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房地產稅如何合理估值?

樹底下吃西瓜


房地產稅如何合理估值?“小東說稅”來回答這個問題,我的觀點跟別人不一樣,歡迎交流、評論。

你所說的“合理估值”,我理解應該是房地產稅開徵後,如何對房屋進行價值評估才是合理的,這個是非常總要的,因為評估出來的結果直接跟最終繳納的房地產稅金額掛鉤。下面我來進行說明。

一、現行的“房產稅”中採用的估值方式不合理

《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後的餘值計算繳納”,這裡採用的是減除後的餘值計算,它的弊端在於之參考房產原值,而忽視了房屋增值,無視市場價值,跟時代脫鉤,在房價普遍高漲的今天,即使有10%至30%的扣除,對納稅人而言仍然是不公平的。

二、我對合理估值的設想

1、基本原則:估值應該基於房產的原值,結合房產所處的環境、周邊同類房屋的價值進行系統評估,進而得出合理的價值,這個一個大的原則。

2、評估機構:目前市場的評估機構魚龍混雜,而且處於逐利的目的,常常故意做高或做低房屋價值,評估結果公信力嚴重不足,我認為應該在稅務部門內部專門設置一個評估機構負責房屋的估值,事實上現在稅務系統的金稅三期系統裡面已經有了評估數據,現在只需要增強它的數據即可,同時稅務局作為行政機關,也不存在處於利潤而造假的問題。

3、評估方式:評估方式法制化,即把哪些作為評估的內容予以明確,要包括評估周邊土地價格、周邊房屋交易價格、房齡、房屋面積等要素,而且還要確定各要素之間的比例,以此來進行評估。

三、評估出來的價值是徵稅的重要要素,只有評估價值合理,徵稅才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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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東說稅


徵收房地產稅如何合理估值?對此,稅務部門應該建立合理的評估體系,這個體系必須考慮地區差異、同地區不同區域差異、房屋結構、房齡、近期市場同地段同類房屋二手交易價格等等因素。

房地產稅從開徵到現在一直爭議不斷 ,究其原因在於:

一、房地產稅牽涉面廣

房地產稅的開徵幾乎和所有家庭、家庭成員都息息相關,加之房產是中國絕大部分家庭的重要資產,國家要對其徵稅,就是一場國家與個人關係、利益調節制度的大蛻變,所以爭議在所難免。

二、社會對這個稅種,寄予了過高的期望

1、抑制房價。稅收最突出的作用就是籌集財政收入,一定要把它當作抑制房價的大殺器,實在是勉為其難。國際上,用稅調節房地產市場的做法非常少,比如韓國和日本用過這招,但實踐證明,效果非常不盡人意。

2、調節收入分配。用稅收調節個人收入分配,有些靠譜,但作用非常有限,比如我們國家還曾經開徵過個人收入調節稅、獎金稅等,作用呢?

3、籌集財政收入。這才是稅收的用武之地。

三、稅費重複的問題,眾所關注

我國房地產市場特點是,土地資源國家壟斷,進入市場開發的土地都已經繳納了不菲的土地出讓金,雖然不叫稅,但實質並無差別,土地出讓金制度施行了幾十年,期間的橫向、縱向差異非常複雜,重複徵收定然民怨沸騰,房地產稅如何與之銜接?如何平衡不同群體間的利益關係?


集優米財稅


應該按當時買房價算,比較合理。如果現在賣,就按現在的價格收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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