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已經70多歲了,沒有可執行的財產,這種情況可以執行他的兒女嗎?假如有一天他死了該怎麼辦?

航艦396


“被執行人已經70多歲了,沒有可執行的財產,這種情況可以執行他的兒女嗎?”

答案是不行的,因為“父債子償”已經不適用於現在的法律,除非是子女繼承了被執行人財產的情況,才可以在子女繼承財產的範圍以內來追討債務,超過繼承範圍的子女想要償還的可以償還,不想承擔的也不可以在追討了。

“假如有一天他死了該怎麼辦?”

被執行人死亡,可以執行被執行人的遺產。因為在執行時,對於被執行人的唯一住房一般是不予執行的,但是被執行人過世後,被執行人的唯一住房變為遺產有可執行的空間。並且作為申請執行人,我們一定要積極配合法院的執行工作,積極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這樣更加有利於執行工作的開展,現在由於部分申請執行人認為申請完強制執行之後只要等著收錢就可以了,從而導致調查被執行人財產線索困難,導致執行難。


東友律師事務所


提問的,多可笑。居然想出執行子女!你乾脆把七十歲的他拿去賣,看能賣多少錢吧!?中國人,什麼時候,才有點出息?才能讓世界尊敬?!

無論是不是他騙了你,你都不該那樣想!他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這你該明白,不是舊社會了。除非他子女參與了構成債務或轉移財產。否則,如果其子女與你們間的債務無關,那你的思想就很有道德問題了。

而且還可以告訴你,假設對方有退休金,但他又必須要撫養一個小孩,那你的債務還必須放在小孩的撫養費的後面,先扣除他的生活費及小孩撫養費研究。你不認也不行啊,這是新社會了,要換大腦才行。

千萬不要找人去催收。萬一他們鬼糊糊地威脅,老頭一口氣上不來‘’走了‘’!那這逼死人命的事兒可就大了。那可就不是錢的問題了。

儘量解決吧,實在收不回錢。就認了吧!別想太多傷了身體,那更不划算了。


秋宜聲


無財產可供執行,已經很麻煩,

被執行人70多歲,更是麻煩。

執行被執行人的兒女,這個在法律上基本行不通。民事法律行為有一個相對性原則及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子女既不是債權債務糾紛的當事人,也並未享有該債權債務糾紛的權利,卻要求子女承擔相應的債務,這個不符合法律所追求的公平公正原則。

被執行人死亡,如何變更被執行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作為申請執行人的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該公民的遺囑執行人、受遺贈人、繼承人或其他因該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依法承受生效法律文書確定權利的主體,申請變更、追加其為申請執行人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但根據繼承法規定,繼承人若是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則應當繼承其債務,所償還的債務以其繼承的財產為限,所以簡單籠統的追加被執行人明顯不符合法律規定。所以該解釋第十一條也對此進行規定遺囑執行人、繼承人、受遺贈人或其他因該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取得遺產的主體為被執行人,在遺產範圍內承擔責任的。繼承人放棄繼承或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又無遺囑執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執行遺產。

但是,若是被執行人屬於無財產可供執行,自然有可能存在無財產可繼承的情形,所以這時候要求變更及追加被執行人,法院有可能不允許。在被執行人死亡後,則人死債消,法院有可能依法終結執行。


葉律師


  不符合法律規定

  一、年紀過了70歲,這不是什麼理由或原因;

  二、暫時沒有償還能力,這是一個法定理由。

  1、可以先中止執行;

  2、被執行人今後什麼時候有履行能力,什麼時候就應履行義務,一直到義務履行完畢。如果申請人發現被執行人在人民法院採取措施後還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發現被執行人經過一段恢復期後,又獲得了新的財產,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3、被執行人將來的遺產,也屬於執行範圍。

  三、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終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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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法講理


人性呢?要錢還能“要命”?要幾條命?看過《威尼斯商人》嗎?如果放貸人以賺錢為目的就有投資的性質,項目人破產就會產生鏈鎖反映…;美國處理次貸危機的方法值得借鑑:會計法可以適當修改,可暫時不用“重置價值”,暫時不計虧損又能怎樣?有些“三角債”、“多頭債”完全可以國家託底、起動源頭還債,專款專用…,大部分債務可迎刃而解。創業性債務、消費性債務會越來越多的,以物質不滅理論這些錢仍然在社會大盤裡,並沒有“消失”,怎麼樣讓這些欠債人解套是個值得研究的課題,只要我們正視、直面、有心想解決這類問題,就一定有辦法。美國次貸危機是怎麼解決的?這個問題有學問、要創新,除非你想把事情鬧的不可收拾。


重點241


原則上只能執行被執行人的個人財產,如果他不幸死亡也只能執行他的遺產。

如題所述,在一場債權債務糾紛當中,債務人不主動履行債務,並且在原告起訴並獲得勝訴判決後,債務人仍不履行債務。於是,債權人便依法申請強制執行。但執行法院發現,被執行人已經年滿70週歲,名下沒有任何財產,於是只得終結本次執行。那麼,債權人可以要求執行債務人子女的財產嗎?

在當今社會,每個人都是獨立的法律主體,這種獨立性體現在人格獨立、財產獨立和責任獨立。因此,原則上只能要求債務人自己履行債務,不能要求其他人履行債務,哪怕是要求他的子女履行債務。也就是說,就算被執行人沒有任何可供執行的財產,也不能執行他的子女的個人財產。當然,如果有證據證明被執行人擦自己財產轉移到了子女名下,那麼就能執行該部分財產。

不過,被執行人表面上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不代表他真的沒有任何財產。你可以調查一下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必要時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懸賞令,讓知情人士提供有用的財產線索。

當然,當被執行人不幸死亡後,債權人也只能要求執行他的遺產。如果他確實沒有任何遺產,那債務人也只能自認倒黴了。


冰焰


您好,肯定是不可以執行子女財產的,除非繼承了被執行人財產的情況,才可以在子女繼承財產的範圍內追償債務,超過繼承範圍的子女想要償還的可以償還,不想償還的也不可以在追償了。

假如被執行人死亡,可以執行被執行人的遺產。所以在生活中需要申請執行人可以訴前或訴中申請申請財產保全,以防止對方轉移財產等情況,沒有申請的話,判決執行時應積極收集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積極配合法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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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律師劉大狀


如果他把財產都偷偷轉易給子女,法院怎麼辦


用戶8716987445663


只要借錢不還,沒有得到借錢人的理解,沒有錢還,子孫後代都應該考慮怎能還。體現社會公平公正合理。判終身監禁。否則無效,太亂了


用戶54907529792


申請執行人必須知道並證明該老人的子女的財產來源於繼承,和老人所借款項子女受益,有的人,借了一大筆錢,房產存款全部落在子女名下,那麼子女必須承擔償還責任,可申請執行子女財產,但,問題的關鍵是,申請人有這個能力舉證嗎?我債權證書拿了很久了,也明知道被執行人子女的房產都是被執行人的,但我沒能力查,因為要從被執行人購房時開始倒查資金來源,資金流水等等,何等的困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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