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入"組織"就強迫喝"洗腦水" 涉惡犯罪集團7人被批捕

正義網鎮江4月11日電(通訊員紀飛 張國立 王運喜)以幫助找工作、介紹女朋友等方式將受害人騙至傳銷窩點,再以威逼、利誘等手段強迫他人加入傳銷組織,若有不從者採取“軟”、“硬”暴力的手段,限制自由、不給吃喝、不準睡覺,有的甚至喝“洗腦水”等手段進行體罰虐待。近日,江蘇省鎮江市區丹徒區檢察院以涉嫌非法拘禁罪,依法對以趙某某為首的利用傳銷組織非法拘禁他人的惡勢力犯罪集團7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經審查,2017年年底至2018年12月,犯罪嫌疑人趙某某、史某某、張某某、盧某某、孫某某、張某某、孫某某和夏某某等7人在加入傳銷組織後,為了牟取利益,又對後來被騙入傳銷組織的新人實施非法拘禁,逼迫其交錢加入傳銷組織。每當有新人被騙入傳銷組織時,“主任”趙某某安排“管家”史某某、“老闆”張某某、盧某某、孫某某、張某某、孫某某和夏某某等人分飾“紅臉”(挑新人毛病,體罰新人)、“黑臉”(冒充有案底或者曾經暴力犯罪過的人,恐嚇新人)、“白臉”(假裝關心新人,給新人講規矩)、“帶師傅”(24小時看守新人,給新人授課)等角色,對其實施非法拘禁,進行強制的“考察”。期間,趙某某安排史某某等人,採取讓新人抱著行李箱罰站、長時間罰蹲、減少新人飯量和睡眠時間等手段進行體罰虐待,有的一次上10個小時,甚至還強迫新人喝由消炎藥兌制的“洗腦水”,直至其繳納少則幾千、多則上萬的2800元一套的“產品”,其實“產品”並不存在,實際為“人頭費”。

據該案的承辦檢察官介紹,該傳銷組織等級森嚴,組織嚴密,內部設置“主任”、“管家”、“老闆”等級別,大部分團伙成員開始都是被害人,在經“暴力洗腦”轉化為犯罪嫌疑人後,又與其他同夥一起對新騙來的受害人實施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行為,並打著幌子不斷吸收團伙成員,團伙成員如“滾雪球”一般不斷增加,嚴重威脅著經濟發展秩序和社會和諧穩定。

該案提請審查批捕後,該院在綜合考慮傳銷組織發展、運行特點,嚴格審查涉案人員在組織中的地位、分工及作用基礎上,依法改變案件定性,認定該案系惡勢力犯罪、趙某某等人構成惡勢力犯罪集團。目前,案件正在審查起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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