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农技中心关于继续组织开展种子企业能力验证活动的通知

农技种函〔2017〕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种子管理站(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种子管理站,有关种子企业:

2016年开展的种子企业能力验证活动得到积极响应并取得良好效果,为持续推动我国种子企业检验能力提高,有效防控种子质量风险,保障我国农业用种安全,应广大企业要求,我中心将继续组织开展第二期种子企业能力验证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证项目

(一)农作物种子的发芽试验、水分测定和净度分析;

(二)品种真实性及纯度分子检测或转基因成分检测。

二、参加单位

从事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且具备种子检验基本条件的企业。

三、组织实施

国家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承担能力验证活动的组织实施,包括方案制定、样品分发、结果评价、证书发放等。各省(区、市)种子管理站(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种子管理站负责组织本辖区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自愿参加。

种子企业能力验证采用周期制,每3年一个周期,周期内每年至少开展1次能力验证活动。第二期能力验证活动自2017年至2019年。

四、其他事项

(一)种子企业可视自身情况选择适宜的能力验证项目,能力验证活动的费用由参加企业承担;

(二)我中心将通过开展种子检验技术培训、信息交流等活动,有针对性地解决能力验证反映出的实际问题,提高检验技术水平;

(三)请各省(区、市)种子管理站(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种子管理站于2017年3月31日前将第二期种子企业能力验证申请表(附件1)和汇总表(附件2)寄(发)送我中心种子检验处。

联系人:赵建宗

联系电话:010-5919451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第二期种子企业检验能力验证申请表

2.第二期种子企业检验能力验证申请汇总表

全国农技中心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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