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6000亩林地疑被毁林种人参,官方回应:已连夜派调查组取证,部分确为国有林,具体面积有待调查。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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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发生在黑龙江省尚志市帽儿山镇,根据目前相关报道来看,个人认为这是一起性质非常恶劣的特大毁林种植案件,具体还有待专案组实地勘察、调查、取证等,才能做出最后的结论,相关行为人将会受到严厉处罚。为什么这么说呢?

6000亩森林无证采伐,就将构成特大刑事案件

根据相关报道,自2014年冬季始,“在没有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将帽儿山镇近6000亩山林砍伐殆尽,至2018年尚志市林业公安介入调查才停止,时间跨度之长,砍伐连续面积之多,实属罕见。

从报道拍摄的图片看,砍伐的森林属于阔叶或针阔混交林,按照林业调查经验来看,每亩蓄积至少在6-8立方米以上,累计砍伐林木蓄积3.6万-4.8万立方米以上,确实触目惊心。而根据高检对林业案件立案标准的若干规定司法解释,滥伐林木100立方米就属于“数量巨大”,而滥伐上万立方米只能说是数量特大了,特别需要强调的是这类刑事案件,数年内的滥伐数额是累计计算的,后果可想而知。

6000亩林地采伐后未及时更新还林也会构成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报道,案发地属于林地,而我国《森林法》明确规定,林地在采伐以后是需要及时更新还林的,更新还林面积不得少于砍伐面积,没有及时还林的将冻结林地所有人次年的采伐指标,责令整改,直到完成更新还林,对于故意不更新还林,情节恶劣的,可以给予相应的处罚。报道的林地未见种植一根树木,已经严重违反了《森林法》的规定,不可避免受到相应处罚。

6000亩林地种植人参,属于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属于特大非法占用林地行为

根据相关报道以及提供的图片来看,砍伐的林地属于国有和集体林地,目前已经被带状整地,打垄,部分覆盖了塑料膜,种植了人参,而未更新还林,从现状来看,已经改变了林地的性质,将林地用于耕种,构成了“非法占用林地行为”,《森林法》第四十四条也有明确规定,高院对于非法占用林地司法解释更是明确指出,非法占用防护林5亩以上,或者其他林地10亩以上就已经构成犯罪,而非法占用6000亩将是什么后果?

综上所述,个人认为,根据相关报道,黑龙江省尚志市帽儿山镇滥伐林木、未及时更新还林、非法占用林地用于种植人参的现象是肯定存在的;在具体面积以及行为事实调查清楚以后,当事人会数罪并罚,将会被处以重罚,毫无疑义!同时对于这种藐视法律,恣意妄为,破坏生态环境的特大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予以严惩,起到警示后人的作用。


基层林业


6000亩山地毁林种参,是黑龙江继“曹园事件”之后第二件及其恶劣的非法占用林地的时间。6000亩山地,说开了就开了,说毁了就毁了,需要多少年才能把这6000亩山地恢复过来。

看题目的标题基本上就可以确认是无证开垦了,如果有证砍伐也不存在什么派调查组取证的话题了。因为,我感觉无证的非法砍伐、开垦的几率比较大。也不得不说这胆子有多大,6000亩林地啊,多大的面积,得毁掉多少树啊。特别是现在国内如此重视环境保护和绿化的前提之下,不利的影响得有多大。

我记着2010年我们农场下暴雨发生倒灌,唯一一条能上大坝的土路就因为几棵松树挡路,挖掘机就不能正常的上大坝抗洪,只能靠人填土袋子来堵缺口。为什么?非法砍伐3棵树就判刑。这不是闹着玩的,这是实实在在的政策规定。

所以,这件事情无疑是黑龙江继“曹园事件”之后的第二件非法利用土地、破坏森林的大事。何况是种植人参这种及其耗费土地肥力的种植活动,对土地的破坏更为严重。这件事情最终也会像“曹园事件”一样,一点点的挖出藏在最后边的主事者。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一些看法, 如有不当之处请海涵。


寒地水稻种植技术


若要严格追究,黑龙江林地随意砍伐又是一个大问题


德义智


何止哈尔滨,去宝清县看看吧,徐马村南山,也就是完达山支脉上的松树基本都被砍光了。


连续青春百草堂


我们怎么看好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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