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行人,上過兩次法院系統查詢無財產,失信撤掉了,對“高消費”該如何理解?

錢多多福滿堂


首先我們需要先了解一下什麼是“失信被執行人”,並不是說所有欠錢不還或者法院判決賠償不給的人都可以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失信被執行人”是指有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卻不旅行的人。對於那些真的無力履行的是不屬於“失信不執行人”的範疇的。

再說說“高消費”,限制高消費只不過是迫使老賴還錢的一種手段,降低其生活水準,禁止其使用“昂貴”的交通工具的手段。

其實法院可執行的財產有很多,像房、車、現金存款等財產都是最熟知的財產,債權、股權、有價證券、土地使用權、收入等等都是可以執行的財產。就連唯一住房在一定條件下也是可以執行的。

所以我們在遇到老賴時需要考慮的怎麼找到他的財產進行執行,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損害。


東友律師事務所


當被法院判決為“失信人”

只要證明自己真實財產和收入,

證明自己屬於無履約能力人,

就是沒有還款能力的,

按照法律,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失信人員名單

債權人如果掌握失信人員可執行財產情況的,可以及時通知法院,申請法院執行

法律懲戒的是有還款能力,而故意不還的人

對於各種原因造成沒有還款能力的人,債權人應該理性對待,如果有可能,讓債務人有能力獲得收入,改善收入情況,這對於雙方來講都是一個更好的開始


無需認證的正道


美國當年的“次貸危機”怎麼度過的?為什麼人家沒有“老賴”、“失信”問題暴發?他們的經驗來自於中國,是借鑑了中國政府處理天量“三角債”方法。記得廣信債務危機嗎?當債權人去見朱鎔基總理時,總理教他們讀一讀《威尼斯商人》這本書…,當一節鏈條壞了,我們能不能修好這節鏈條?當債務人遇到困難我們是火中取栗?還是共同滅火救人?

創業人並不容易,相當於獨自上戰場的孤膽英雄,我們這些在大後方的基地只不過是提供了一次性水、糧食、武器給他,以後的所有都是他獨自面對、完成…,要麼生,要麼死!負傷從前線退下來的傷兵,是欠債了嗎?我們如不醫治好他的創傷、還追責於他,往後誰還願意上戰場?!現在大家可以看到:沒有什麼人敢創業了,也沒有什麼人敢向銀行借錢了,為什麼?因為投資失敗就是“失信”,就會“老賴”,就只能雙腳走路、只能吃快餐、只能妻離子散、破家亡戶、只有死路一條!如果這樣,大多數人都有機會遇到。

從宏觀來看,物質是不滅的,錢沒有被大火燒掉,還在社會大盤中游蕩,今天到你口袋,明天到他口袋,時間長短而已。就算鈔票付之一炬了,還可以印,有什麼了不起的事?房貸也好、消費貸也好、企業貸都是這樣,並不是這些錢打水漂了,都起到這樣或那樣的拉動作用,只是違背了我們當初預設的流動方向。投資有不可預料性、有不可抗拒風險…,照現在情況看:這類問題會越來越多、越來越大的。我們必須嚴陣以待、積極應對,科學、依法、創新、宏觀、源頭解套債務人、解套債權人,化解社會矛盾,不能讓一個人掉隊、沉淪。

人不光要學會造鎖、上鎖,還要學會開鎖,學會開自已的鎖,邦別人開鎖。鎖是什麼?是規矩,但鎖是人造的,人在造鎖的同時造好了鎖匙,如果弄丟了就好好找找,或者再配一把,就算是鎖老鎖舊、打不開了,還可以砸掉它,扔進垃圾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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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弱勢者,原告給我表面噴油漆造成嚴重質量問題,半年內由青灰色變成白色,導致我近二百萬收不回來,對方去實地幾次處理不下,一直拖著,去年對方換了法人就起訴我,要我付他的四十多萬加工費和利息,這事一出引發連鎖反應,好才我及時把工人工資結清,目前帳號被凍設備被封,對方巔倒黑白起訴法院判我輸了,我成為老賴了,飛機高鐵都坐不了,外面欠我近千萬,人也出不去錢也收不回,給對方付這錢咽不下這口氣,不管結局如何我不會讓這小人得志,這輩子就這樣被這個小人害了,說白了誰願意當老賴,人都是要面子的,怨枉人錢打死我都不能給,律師是支持每位債權人打官司的,他們永遠是大羸,創業有風險有些人是能翻身翻,經過一起謝列入黑名單,很少有人能翻身了,那就等於債權人把自己很錢也打水漂了,還要付律師費,我2013年打過一場官司,一百萬羸了到現在一毛都沒收到,律師費付了45000元,孰輕孰重請大家三思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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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人員查詢兩次沒有財產,就移出失信名單,這是不是中國的磚家想出來的???既然做了老賴,就已經作了思想準備,已經把後事安排好了,把資金轉移到七大姑八大姨的名下,叫你們查不到,自己安穩的做老賴。能移出失信名單應該是小額欠款的人員,小額的只要有誠意在慢慢還,我認為這就是代表他在努力修補自己的誠信不足,這樣的人可以移出失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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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浪淘沙的時代裡的人,完的是資金,創業者再厲害也玩不過資金人。失信人在我們國家會不斷的增加。最後有錢的錢更多,沒錢的就變成了失信人。做什麼事都難了,是國家的人缺得不到國家的幫持。為什麼不欠賬的人卻在銀行貸不了款,欠銀行錢的人又能想要貸就能貸了呢?為什麼一定要班企業才能貸款呢?我生活中遇到了困難就不能貸款了嗎?一不是失信人,二不是欠錢的人,為什麼不能貸款?這對大多數人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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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客觀來講,法院對於失信被執行人這一塊的規定應該還是欠缺的,一個是否是真正意義上的老賴,確實存在轉移財產,或者有財產不執行,此應當定義為老賴,第二個,創業或經商失敗確實無能力無資金執行的,是否應當另行處理,重新給予創業機會,放寬限制,不然失信人數上漲,受害者更多,惡性循環,根本解決不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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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本身就很矛盾,原因如下:

1,我相信誰都不會無緣無故的給一個沒有任何交情的人借錢。所以,在有人和你借錢的時候,你就應該想清楚如果對方不還錢,你能不能承受了,如果承受不了,就不借。如果借了,就要有這個思想準備。

2,你借錢給對方的目的是什麼?是為了救急,救命?親友借貸?還是為了賺取高額利息?這些各種不同的借錢原因,導致每個出借人都要在這當中承擔相應的不同後果,捫心自問,為了要賬逼死親友值得嗎?為了要賬,除了已經賺取的高額利息之外,還要連本帶利往死裡逼債?

3,對方不能還錢,除了是惡意詐騙之外,還有很多各種各樣的原因,真的為了錢財,可以不顧親情嗎?如果這樣,當初為什麼要借錢出去呢。

4,除了走法律程序之外,還應該給人留有餘地,無論民事訴訟還是刑事訴訟,每個人都為自己的事情付出了代價,可是生活總得繼續,為了沒有還清的債,為了家人,都要努力拼搏,誰不想早日還清債務呢!現在社會經濟發展越來越快,真的覺得飛機,高鐵其實僅僅是提高工作效率的交通工具而已,只要限制頭等艙和一等座就好了,有的地方甚至出現了票價倒掛的現象,舉例深圳到廣州,動車票價居然比高鐵票價都貴!那坐動車的限高人員就成了奢侈享受了嗎?!有的機票都比動車票便宜,連飛機經濟艙都分三六九等了,每個公民都是納稅人,都在為國家的交通建設納稅,交通工具只要不是坐私人飛機,頭等艙,一等座這類奢侈享受的,我認為還是要給這些限高人員開展生產經營持續還債的機會,不要因為交通工具時效性的原因導致錯過簽訂合同的機會或者其他有利於負債人還債的機會。殺人不過頭點地,不要一棍子打死,給人活路才能社會穩定,你在堵上別人大門的同時,也把自己的那扇門堵住了。


小虎boy


不誠信,誰是當今中國社會最不講誠信的?我想每個人心中自有他的答案!敢不敢做了調查?每一個人都捫心自問一下,這個問題問你了,敢如實回答麼?


望天目山飲太湖水


限制高消費這個問題很大,現在都是高鐵飛機,是不是大家走路去外地回到古代,而生意失敗的人想重頭在來怎麼辦,難得就乾脆想下不在東山再起,不用還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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