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為何敢藐視法律?

成峰觀點

廣東省檢察院日前披露一起環保案件:2016年3月,茂名市環保局電白分局發現李某維在當地爛嶺處違法傾倒具有腐蝕性的危險廢物——“酸渣”,總量超過480噸,但在李某維逃匿的情況下,電白分局沒有依法履行代為清理處置危險廢物的法定職責,造成對生態環境的汙染損害無法消除。

环保局为何敢藐视法律?

時隔兩年之後,電白區檢察院向茂名市環保局電白分局發出《檢察建議書》,建議對李某維違法傾倒危險廢物的行為作出處罰並處置危險廢物,但電白分局置之不理。去年9月,電白區檢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請求法院確認電白分局行政不作為違法並判令履行職權處置危險廢物。後來,電白區政府啟動應急響應,撥出134萬元,在今年1月清理完涉案危險廢物。

就在不久前,茂南區法院一審宣判,認定茂名市環保局電白分局收到《檢察建議書》後沒有及時處置涉案危險廢物,致使危險廢物在清理前一直處於汙染環境狀態,屬於拖延履行法定職責,構成行政不作為,判決為違法。

环保局为何敢藐视法律?

這起案件帶來怎樣的思考?今天的《成峰觀點》,本臺評論員牛日成、徐浩評說:環保局不作為被判違法,追責不可或缺。

环保局为何敢藐视法律?

說起環保公益訴訟案,最近這幾年時有所聞,已經不算特別新鮮。但是,發生在茂名電白區的這起案件,卻有自己的特點。

首先一點是,這起環境汙染案發生在一個區,檢察院與茂名市環保局電白分局的人員抬頭不見低頭見,但是,檢察院出於捍衛公眾利益,主動發起公益訴訟,將環保分局告上法庭,可謂是不留情面。這也是當地首例公益訴訟案。即便是汙染物處理完之後,檢察院也沒有放電白環保分局一碼,堅持“算賬”到底。同樣,法院秉公辦案,判決電白分局行政不作為屬於違法。從這點看,要給電白區檢察院、法院一個點贊!

环保局为何敢藐视法律?

事實上,這起案件的判決有充足的事實和法律依據。危險廢物擺在那,而環保部門卻沒有及時採取處理措施,時間一拖就是兩年。這是事實。法律規定方面,2015年開始實施的新《環保法》第六十八條列舉的違法行為中包括一條,就是 “對超標排放汙染物、採用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汙染物、造成環境事故以及不落實生態保護措施造成生態破壞等行為,發現或者接到舉報未及時查處的”。即便是檢察院發出《檢察建議書》之後,電白環保分局對危險廢物還是無動於衷,對違法者也沒有作出處罰。這種不履行職責的行為,毫無疑問已經涉及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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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這起公益訴訟案只是一審判決茂名市環保局電白分局違法,沒有披露更多的細節。這其中有一些問題還值得追問,比如:電白環保分局對明擺著的違法者為什麼沒有處罰?是不是存在見不得人的利益輸送或者受到權力的干涉而無法下手?把檢察院的《檢察建議書》當成“廢紙”,是什麼給了他們敢於藐視檢察指令的膽量?這些都應該進一步徹查清楚,給人民群眾一個明確的交待。

环保局为何敢藐视法律?

茂名電白區這起環保公益訴訟案,既然已經判決電白分局違法,接下來對相關責任人怎麼處罰,是另一個值得關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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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法》規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存在行政不作為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過、記大過或者降級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其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如果依法辦案,顯然就不能讓電白環保分局的責任人高枕無憂、毫毛不損。

過去很長一段時間,環保法律相對滯後,執法過鬆過軟,造成環境汙染違法成本過低,威懾力不足。直到被稱為“史上最嚴”的新《環保法》實施,社會對依法嚴懲汙染環境行為有了更多更高的期待。

新《環保法》有“四大鐵拳”,包括:按日計罰上不封頂、企業違法可拘留責任人、監管部門問責措施嚴厲、加強信息公開與民眾參與。新《環保法》開始實施的時候,時任環保部部長的陳吉寧曾多次說,一部好的法律不能成為“紙老虎”,要讓它成為一個有鋼牙利齒的“利器”,關鍵在於執行和落實。

环保局为何敢藐视法律?

就茂名電白區這起環境汙染案來說,判決電白環保分局違法之後,必須要對環保主管部門負責人嚴肅問責。查處有構成犯罪行為的,還要追究刑事責任。只有這樣,才能印證《環保法》真的是長了“鋼牙利齒”,也警示後來者不敢懈怠環保職責,更不敢藐視法律。

橫看成嶺側成峰,今天的《成峰觀點》就到這。我們明天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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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銳廣播時評專欄 《成峰觀點》週一至週五8:00—8:30播出。

播出平臺:廣東新聞廣播FM91.4/AM648

文字 | 牛日成、徐浩

音頻 | 徐浩

排版 | 劉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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