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房地产税如何合理估值?

树底下吃西瓜


房地产税如何合理估值?“小东说税”来回答这个问题,我的观点跟别人不一样,欢迎交流、评论。

你所说的“合理估值”,我理解应该是房地产税开征后,如何对房屋进行价值评估才是合理的,这个是非常总要的,因为评估出来的结果直接跟最终缴纳的房地产税金额挂钩。下面我来进行说明。

一、现行的“房产税”中采用的估值方式不合理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这里采用的是减除后的余值计算,它的弊端在于之参考房产原值,而忽视了房屋增值,无视市场价值,跟时代脱钩,在房价普遍高涨的今天,即使有10%至30%的扣除,对纳税人而言仍然是不公平的。

二、我对合理估值的设想

1、基本原则:估值应该基于房产的原值,结合房产所处的环境、周边同类房屋的价值进行系统评估,进而得出合理的价值,这个一个大的原则。

2、评估机构:目前市场的评估机构鱼龙混杂,而且处于逐利的目的,常常故意做高或做低房屋价值,评估结果公信力严重不足,我认为应该在税务部门内部专门设置一个评估机构负责房屋的估值,事实上现在税务系统的金税三期系统里面已经有了评估数据,现在只需要增强它的数据即可,同时税务局作为行政机关,也不存在处于利润而造假的问题。

3、评估方式:评估方式法制化,即把哪些作为评估的内容予以明确,要包括评估周边土地价格、周边房屋交易价格、房龄、房屋面积等要素,而且还要确定各要素之间的比例,以此来进行评估。

三、评估出来的价值是征税的重要要素,只有评估价值合理,征税才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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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东说税


征收房地产税如何合理估值?对此,税务部门应该建立合理的评估体系,这个体系必须考虑地区差异、同地区不同区域差异、房屋结构、房龄、近期市场同地段同类房屋二手交易价格等等因素。

房地产税从开征到现在一直争议不断 ,究其原因在于:

一、房地产税牵涉面广

房地产税的开征几乎和所有家庭、家庭成员都息息相关,加之房产是中国绝大部分家庭的重要资产,国家要对其征税,就是一场国家与个人关系、利益调节制度的大蜕变,所以争议在所难免。

二、社会对这个税种,寄予了过高的期望

1、抑制房价。税收最突出的作用就是筹集财政收入,一定要把它当作抑制房价的大杀器,实在是勉为其难。国际上,用税调节房地产市场的做法非常少,比如韩国和日本用过这招,但实践证明,效果非常不尽人意。

2、调节收入分配。用税收调节个人收入分配,有些靠谱,但作用非常有限,比如我们国家还曾经开征过个人收入调节税、奖金税等,作用呢?

3、筹集财政收入。这才是税收的用武之地。

三、税费重复的问题,众所关注

我国房地产市场特点是,土地资源国家垄断,进入市场开发的土地都已经缴纳了不菲的土地出让金,虽然不叫税,但实质并无差别,土地出让金制度施行了几十年,期间的横向、纵向差异非常复杂,重复征收定然民怨沸腾,房地产税如何与之衔接?如何平衡不同群体间的利益关系?


集优米财税


应该按当时买房价算,比较合理。如果现在卖,就按现在的价格收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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