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如何取得環保手續,應對環保風暴?環保局:這14個自查能救命

環保風暴來時,企業家們你要做點啥呢!

1、查一查你們家的環評手續有沒有辦。

否則這叫未批先建。等待你的是罰款、停產。 

2014年修訂的新環境保護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一條規定:“建設單位未依法提交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者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批准,擅自開工建設的,由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停止建設,處以罰款,並可以責令恢復原狀。”

2016年修正的新環境影響評價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一條規定:“建設單位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重新報批或者報請重新審核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擅自開工建設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根據違法情節和危害後果,處建設項目總投資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罰款,並可以責令恢復原狀;對建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通過以上法律修訂,新環境保護法和新環境影響評價法取消了“限期補辦手續”的要求。

關於“未批先建”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環保部2016年1月8日作出的《關於〈環境保護法〉(2014修訂)第六十一條適用有關問題的覆函》(環政法函〔2016〕6號)已對“新法實施前已經擅自開工建設的項目的法律適用”作出相關解釋,現針對實踐中遇到的問題,進一步提出補充意見如下:

(1)建設項目於2015年1月1日後開工建設,或者2015年1月1日之前已經開工建設且之後仍然進行建設的,立案查處的環保部門應當適用新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進行處罰,不再依據修正前的環境影響評價法作出“限期補辦手續”的行政命令。

(2)建設項目於2016年9月1日後開工建設,或者2016年9月1日之前已經開工建設且之後仍然進行建設的,立案查處的環保部門應當適用新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進行處罰,不再依據修正前的環境影響評價法作出“限期補辦手續”的行政命令。

企業如何取得環保手續,應對環保風暴?環保局:這14個自查能救命

2、查一查你們家的環保“三同時”驗收有沒有過。

否則屬於久投未驗,等著交罰款吧。

新環保法第四十一條則規定:建設項目中防治汙染的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防治汙染的設施應當符合經批准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閒置。新環保法對於“三同時”設施沒有明確是否要驗收合格後,才可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然而,這又不意味著企業環評不需要做驗收!新環保法沒有對“三同時”驗收作出專門規定,而是提出了“防治汙染的設施應當符合經批准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閒置”的要求,以便給今後整合環保審批環節、簡化審批程序留下餘地。 新環保法第四十五條:國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排汙許可管理制度(實行排汙許可管理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排汙許可證的要求排放汙染物;未取得排汙許可證的,不得排放汙染物)。今後可考慮將“三同時”驗收與排汙許可管理制度進行銜接。對已實施排汙許可管理制度的,“三同時”驗收可以納入排汙許可管理。對未實行排汙許可管理制度的,可以根據環保單行法的相關規定進行“三同時”驗收。綜上所述,企業項目完整的環保手續是應該進行“三同時”環保驗收。

3、查一查汙染排放濃度和汙染物排放總量。

汙染物總量和汙染物濃度時有區別的。例如:對同一種汙水而言,汙染物總量是指這種汙水每年排放的汙染物的質量(通常指重量),而汙染物濃度是指這種汙水所含有害成分的濃度,對於汙水而言,一般衡量指標為:PH、CODcr、BOD5、氨氮、總磷等等;具體的說如果某汙水年排放汙染物(CODcrX噸)分解後的技術術語指標就可以用上述概念來解釋,汙染物總量的控制是為了避免汙水超標排放的另一種方式,意思是本來汙染濃度超標,不允許排放,但是被大量清水稀釋後,檢測就不超標,這樣就不會受到環保方面的處罰,但是汙染物總量的控制就制止了這類事件的發生。

老闆們,你們查一查如果汙染排放濃度不超標,但是汙染物排放總量超了。那就趕緊查查究竟是總量核少了,還是產能增加了?

4、 查一查你們家的在線監測儀,看一看日均數據是否超標。

《汙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二00五年九月十九日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28號)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自動監控設備因故障不能正常採集、傳輸數據時,應當及時檢修並向環境監察機構報告,必要時應當採用人工監測方法報送數據。

記住喲,不能對監控數據動手腳。有個罪名叫“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就是專門懲罰這類犯罪的。《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有規定,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或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破壞,或者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行為。

5、查一查你們家汙染治理設施是否正常運行。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6條第2款:“防治汙染的設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閒置,確有必要拆除或者閒置的,必須徵得所在地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14條:“前款規定的排汙單位排放水汙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濃度有重大改變的,應當及時申報;其水汙染物處理設施必須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閒置水汙染物處理設施的,必須事先報經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部門批准。”

(3)《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12條第2款:“前款規定的排汙單位排放大氣汙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有重大改變的,應當及時申報;其大氣汙染物處理設施必須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閒置大氣汙染物處理設施的,必須事先報經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4)《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15條:“產生環境噪聲汙染的企業事業單位,必須保持防治環境噪聲汙染的設施的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閒置環境噪聲汙染防治設施的,必須事先報經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5)《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24條:“禁止擅自關閉、閒置或者拆除工業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設施、場所;確有必要關閉、閒置或者拆除的,必須經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核准,並採取措施,防止汙染環境。”

(6)《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法實施細則》5條:企業事業單位需要拆除或者閒置汙染物處理設施的,必須事先向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部門申報,並寫明理由。環境保護部門應當自收到申報之日起1個月內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決定,並予以批覆;逾期不批覆的,視為同意。

看著辦吧,您!高額的罰款等著你,環保局也會請您老喝茶。

6、查一查你們家的危險廢棄物有沒有依法處置。

查一查有沒有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物,或者向無經營許可或者超出經營許可範圍的單位或個人提供或者委託其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如果您的上述危廢達到了一定噸位或造成一定影響。請您好好請律師給您講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環境汙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吧,說不定您要請律師為您辯護呢。

如果沒有達到司法解釋的一定噸位或影響,您也別大意。罰款和行政拘留還是可以有的喲,興許還是按日計罰呢。建議您建立危險廢物規範化管理達標體系,按照這個體系一項項做喲。

7、查一查你們家有沒有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有預案有沒有呢備案!有備案有沒有演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相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制定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可以完善環境應急預案體系,增強環境應急預案的科學性、實效性和可操作性。特別是《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製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立即採取措施處理,及時通報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居民,並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如果沒有,是可以處罰滴!趕緊做好你的應急預案,趕緊進行演練,及時報備環保部門,控制影響,做好善後吧。

8、查一查你們家有沒有按時完成年度排汙申報工作。

《環境保護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排放汙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必須依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申報登記。第三十五條規定,拒報或者謊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有關汙染物排放申報登記事項的,根據情節給予警告或者處以罰款。《大氣汙染防治法》第十一、第三十九條,其實施細則第八條,《水汙染防治法》第十四條,《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第三十一條、第五十九條,《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條,《防治陸源汙染物汙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第六條、第二十六條,《對外經濟開放地區環境管理暫行規定》第九條等,都對排汙申報登記制度作出了規定。這是義務。也是可以處罰的喲。另外查查有沒領排汙許可證!你懂得。

9、查一查你們家有沒有報送環境統計信息。

環境統計信息指的是按一定的指標體系和計算方法給出的能概略描述環境資源和環境質量狀況、環境管理水平和控制能力的計量信息。環境統計的範圍包括環境質量、環境汙染及其防治、生態保護、核與輻射安全、環境管理,以及其他有關環境保護事項。環境統計的類型有普查和專項調查,定期調查和不定期調查。定期調查包括統計年報、半年報、季報和月報等。

這也不是鬧著玩的,不但要報,還要如實報。信用評價的事兒你知道嗎?一旦上了黑名單,投標、貸款。。。。。。可都沒了啊,別怪我沒告兒您。

10、查一查你們家有沒有排汙稅遲繳、欠繳、不肯繳行為。

2018年1月1日起,我國首部“綠色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開始實施,對大氣汙染物、水汙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四類汙染物,過去由環保部門徵收排汙費,現在改為由稅務部門徵收環保稅。別說我沒有告兒你啊。稅務部門治你可是一治一個準兒。

11、查一查你們家有沒有進行環境信息公開。

《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了。對環境信息不公開或不按照規定內容公開、公開不規範、不及時、內容不真實的,環保部門已經做好調查取證、立案處罰等工作,要依法打擊重點排汙單位不按規定公開環境信息的行為,不知你們家會不會是那個出頭鳥。還有,社會公眾也在盯著你喲。

如果你們家是上市公司,證監會與環保部6月12日簽署了《關於共同開展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工作的合作協議》,將完善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制度,督促上市公司履行信披義務、落實環保責任,建議您也瞭解一下。

12、最後查一查你們家有沒有環保管理制度,有沒具體人負責。

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法規標準和自身生產經營的特性,形成系統性的管理制度,採取科學有效的管理方法或管理技術,對因企業活動而可能導致的環境破壞與環境汙染問題進行有效的控制,以達到環境保護目的。否則,出了事你老闆首當其衝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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