經申請人查詢,已有類似情形商標獲准註冊;

2、申請商標經宣傳使用已取得相關公眾的認可,若被駁回將給申請人造成損失;

3、立足於我國《商標法》的立法目的,申請商標的註冊並不與任何商標發生衝突,理應受到保護。

綜上,申請人請求對申請商標予以初步審定。

廣告語註冊成商標為什麼這麼難?商評委:只是你不懂!

商評委卻認為,“我很土但很香”使用在申請商標指定商品上易被相關公眾認知為廣告用語,而不易被識別為商標,難以起到區別商品來源的作用,缺乏商標應有的顯著特徵。因此,申請商標已構成《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所指不得作為商標註冊的情形。其他商標註冊情形並非申請商標獲准註冊的當然依據。

故依照《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三十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對申請商標在複審商品上的註冊申請予以駁回。

“把青春唱完”商標

中視星光(北京)傳媒策劃有限公司在2016年10月10日申請第21517987號第41類“把青春唱完”商標,被商標局駁回後,向商評委提起復審。

複審理由:申請商標是高原根據同名書籍創作而來,具有較高的獨創性和知名度。申請商標經過使用具有顯著性。申請人請求准予申請商標初步審定。並向商評委提交了申請商標的宣傳使用證據。

廣告語註冊成商標為什麼這麼難?商評委:只是你不懂!

但是商評委不是這麼認為的:申請商標“把青春唱完”易使消費者理解為廣告宣傳用語,以此作為商標指定使用在第41類培訓等服務上,消費者一般不會將其作為商標加以識別,申請商標難以起到區別服務來源的作用,缺乏商標應有的顯著性,申請商標已構成《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所指的標誌。另,申請人稱申請商標經實際使用已具有顯著性,但申請人提交的在案證據不足以支持其主張。

綜上,商評委依照《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三十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對申請商標在複審服務上的註冊申請予以駁回。

“讓健康流行起來”商標

武漢市果教授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在2016年10月21日申請第21642582號第29類“讓健康流行起來”商標,因被商標局駁回而向商評委提起復審。

複審理由:申請商標為獨創性廣告用語,具有顯著性,未違反《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申請商標經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和美譽度,請求對申請商標予以初步審定。並向商評委提交碧根果包裝圖片。

廣告語註冊成商標為什麼這麼難?商評委:只是你不懂!

商評委認為,申請商標“讓健康流行起來”是一般廣告宣傳用語,消費者不易將其作為表明商品來源的標誌進行識別,缺乏商標應有的顯著特徵,屬於《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不能作為商標註冊的標誌。申請人所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申請商標已通過使用獲得顯著性。

故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三十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商評委對申請商標的註冊申請予以駁回。

通過上述的三個案例,我們可以直觀的看到三個廣告語都是因為《商標》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被駁回,也就是說這些廣告語都缺乏作為商標使用的顯著性特徵

藉此,小編來為大家總結一下,廣告語想要成功註冊商標應該如何做?

廣告用語作為商標註冊,應至少符合4個條件

1、不能有不良影響;

2、不能直接表示商品功能或特點;

3、有顯著特徵;

4、是否存在混淆。

廣告語的不良影響:既然能作為廣告用語,通常推定沒有不良影響。

廣告語的直接表示商品功能或特點:廣告用語作為商品信息的傳播工具,自然會表述商品的品種、質量、功能等特點。但是直接表述商品或服務的功能特點,不符合商標註冊的條件;間接表述或者予以暗示,通常不被禁止。何為直接表示?就是公眾接受廣告用語能直接聯繫到商品的品種、功能、質量等,不需要聯想過程。而間接表示或者暗示有個聯想過程,事實上,前者被拒絕註冊,後者准許註冊。

廣告語的顯著性:申請人在設計廣告語時,一定要注意增強廣告語的顯著性。可以將自己已成功註冊的商標與廣告語搭配在一起申請註冊。這樣就能增強其顯著性,提高申請成功的概率。另外,當一條廣告語長期同特定的商品或者服務聯繫在一起使用,並經過大量的廣告宣傳等活動,並在消費群體中使該標語與其商品或服務建立了唯一的對應關係,從而具備商標識別功能,可以註冊。

廣告語的混淆:廣告用語使用行為“可能導致混淆,誤解或欺詐”, 廣告用語使用他人商標搭便車,增加其商業機會的行為,通常被拒絕註冊。司法實踐中,並非所有的廣告語都不能作為商標加以註冊,但是廣告語被核准註冊為商標的案例較少。

廣告語註冊成商標為什麼這麼難?商評委:只是你不懂!

總之,若企業想將某個短語申請註冊為商標,首先要考慮該短語是否會當作廣告宣傳用語進行使用;其次,該短語是否具有識別性,應當結合其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來識別。

通常情況下,消費者不易將廣告語作為商標加以識別與認知。但企業若想嘗試將廣告語註冊成商標以達到加強保護和壟斷性使用的話,則儘可能的滿足以上要求,那麼廣告語成為商標就不會如此之難了。

當然,我們在將廣告語註冊成商標前,還應該做好商標近似查詢,看看自己的商標是否與他人在先申請的商標相同或近似。如果沒有出現相同或近似的情況,就可以安心去申請註冊啦!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