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無人看管從高樓墜亡,家長狀告物業索賠67萬。法院判決一分錢都不賠!你怎麼看?

閒雲湖影日悠悠


這是一個非常明顯推卸責任的家長。

這個案例推卸責任的邏輯非常簡單:家長沒有盡到看管孩子的責任,出現問題之後,將責任推卸給物業,讓物業賠償。

這種“讓無辜者為自己的錯誤買單”現在已經成為了很多人的邏輯,而且呈現擴大的趨勢。

例如:在公園散步自己摔倒了,向公園管理方索賠;自己的產品出現質量問題,認為打假人不屬於消費者,不應該知假買假;送孩子上幼兒園,將孩子鎖在自己的車裡出了狀況,認為幼兒園老師沒有及時發現孩子沒上學,沒有及時通知家長,應承擔責任;等等等等。

但是,法院這個應當講究公平、正義的權威機構,卻沒有發揮出自己應有的作用,出現了很多和稀泥的判決,嚴重挑戰著公眾的認知底線。所以,這個符合大眾認知的判決才會引發社會上巨大的反響。

但是,我們也應該看到這種“讓無辜者為自己的錯誤買單”的邏輯,正在深刻影響著社會的各個方面。而且這種“讓無辜者為自己的錯誤買單”的邏輯,逐漸在向敲詐勒索的方面靠近。

我們國家最神秘的“有關部門”是不是應該站出來,讓大眾的邏輯迴歸正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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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法院判的是正確的,物業只是在公共範圍之內,保障小區人的安全。小孩因為沒人看管,墜樓死亡,其監護人要承擔完全的責任,把事情賴到物業身上,就屬於一種碰瓷行為了,家長說白了,孩子死了心裡不好受,但又不想讓自己活在愧疚之中,於是想把責任轉嫁到別人,從而讓自己心裡好過點。


如果什麼事都賴到物業身上,那物業就不用幹了,責任太大了。

那家裡有人生病了,是不是要告物業沒有搞好小區環境?

那家裡有人老死了,是不是要告物業沒有保障其長命百歲?

那自己在小區樓下彩票店買了彩票沒中獎,是不是要告物業沒有保佑自己發財?


物業又不是神仙,又不是你爹,如果物業真這也神通廣大,那都能成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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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個問題,百度了相關內容,心理感覺輕鬆了一些!

剛剛認真分析過湖南益陽四歲女孩被爸爸遺忘車內致死的案例,看了很多網友的點評,心理的異常沉重,不僅僅為事故中的孩子,還為類似事故中家長的推責和利益追逐之心深深地悲哀!終於有一個推責沒有成功的例子!雖然沉重感減輕了一點,但悲哀之情難以消除!

為了錢,真的什麼都可以捨棄嗎?

的確沒有錢,我們沒法生活下去,可是有了錢就可以心安理得了嗎?這個事件真值得思考一個人的生活觀到底是怎麼樣的?

這個事件並不複雜:

媽媽做飯時,6歲女孩在樓道里搬小凳子爬窗戶看外面的風景,第一次被媽媽發現制止,第二次成功攀爬,卻斷送了生命。女孩的父母本已經離婚。女孩死後,孩子父母共同起訴物業賠償67萬元。

經有關部門調查,物業無任何過錯,起訴被駁回。

這讓很多人心裡感覺舒服了一些!

失去女兒,父母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這種推責他人為自己過錯埋單的行徑很讓人感覺到人心人性的卑劣!

還好,終於沒有得逞!

實際上,我們做為成年人,我們自己對金錢的看法和追逐嚴重影響著孩子的金錢觀和生活觀,我們往往為了自己利益而推責他人,這種短視也為我們自己的以後埋下了禍根:你以為你推責他人,把責任說成是他人的外在的,你就可以安然無憂了嗎?其實到最後要為這一切埋單的是你自己!

幾十萬的錢也是有數的,可是一個人的聲譽和人格是幾百萬或者幾千萬都買不回來的。

社會類似的案例看似是個案,其實影響的不只是一個人、一個家庭,而是無數個人、無數個家庭,社會本就是無數個合作方,任何一個事件都可能波及到很多人,留下很多的痕跡!


快樂庭院


個人不懂法,但我有我的想法。

女兒墜亡,家長的心情我能理解,但是把責任全部推給物業實在是有點過分了。按他們的邏輯,以後走路摔倒了要找公路局,商場出事了要找開發商,那以後誰敢公共設施,誰敢建造小區樓房。這對家長不該以已故女兒的名義撈一筆,讓人覺得噁心。

其實最大的責任人就是他們自己,無人看管,高樓墜亡,怎麼看也是父母的責任,物業這個鍋咱們不背


好像啦啦啦搞錢


撇開故意碰瓷的不算。小偷入室盜竊發生意外要人賠;小偷偷助動車觸電身亡要人賠;在電梯裡違法抽菸被人勸阻後發生人身意外要人賠,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對他人施暴突然身亡也要人賠……如今又出了一個沒看護好自己的孩子,導致孩子墜樓身亡,又要物業賠償。

不知道這個社會究竟怎麼啦?明明是自己犯錯導致的死亡,卻偏偏跟個無賴似的向他人索賠,簡直連一點廉恥心都沒有。更讓人疑惑不解的是,偏偏有些無公德意識的法官,居然會縱容這些無賴者的醜行。幸虧這個法官主持正義,沒讓無恥之徒得逞。


斧頭61


事出有因,只是因為有了太多的類似案例,有了那些奇葩的法官,小偷偷電動車被電死了就判車主賠錢等等,才有了這些只會找別人背鍋,自己不承擔任何責任的人。社會風氣都被這些法官敗壞了!


用戶5344535970114


沒有把父母抓起來就不錯了,還告物業,你們是孩子的監護人,你們兩個大活人都看不住一個孩子,跟別人有什麼關係,難不成以後一家窗臺上站一個物業人員,開什麼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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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墜樓,與他人無關,且必須追究父母的監管責任,不要因為他們失去了孩子非常痛苦,就可以逃脫法律的制裁——同情可以,但法律的懲處不能缺席。如果沒有這方面的法律,就必須儘快立法!至於父母想得到其它方的賠償,不要想,門都沒有!


天馬行空ABCTT


一個不負責任的家長,把孩子看死了,賴物業真的是太滑稽了。法院的判決雖然合理合法,但不完善,這裡應該追究這一家的誣告和誹謗罪。這樣才可以行之有效的遏制誣陷他人的行為得到有效的制止。不然這邊剛剛壓下這個誣告,那邊湖南又來一個,家長玩手機,把孩子放車裡四個小時,導致孩子窒息死亡後又來誣告幼兒園的。社會必須下力度制止這些無賴的流氓行為!


圖沒臉


法院判得正確!物業管理的責任不是替住戶看管小孩!小孩墜亡是住戶本身安全意識淡薄造成,是往戶自己的責任!住戶將自己的責任推給物業管理是無賴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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